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時代,我們非常重視結婚的日期,所以我們必須選擇好運,以避免邪惡,選擇壹個吉祥的日子。人們經常請算命師或占星師來“挑日子”。王先生使用男女雙方的出生日期,或男女雙方的父母和祖父母的出生日期,綜合計算無互助結婚的吉日。也有人翻翻皇歷,參考應該避免的事情來選擇日期。在大田,建議的結婚日期應該基於男女雙方的出生日期,但也基於雙方其他家庭成員(除了女兒)的出生日期。如果壹個人的星象與之沖突,就會選擇新的日期。
除了神秘的算命理論和舊皇歷的禁忌戒律,福建民間還流行著婚期吉兇的習俗說法。有些地方避免在春天結婚。無春之年是指沒有立春日的壹年,有些地方稱之為“寡年”。顯然是不吉利的,因為“寡”字與“寡”、“寡”、“寡孤獨”等詞有關。閩東、閩北很多地方禁止女子十八、二十四歲出嫁,有的只避其壹,因為傳說中的陳景谷夫人(民間女神)十八歲出嫁,二十四歲求雨,所以十八、二十四歲對已婚女子來說是不祥的年齡。至於結婚的季節和月份,福建人壹般喜歡秋冬和仲春(尤其是秋冬),夏天很少。在閩南,禁止說五月、七月、九月,意為“五月錯”(“五月”與“錯”諧音)、“七月嫁鬼”(七月為鬼月)、“九月為重狗頭”(“九月”與“狗”同音),所以婚姻不利。邵武人選擇結婚的吉時,壹般是逢周六、逢七、逢九、逢十二,月份多在農作物收獲後的秋冬季節(即9月至次年正月),避開8月。秋冬是秋收冬儲的黃金季節,也是農閑的日子。秋收後家庭比較寬裕,適合男女結婚。民間也有“秋收冬儲,娶妻祭天”的說法。並在春節前結婚,“娶媳婦過年”,增添了節日的喜慶。夏季天氣炎熱,食物易腐,人容易犯困,農忙,夫妻生活不便,盡量避免舉行婚禮。有的地方,人們選擇雙日結婚,避免單日結婚;很多地方也有隔兩個月零兩天結婚的習俗。響應“應聲蟲”的說法。
女方壹般會接受男方發來的婚期。在永定、泰寧等地,女方同意後,會給壹個“允許期”的帖子。在德化,如果女方十天內沒有異議,男方就如期結婚。在福清、羅源等地,男方選擇婚期,要先告知女方家人,獲得同意後,再正式寫紅帖作為“送日”禮物。在松溪,男方會送兩三個“吉日”,女方決定其中壹個。在邵武,“日”寫在紅紙上,請媒人在農歷七月初七送到女方家。如果女方同意男方選擇的吉日,就接受這個紅帖;不同意就不收,還給男方家。男方家必須在下壹年重選後的七夕當天送來。
“日期單”不僅要寫下結婚日期,還要寫明新娘上轎進門的時間。有些地方甚至要列出包括男女結婚年份、加冕時間、鋪床時間、剪衣時間及其禁忌等內容。在惠安,婚禮“日單”要準備兩份,壹份給女方,壹份給男方的祠堂或住居堂。
男方在送約會對象時,也要把最後壹部分未付的嫁妝和其他禮物送給女方,稱為“壓約會帖”、“壓約會單”。在福州及其周邊縣市,如長樂、福清、平潭等地,聘禮往往分兩個階段進行——“前半禮”和“後半禮”。“前半禮”在訂婚時給,“後半禮”(另壹半嫁妝)在“送日”支付。在長樂,男方去講結婚儀式,送到“下半禮”時,需要附贈壹個禮物蛋糕,俗稱“定日餅”。禮餅常數以百斤計,女方分餅給親戚,預示吉時將至。當地有壹首民謠:“天餅又圓又甜,我表哥喜歡冬天至日的邊緣。有請易,有請農,有請各路親友,恭賀佳期。”親戚吃固定日子的蛋糕,知道結婚日期。他們都在婚禮前贈送物品(多為布匹、富貴寶,也有金銀首飾),稱為“添箱”。在福清,男方除了“後半禮”(還清訂婚費),還要加豬蹄、面條等禮物;女方家贈送禮物蛋糕,多為100對,稱為“日蛋糕”,男方將“日蛋糕”送給親朋好友,以示婚期。在惠安,男方需要送去全部嫁妝,外加兩四塊“錦布”(壹種靛紫土布),稱為“曬布”。在松溪,送約會單要帶六袋蛋糕和禮金余額。
目前城市居民選擇的婚期壹般是男女雙方自己或家人約定,時間多以公歷計算。很少有人再做“送日”的儀式,擇日的舊禁忌大多消失。但求好運、重慶典的心理依然存在,在合適的時間選擇休閑時間的習慣也延續了下來。結婚還是在秋冬春舉行,具體時間選在五壹、十壹、元旦、春節等節假日。在農村,“送行日”的習俗依然流行,婚禮期間“接親日”的人不在少數。壹些傳統禁忌還是有市場的。比如1988年春節前夕,很多地方都掀起了結婚熱潮。壹個主要原因是“立春”節氣在春節前夕,而1988年是農歷的龍年。當妳結婚的時候,妳可以期待在龍年有壹個孩子。然而,這種舊習俗的遺產已經被稀釋,並逐漸與城市的習俗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