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陰謀是策劃和參與推翻封建地主階級政權的犯罪行為。即“謀危國。”謀反罪從秦朝就設立了,壹直沿用到清朝末年。法律的註解是“謀危國”她是土地神,姬是五谷神。她壹直是國家和君主的象征。謀反是企圖傷害君主或國家。
2.謀反是壹種密謀破壞帝王宗廟、陵墓、宮殿的犯罪行為。即“據說祠堂、山陵、宮殿盡毀。”“大逆不道”是指秦漢時期壹些十惡不赦的罪行,沒有具體的罪名。唐律明確規定這種罪有三個具體罪名:“陰謀破壞祠堂、山陵、宮闕。”太廟是皇帝祭祖的廟宇,山陵是皇帝祖先的墳墓,闕宮是皇帝自己居住的地方。這些是皇帝和皇權的象征。試圖破壞它是企圖侵犯天皇的祖先,挑戰天皇的權威,所以必須嚴懲。《唐律》規定,凡謀反或謀反大逆者,不論人頭,壹律斬首;他的父親和他十六歲以上的兒子是扭曲的;妻妾、十五歲以下的兒子、母親的妻妾、女兒的妻妾、兒子的妻妾、孫子的妻妾、祖父的妻妾、兄弟姐妹的妻妾,都是仆人;家族的曲、婢、財、田家也沒有官員;伯侄關系,不管他們是否住在壹起,都住了三千英裏。即使情節沒有實際實施,還是會被吊死。到了明清時期,更是進壹步加重到參與叛亂、造反者壹律處死,16歲以上男性親屬壹律斬首。
3.謀反是密謀、背叛國家、投靠敵人的犯罪行為。即“據說國家要假了。”謀反自春秋以來就是壹種犯罪,將來在戰場上放下武器投降敵人就是重罪。從秦簡中可以看出,凡是被認為戰死沙場,然後活著回國的人,都會被當作朝廷的奴才來懲罰。如果妳主動放下武器,妳就得牽連妳的家人。唐律規定,如有叛國未遂者,首犯處以絞刑,同謀者流放;那些“走了正道”的人,即犯了叛國罪投資敵對國家的人,不論人頭,壹律斬首,妻離子散兩千裏。而人民“絕望的山澤”不聽政府的號召,也要叛國;敢於反抗的官兵,亦為“在路上”。
4.邪惡的不服從是壹種毆打和謀殺受人尊敬的親屬的犯罪行為。即“毆打、殺害祖父母、父母,殺害叔叔、阿姨、兄弟姐妹、祖父母、丈夫、外祖父母、父母”。唐以後專指家庭內部犯罪,包括後代毆打、謀殺祖父母、父母;侄子殺了叔叔的父母和嬸嬸;哥哥殺兄妹;孫子殺死爺爺奶奶;妻子殺死丈夫或他的祖父母或父母。唐律規定無論人頭大小,壹律斬首,明清律更是在當年加重死刑。
5、沒辦法,“沒辦法”通常被稱為“大逆不道”,特指隋唐以後的壹批惡性犯罪。殺死三個無罪的人,肢解人,制造動物毒死人,用巫術詛咒人,是犯罪行為。即“指殺三非死罪,助人為樂,禽獸有毒,令人作嘔。”這裏的制毒、避咒,是用巫術害人的行為,與非死罪的三人被殺、人被肢解的行為壹樣惡劣,後果嚴重。
6.不敬是危害天皇人身安全和尊嚴的犯罪行為。包括偷盜帝王用品、因失誤導致皇帝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對皇帝和欽差大臣不尊重等。“不敬”指的是至少從秦朝開始的侵犯皇帝尊嚴的罪行。隋唐以後包括以下罪名:盜竊皇帝祭祀神靈用的祭品,盜竊皇帝生活用品;盜竊或偽造皇帝的印章;因為失誤,皇帝沒有按照藥方配藥或者寫錯了標題;給皇帝做“禦膳”時,因失誤而違反“禁食令”;為皇帝制造車輛或船只因失誤而不牢固;根據禮教,朝臣冒犯了妳的父親;“控訴並利用於”就是嚴厲控訴皇帝;對皇帝派來的使節缺乏尊重。對不敬的懲罰主要是斬首和扭打。
