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民如何申請耕種土地?
1.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企業或者個人,無論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牧合作經濟組織還是其他企業或者個人,應當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向縣級畜牧主管部門提交規模化畜禽養殖項目申請,經審核備案。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合作經濟組織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經縣級畜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鄉(鎮)國土所要積極幫助協調選址,並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涉及占用耕地的,需簽訂復耕保證書,原則上不收取保證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復耕的,應當依法另行補充耕地。
3.其他企業或個人申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由縣(市)、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積極幫助協調選址,並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登記手續。其中,生產設施和綠色隔離帶占用耕地的,應當簽訂復耕保證書。不能恢復原址的,應當依法另行補充耕地;附屬設施用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要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通過租賃、轉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實維護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完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相關手續後,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工作。因建設確需占用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的,應當按照規劃布局和養殖企業或者個人的要求重新落實新增養殖用地,依法保護養殖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2.申請耕種土地的手續有哪些?
1,必須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功能區劃;
2、不得占用壹、二級基本農田,最好不要占用耕地,盡量利用未利用地、廢棄地(復墾後使用)和學車地等。;
3、畜禽圈舍用地盡量不進行硬化,如確需占用耕地和硬化,必須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繳納耕地占用稅、耕地開墾費等。
養豬場審批標準
建設養豬場,需要與村裏或土地經營者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然後向當地政府申請養殖項目。項目經縣農委批準後,向當地國土部門申請建設指標。向當地獸醫畜牧局提交畜禽養殖發展規劃。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建設養豬場前,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需要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壹、建養豬場需要什麽審批?
1.建設養豬場,首先要與村裏或土地經營者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確定養殖用地性質和範圍,然後向當地政府申請養殖項目。當地政府的工作人員對養殖用地進行實地考察後,會出具同意養殖項目的批復和對符合條件的用地出具適宜養殖區域證明,並發函告知當地畜牧獸醫局。
2.項目經縣農委批準後,向當地國土部門申請建設指標,國土部門審批後出具證明,中途可能需要繳納復耕保證金。向當地獸醫畜牧局提交畜禽養殖發展規劃。經審查,獸醫畜牧局將出具符合畜禽養殖發展規劃的證明。
3.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建設養豬場前,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必須申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程序是我申請,鎮動物防治站簽字蓋章,鎮政府蓋章,縣畜牧局審批發證。
4.根據環保法的規定,在建設養豬場之前,需要向農業局畜牧處和當地鎮政府農委備案養殖。需要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養豬場的環評,50頭以下由鎮政府處理,50頭以上由縣環保局處理。同時,養豬場必須配備標準的化糞池、消毒池、圍欄等環保設施。
5.根據農業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和《農業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然後憑營業執照和財務制度辦理稅務登記證。
6.向國土部門申請養殖用地並備案。取得備案後,攜帶齊全的證件到工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7.最後,憑土地規劃許可證、營業執照、動物防疫條件和環境保護合格證明、稅務登記證,向建設局申請施工許可證。
二、養豬場如何布局
1,建設養豬場時,盡量做到統壹規劃,合理布局,科學布局生產、生活等功能區,壹般6-7平方米/頭;育肥1-1.5m 2/頭;空母豬和懷孕母豬2-2.5m 2/頭;母豬4-4.5平米/頭,母豬舍、公豬舍、育肥豬舍的模式都有自己的具體要求,不能全部建。比如母豬舍需要育嬰室,其他豬舍不需要。男豬圈的墻需要更堅固,圍欄需要更高,等等。壹般情況下,壹個規模為1萬頭的現代化養豬場的總建築面積需要1.2-1.3萬平方米。
2.畜禽舍的長軸應朝向南北方向。相鄰兩個豬舍的縱墻間距壹般為7-9米,端墻間距不小於10米。夏天可以在中間種果樹和樹遮陰。道路分清潔車道和汙水車道,互不交叉,出入口分開。應實施幹洗分離和雨汙分離。養豬場生產區周圍設置圍欄或其他有效屏障,大門出入口設置值班室和人員更衣消毒室。
小農場如何辦理網上備案?
1.宣言。養殖場主應當向擬選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
2.初步選址。鄉鎮(街道)組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動物防疫等站對申報的畜禽養殖場建設用地進行初步調查,並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意見。
3.防疫條件審查。鄉鎮(街道)意見通過後,養殖場主向市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現場勘查後,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防疫條件意見書。
4.環評審查。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要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由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耒陽分局審批,出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意見。養殖場建成投產後,需自行組織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並報當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小型農場和養殖小區應實行網上備案管理。
5.土地使用備案。選址通過後,將在自然資源部登記。占用林地建養殖場的養殖業主,需要向林業主管部門申報,經審批後辦理林地使用證。
6.審核並出具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場防疫設施設備竣工後,養殖場業主向市農業農村局申請驗收。防疫條件合格的,按照行政審批程序,由市農業農村局出具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明。
7.農場檔案。上述條件合格後,由市農業農村局予以備案,並取得畜禽標識代碼。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第四十條“禁止在下列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
(壹)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二)城市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區和其他人口密集區;
(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區域。"
第四十六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確保汙染物達標排放,防止汙染環境。”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和屠宰企業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科學處置畜禽糞便、屍體、汙水等廢棄物,防止汙染環境。”
3.《畜禽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禽養殖汙染防治規劃,符合動物防疫條件,並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管理目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農牧業主管部門確定。”
4.《關於進壹步規範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郭襄土資發46號)將設施農業用地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生產設施用地包括:規模化養殖的畜禽舍(含場內通道和給排水設施)、畜禽有機物處理、引種隔離等生產設施和綠化隔離帶用地。”
小規模養殖場環評登記條件是什麽?
小型養豬場應具備活糞收集沈澱池、沼氣池發酵過濾、沼液利用農田等環境治理基礎設施。
農村的非法豬圈歸哪個部門管?
屬於當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承擔主要責任。
豬圈屬於保護性農業用地。非法豬圈要看它占用的是什麽樣的土地,不同的土地類型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如果是占用基本農田,特別是2020年7月3日以後,就是典型的亂占農田建房問題,要處罰,要拆遷。如果是壹般農用地,可以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