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宅基地的交易流程是怎樣的?
農村宅基地的交易流程是雙方達成轉讓協議,然後簽訂相關合同。當然,如果宅基地屬於他人,必須經過其他公職人員的同意。宅基地可以在農村組織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轉讓給非農村組織成員。農村組織成員具有農村戶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宅基地屬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集體所有,分配給農民使用,農民之間相互流轉不違反法律規定。
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由農民個人享有。農民買賣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時,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此時,宅基地的轉讓是有效的,但農民在轉讓、出售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後,不能再申請另壹處宅基地。
壹般認定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認定有效,也就是說,符合下列條件的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也是合法有效的。
1.在出賣人將宅基地房屋出售給城鎮居民之前或者同時,該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已經因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原是農民的出賣人也變成了城鎮居民,宅基地性質發生了變化;
2、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私有房屋,如果所購房屋已經過有批準權的機關批準並取得合法的權屬證書;
3、本市居民購買宅基地房屋後已將戶口遷入,並轉為農民的;
4.買受人協議的簽署人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為購房所在集體組織成員,且購房時均為家庭成員出資並共同居住,且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買賣合同內容,可認定為家庭* * *共同購房;
5、1999 65438+10月1土地管理法修改前,房屋轉讓給回鄉定居的幹部、工人、退伍軍人和華僑、港澳臺同胞的;
6.同壹套房子多次過戶後的效力,可以根據最後壹個買房人的身份和上述原則來判斷。
二、宅基地轉讓程序
當農村宅基地符合上述交易條件時,村民可以將其宅基地轉讓給他人,但轉讓時仍需遵循相應的程序。農村宅基地出售的必要程序如下:
1,宅基地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果* * *有房,必須征得其他* * *人的同意;
3.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到產權登記部門查詢房屋產權有無瑕疵:如有無抵押等擔保,人民法院有無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當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批準、過戶等手續。宅基地買賣合同應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依法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宅基地是我國農村的壹種特殊制度,在城市是不存在的。那麽,在農村,它只有使用權,不可能有所有權。當然,這種使用權可以在內部成員之間隨意轉讓,必須簽訂合同。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