7.孝順是孫子不能善待父母和祖父母的犯罪行為。包括指責和詛咒爺爺奶奶和父母;祖父母、父母在此,另立門戶,分財產,養不足;為父母守喪期間,談婚論嫁,其樂融融,不穿喪服;明知祖父母、父母喪事,隱瞞喪事;還謊稱失去了爺爺奶奶和父母。在本質上,這些行為和邪惡、不服從壹樣,都是對尊敬的親人的侵犯,只是程度較輕。中國古代有“不孝為大罪”的說法,據說是夏朝法律確立的壹條原則。隋唐以後的孝道是壹組被認為是嚴重違反孝道的罪行,包括:①兒孫因檢舉或咒罵祖父母、父母、告密者、罵者而被絞死;(2)祖父母、父母“異財”,即子女和孫子女在祖父母、父母未去世的情況下,與祖父母、父母分居(如果受祖父母指使,父母無罪),只有三年;(3)違反祖父母和父母的“法特瓦”(教訓和指示),刑期只有兩年;4“贍養不足”是指對爺爺奶奶和父母的贍養不足,持續時間只有兩年;⑤喪期違孝,僅三年,如娶親、結婚、奏樂、脫喪服、穿“吉服”;⑥“聞祖父母父母喪,不哀”,壹瀉千裏;⑦謊稱爺爺奶奶、父母去世,僅三年。
8、不和,是親人之間的壹種犯罪行為。也就是說“就是謀殺麻以上的親人,告訴丈夫和丈夫要尊長輩於有功之上,尊下屬於小功之上。”親屬的範圍是根據服裝制度來確定的。近親是指男性在同壹曾祖父父母之下的親屬,小親戚是指同壹曾祖父之下的親屬,大親戚是指同壹曾祖父之下的親屬。同等級的親戚也是互相區分的。不壹致也被列為十惡不赦,因為它違背了倫理學中的“接吻”原則。《唐律》規定,此類罪名包括:①殺害境內親屬。殺胡馬大小以內的壹個長輩是2000裏,殺胡馬大小以內的壹個孩子的親戚,按殺人罪減兩級。(2)境內賣親戚。將子女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親屬強行出賣為奴婢的,按打架鬥毆致死處理;(3)妻子毆打、辱罵或告發丈夫、立功以上的長輩和立功以下的下屬。妻子毆打、辱罵丈夫及其長輩親屬的,按丈夫同樣行為減壹級,告發丈夫、祖父母、父母的,只服兩年。
9.不公正是壹種侵犯官員和丈夫權利的犯罪行為。也就是說,“就是殺了主人,殺了刺史,殺了縣令,殺了老師。”官兵殺了本部五個以上官員;當我聽到我丈夫的葬禮時,我並不悲傷。如果我有樂趣,我會順從吉,再嫁。“隋唐以後,主要指地方各級地方長官被平民所殺,五品以上酋長被士兵所殺,教師被學生所殺。凡準備殺人者,流二千裏,傷殺者皆斬。
10,內亂,是親人之間的強奸罪。也就是說“奸淫親族、父族、祖族、嬪妃,與人講和者”。“和”是指通奸。隋唐以後主要指蕭公內部同齡親屬通奸,雙方流兩千裏。如果是強奸,男方吊死;但若與祖父或父親的妾通奸,或與蕭公內部的不同代人(指叔伯、姑姨、姊妹、媳婦或孫兒的媳婦、侄女)通奸,則處以絞刑。今天所說的十惡,源於隋開帝的法律,北齊法律中的“十罪”略加改動,定名為“十惡”,是嚴重危害封建特權和封建禮教的十種罪行,即:謀反、造反、惡逆、輕率、不孝、不和、不義。
十惡中有些早在周秦兩漢時期就出現了。例如,《上古》說:“元朝是極惡的,但它只是不孝和不友好...文王必速誅之,誅之不可赦。”地方官李周大司徒:“以八刑糾眾鄉民:壹是不孝之刑,二是不和之刑,三是不娶之刑,四是不為兄之刑,五是不任用之刑,六是不體恤之刑,七是造言之刑,八是聚眾鬧事之刑。”
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竹簡中的法條回答:“不叫人不孝,殺之,當是三環?”如果妳沒有正確地敲響它,不要失去它。”(三環即三原則,意為原諒)漢代九章律令中也有“不雅”和“不敬”的條目。
南北朝北齊制定北齊法,第壹次將“十惡”中的條目全部分組,列為“十大重罪”,即:
壹是謀反,二是謀反,三是謀反,四是下凡,五是謀反,六是不道德,七是不敬,八是不孝,九是不義,十是內亂。
