1.納斯達克直接上市的過程。
申請立項: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證監會等相關部門申請境外上市。
申請:券商律師、公司律師、公司本身、公司會計制作S-1、SB-1或SB-2等表格,將報表及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寄送到美國證監會和上市所在州的證券管理部門,申請上市。
等待答復:上述部門會在4~6周內給予答復,超過規定時間,視為默許答復。
法律認可。根據中美達成的上市備忘錄,上市公司需要有在中國有執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這意味著上市公司必須獲得國內主管部門的法律認可。
招股書階段。在此期間,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披露招股說明書和接受媒體采訪,否則董事會、券商和律師將受到嚴厲處罰。當公司向SEC提交招股書大約兩三周後,就會得到上市回復,但SEC的回復並不能保證上市公司本身的合法性。
路演和定價。收到SEC的回復後,公司可以準備路演,進行IPO宣傳和定價,最終定價壹般在IPO最後壹天確定,主要由券商和公司商定,主要依據可比公司的市盈率。
IPO和上市。定價結束後,可以向機構公開發行,再過幾天,股票就可以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交易了。
維護納斯達克上市地位,反對並購。
2.通過買殼上市在納斯達克上市的過程。
決定上市:該公司決定在納斯達克上市。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可以做出決議。
制定計劃:委派財務或財務顧問制定上市計劃和運營計劃。
審計和評估:指定壹家美國投資銀行或金融服務公司,制定詳細的時間表,在中國進行公司審計和評估。
收購計劃:成立離岸公司,收購空殼公司(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的公司),通過空殼公司收購公司。
合並報告。
上市交易。承銷商私募或公開發行新股。
維護納斯達克上市地位,反對並購。
3.通過控股合並在納斯達克上市的過程。
公司決策:公司決定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該決議可由股東會或董事會做出。
制定計劃:委派財務或財務顧問制定上市計劃和運營計劃。
實現控股:成立離岸公司,通過交叉持股擁有部分國內企業的控股權。
審計和評估:指定美國投資銀行或金融服務公司,制定詳細的操作時間表,進行國內公司審計和評估。
合並報表:通過收購目標公司(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和發行新股的方式,將境外公司擁有的境內企業部分與目標公司合並的報表。
上市交易:承銷商私募或公開發行新股。
維護納斯達克上市地位,反對並購。
二、原始股票交易規則:
(1)根據買賣雙方的不同,可以分為議價和競價。砍價是買賣雙方壹對壹的面談,通過討價還價達成商業交易。是場外交易中常見的方式。壹般在股票不能上市、交易量小、需要保密或為了節省傭金時采用。
競價是指買賣雙方都是由幾個人組成的團體,雙方公開進行雙向競爭的交易,即買賣雙方之間不僅有出價和要價的競爭,而且買賣雙方內部也有激烈的競爭。
最後,交易在買方的最高出價者和賣方的最低出價者之間進行。在這種競爭中,買方可以自由選擇賣方,賣方也可以自由選擇買方,使得交易更加公平,價格更加合理。競價是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
(2)根據達成交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是買賣雙方直接談判,股票也是買賣雙方自己清算交割,整個交易過程沒有中介介入。絕大多數場外交易都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是買賣雙方不直接見面接觸,而是委托中介買賣股票的壹種交易方式。
(3)根據交割期限的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貨交易是指股票交易完成後,立即辦理結算手續,當場進行貨幣和貨物的清算。期貨交易是根據合約規定的價格和數量,在壹定時間後對股票進行結算的壹種交易方式。
擴展數據:
納斯達克上市條件:
1.需要300多名股東。
2.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股東權益(公司凈資產)不低於15萬美元,最近三年至少有壹年稅前營業收入不低於10萬美元。
(2)股東權益(公司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美元。不少於2年的業務記錄。
(3)在納斯達克流通的股票的市值不得少於7500萬美元,或公司當年的總資產和總收入不得少於7500萬美元。
3.年度財務報表必須報送中國證監會和公司股東備查。
4.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至少有三個做市商參與(每個註冊做市商必須能夠以正常的買賣價格購買或出售超過65,438+000股股票,並且必須在每次交易後90秒內將所有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報告給NASD)。
納斯達克首席執行官羅伯特·格雷菲爾德納斯達克小型股市場(NSCM)
納斯達克是成長型公司的市場。納斯達克小型資本市場上市的股票超過65,438+0,700只。作為壹個小規模的資本層面,納斯達克的上市標準沒有全國市場上市標準那麽嚴格,但和管理標準是壹樣的。
4美元以上的掛牌開盤價必須維持90天,之後不得低於65,438+0美元,否則將降級至櫃臺交易公告欄。相反,如果公司運營良好,股價上漲到5美元以上,就可以申請在全國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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