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公路超限運輸車輛行駛管理條例》,本規定所稱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在公路上行駛的運輸車輛:車輛、貨物總高度距地面4米以上(集裝箱車輛、貨物總高度距地面4.2米以上);車輛和貨物總長度超過18米。
3、貨物總寬度大於2.5米;自行車、半掛汽車列車、全掛汽車列車總貨物質量在4萬公斤以上;集裝箱半掛列車總貨物質量超過46000公斤。
擴展數據:
拖車是指由汽車牽引,沒有動力驅動裝置的車輛。壹輛汽車(卡車或拖拉機、叉車)和壹輛或多輛拖車的組合。卡車和拖拉機是汽車列車的驅動部分,稱為主車。
由主車牽引的從動車段稱為拖車。它是道路運輸的重要車型,采用汽車和火車運輸是提高經濟效益最有效、最簡便的手段。具有快速、機動、靈活、安全的優點;可以方便的實現分段運輸。
壹輛拖車自身承擔的總重量稱為全掛車,也簡稱掛車。其特點是自身無動力,獨立承載,由其他車輛驅動。拖車是壹種無動力的道路車輛,由於其設計和技術特點,需要由汽車牽引才能正常使用,用於載人或載貨。特殊目的。
根據掛車與牽引車的連接方式,掛車分為全掛車和半掛車。由牽引車牽引的、自身承受全部質量的拖車;由牽引車牽引的拖車,其部分質量由牽引車承擔。
壹輛汽車(卡車或拖拉機、叉車)和壹輛或多輛拖車的組合。貨車、拖拉機是汽車列車的行駛區段,稱為主車;由主車牽引的從動車段稱為拖車。它是道路運輸的重要車型,采用汽車和火車運輸是提高經濟效益最有效、最簡便的手段。具有快速、機動、靈活、安全的優點;可以方便的實現分段運輸。
拖車自身所承受的總重量稱為全掛車,通常是全掛車,也簡稱拖車。
特點:車輛拖車,無動力,獨立負載,由其他車輛驅動。
用來運送人或貨物;特殊目的。
由牽引車牽引的拖車,其部分質量由牽引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