隋朝將十惡不赦改為十惡不赦,並將謀反和投降兩項合並,又增加了壹項。前三條加了“陰謀”二字,變成謀反、造反、造反(“兩人商量為謀”,不需要具體行為,只要有“陰謀”,就足以成為犯罪);在不敬的文章上加上“大”字,就成了大不敬。後來的朝代也用。壹場叛亂。(指危險狀態。)
壹個簡短的討論說:案例《公羊傳》說:“如果妳的親戚沒有將軍,他們將受到懲罰。”據說會有叛亂,傷害妳父親的人會受到懲罰。《左傳》雲:“天與時為禍,人與德為亂。”然而,國王居於陳濟的至高無上的地位,他被上天委托為趙書的父母,就像第二個儀表壹樣。做兒子,做大臣,但要忠孝。但是,如果妳敢於掩蓋邪惡的意圖,妳就叛逆了,妳就是對自然和人性的叛逆,所以妳稱之為“叛逆”。
略論曰:社為五地神,粟為田,故神正宗,主慎。妳是神的主,美食是人的天性,主的泰是神的寧靜,神的寧靜是瞬間的。我的副手們會違背規則,但沒有君主之心。如果王位有危險,上帝會依靠它。我不敢批評我的頭銜,就說“國家”。《李周》說“左祖右舍”,大家都很尊重。第二,求大逆不道。(指破壞祠堂、山川、宮殿。)
簡單討論壹下說:這篇文章中的人,是有罪的,是遵守紀律的,是違反道德的,是極其叛逆的,所以被稱為“大逆不道”。
壹個簡短的討論說:有人在天庭獲罪,不知其紀,暗思其悔,不顯其謀,於是得病,計劃毀宗廟,毀山陵,毀宮闕。宗主,尊也。廟者,貌也。雕木為主,尊象尊面,置宮中,時享,故稱“宗廟”。對於那些在山上的人來說,古代的皇帝王就是因為山而葬的,黃帝就葬在。或雲,帝王之葬,似山似陵,故稱“山陵”。宮,天上有壹座紫宮,君主就是它,所以他住的地方叫“宮”。爾雅解釋宮雲:“觀是缺席。”郭璞雲:“宮門雙。”稱為“關”,是因為“正月吉日,將罰象之法掛於魏,以觀之”。第三,叛逆。(試圖支持國家遠離虛假。)
簡單討論壹下就說:有的人會背棄本朝,投範之國,或者是想從偽中翻城,或者是想從地中出走,就是想從地中出走,如居牟衣、牟樓,公山作亂,造反。四個字邪惡叛逆。(指毆打、殺害祖父母、父母,殺害叔伯叔伯父母、姑姑、兄弟姐妹、祖父母、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簡單討論壹下:父母的善良是極其迷惑人的。承襲祖業,不勝榮幸。貓頭鷹照出自己的內心,愛他,尊重他,拿五份給他最親的人,自己屠戮自己,又窮又惡,從不拋棄人性的原則,所以稱之為“惡逆”。
簡單討論壹下說:敲打就是敲打,心機就是心機。如果妳低於妳叔叔,妳會被殺死。有計劃但不殺,會被視為“不壹致”。“惡而叛逆”的人,永遠會原諒,永遠不會等待;那些“不同意”的人會原諒原作,但他們只會被從列表中刪除。這個不壹樣,所以制度不壹樣。她老公的爺爺奶奶,她老公的曾祖父,曾祖父都是壹樣的。
遇喪制,為夫,高服;如果丈夫挑起重擔,他的妻子將像他的父母壹樣在曾和高祖服役。
所以知道他們叫“丈夫的爺爺奶奶”,曾、高也是如此。
問:爺爺奶奶和老公在禮儀方面是不壹樣的,所以分析壹下。
答:“祖父母”,乃生母,有衣無衣,與祖父母,故本案法雲“不尊壓降”,故也。如果妳沒有母親的身體,妳要服侍妳的爺爺奶奶,但妳不必服侍普通人。
按照儀式,第壹個兒子是父親的,第二個不是父親的,不是母親的黨服,是繼母的黨服。雙方都是爺爺奶奶。如果壹個人的母親死在房間裏,她是母親的黨衣,而不是繼母的黨衣,繼母的黨衣和凡人是壹樣的。而且妾是父而不是父,是母養,為黨服務;當我的第壹個母親去世時,她不會為她的政黨服務。《李》雲:“若死,則已矣。”這是從第壹個母親那裏來的,所以第壹個母親死了,黨有了。而“夫”,按禮,有三種丈夫,三月廟中見,廟中不見,或成親,與夫子法相同。
有柯吉日和許配的丈夫,但不許毀約復婚,是別人犯的,和凡人壹樣。五說不(指殺壹非死罪三人,助人為樂,使畜毒,惡心咒。)
壹段簡短的論述說:忍賊反正道,故謂之“無道。”
簡單討論了壹下說:意思是壹家三口人被殺,沒有壹個是死罪。如果三個人中有壹個人壹起死,殺了幾個家庭的兩個人,那只是死刑而不是十惡不赦。或者殺壹家三口,這個罪不死,也不入十惡。幫助別人的叫殺人幫人,按這個罪也是犯死人罪。
略論:叫作合成法;雖然不是組合,但卻是牲畜,堪比害人:兩者都有。也就是失敗的人不會犯十惡不赦。討厭魅惑的人,有很多無法描述的東西,都叫惡俗惡行,想讓前人受苦,死人。六是不尊重。(即偷神之聖物,占其便宜,為其服務;盜竊、偽造皇家珍寶;和諧和神醫,並不像我們自己開方子、封號那樣錯;做禦膳,就吃錯了;幸好船誤不結實;指取於,理伐害,守制,無人為臣子。)
討論:禮貌是尊重的基礎;尊重,禮貌。所以《李雲》說:“禮為君之柄,不可太含蓄,考制,不可仁政。”指責他犯下滔天大罪,缺乏尊重,這叫“不尊重”。
議上說,大祭者,應遵廟令:“天神、五神、禦地、神州、祠堂等為大祭。”《職制律》也說:“凡講犧牲者,必犧牲而享之。有大犧牲,樂此不疲,也是如此。”上帝的命令就是上帝的命令。本文有雲:“事奉神明者也。”在沒有提供幫助的情況下導致偷竊。偷酒盜器者,以及水、豆、棒、棍之屬,亦視為“不敬”;那些沒有被上帝偷走的人不是。借景而奉禦物者,謂主奉禦物之物。主人以天下為家,遊於,不敢評職稱,就托“於”說話。這篇文章裏有個註解:“服是蠍與菌之屬,是真,反之亦然。必須監督的官方部分,本意是皇家的事情。”
略論說,《說文》說,“封者,亦將封之。”古人啄* * *《左傳》雲:
“項公自楚歸方城,季武子取邊,使公爺問,撰書追之。”也是它的意思。
自秦漢以來,皇帝稱之為“封”,諸侯稱之為“庸”。開元中期,封改為“寶”。這篇文章裏說“皇帝八寶是偽造的”,說“皇族之寶”的人也是因為三皇後之寶並入了十惡。
簡單討論壹下說:和合神醫,雖然是建立在正方的基礎上,但是中間是錯誤的,錯誤的違反了這個規律。如果題封錯了,就說按黨封題,題錯了。如果藥丸散了,應該是忽冷忽熱。
簡評說,《李周》:“壹個食醫捧著國王的八寶。”對公司來說特別重要的是要謹慎,要打造皇家飲食。靠“食經”而不誤經,是“不敬”。
壹個簡短的討論說:皇帝感激船是打算給皇家,所以它被稱為“船是幸運的。”匠人盡全力造船,誤不牢,入此條。而《玉傳》以上三件事,都是失誤造成的,也是十惡不赦。如果是這樣,那就是犯了“謀反”罪。其作為訴訟監督,準法律還原,不算“失禮”
簡單討論壹下說:這是表示有對愛情的渴望,言論是誹謗性的,指的是占便宜的人,合理有害。不想怨天尤人,只想誣告別人有罪,就靠反坐法,不入十惡不赦。舊法雲“以言斬害”,現在改為“以理斬害”,既涵蓋了原有的感情,又以寬嚴相濟的方式懲治了理智。
壹個簡短的討論說:奉命做使節、宣四方的人,有人不敬保命,卻沒有人對他們客氣。
使壹個使者意味著任命壹個名字,並使該公司派出的人也。七是不孝。(即講述和詛咒爺爺奶奶的父母,而爺爺奶奶的父母在其他國家,擁有不同的財富,如果缺乏支持;如果妳活在父母的葬禮上,妳就嫁給自己。玩得開心,就順從吉。聽到爺爺奶奶去世的消息,我沒有哀悼,假裝爺爺奶奶已經去世了。)
討論:好父母說孝順。有違,謂之“不孝”。
壹個簡短的討論說:這篇文章直奔“告爺爺奶奶和父母”,這個筆記也是奔“告字”去的。雖然文字不同,但意思也是壹樣的。詛咒仍願,詛咒仍罵。根據這壹條,“凡詛咒死亡與苦難者,視為謀殺”,應視為“惡逆”。只有求愛和奉承的詛咒開始進入這篇文章。
問:根據賊賊定律:“兒孫厭獻祖父母父母,願者流兩千裏。”
但是,討厭魅惑和詛咒是無足輕重的。今天,我被詛咒為“不孝”。我討厭什麽?
答:我累了,願我雖在壹語中,卻是輕咒重恨。但若恨凡人,則入“沒門”;如果妳祝福那些詛咒的人,妳就不會犯十惡不赦。俗話說得好,“該定罪的,從輕發落。”但是,祝禍輕,依然“不孝”;知道厭惡魅力很重要,就收錄了這篇文章。
簡單討論壹下:爺爺奶奶父母都在,兒孫就沒辦法養了,也沒辦法自專。但是,財富不同,民族不同,沒有孝的情懷。名毀人亡,劇情棄於此。記錄的儀式是罪惡的。二事不必,違者視為十惡。
略論曰:李雲:“孝子父母亦隨其心樂,不違其意,忠其飲食。”那些有所奉獻卻不在的人,會被爺爺奶奶和父母告知。
壹個簡短的討論說:“如果妳為父母而活在哀慟之中,妳就會嫁給妳自己”,意思是首先得罪的是妳自己。如果他單獨結婚,男女都不算“不孝”。所以叫“嫁給自己”,明確婚姻不同於十惡不赦。其夫服喪出嫁,免其所居壹官;女子若為喪妾,則降三等:不“不孝”。有好玩的,自己做,送走等等。樂就是敲鐘打鼓,彈絲竹,樂,樂,歌舞,散樂。“釋從吉祥”是指喪葬制度並未結束,而是在二十七個月之內,把那些從衰敗中解脫出來,穿好衣服的人放出來。
壹個簡短的討論說:按《禮記》:“聞親人喪事,含淚答使者,傷心問。“失去父母是大事,壹聽就崩潰。不是不悼念,也不是不選時間。其“謊稱爺爺奶奶和父母去世”是指爺爺奶奶和父母看到後謊稱死者。如果妳先死了,假裝是第壹個死者,那就不是了。八字不合。(指殺人賣麻,大有成就小有成就毆打丈夫和長輩。)
簡評說,“李”說,“守信用,修和諧。”《孝經》上說,“民事和諧。”同意的也接近。在這壹條之內,所有的親戚都互相有罪,因為九家不和,所以叫“不和”。
在討論上,我說:不過,如果有親戚有殺人或賣麻的,總會不問輩分就進這篇文章。如果在殺人期間親吻長輩,殺人後會進入“邪惡叛亂”。今天直言殺人,不說原因和打架,如果原因和打架結束了,也是“不合”。舉殺人無傷為輕,知其理而鬥殺為重,分清輕重,以十惡論之。賣得比麻多的,不壯不和諧,都是“不和諧”。那些不賣的,不是。
略論曰:據《禮記》:“夫為婦之日。”又有雲:“妻亦齊。”怕長輩不壹樣,所以不要說妳老公的號。有大成就的人尊敬長輩,按禮,男人沒有大成就,女人對爺爺奶奶叔叔父母就是大成就。對老人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就意味著從屬於妳的父親、哥哥、姐姐。“上面”,叔叔的父母,阿姨,兄弟姐妹等等。因小成就而尊重下屬的人,指的是爺爺奶奶、阿姨、叔叔、父母、阿姨、爺爺奶奶、叔叔阿姨。九不公正。(即殺府頭、刺史、縣令、老師、官卒;而當我聽說我丈夫在服喪時,我並不服喪。如果我有樂趣,我會順從吉,再嫁。)
略論:禮敬,其義敬。這個元素不是血緣屬,而是建立在義與不義的基礎上,所以叫“不義”。
簡單討論壹下說:按“專業官五等以上,榮譽官三等以上,可以結婚留戶口”的順序,擔任政府首腦的人稱為“政府首腦”。州官員和市府官員屬於他們的所有者,也和政府所有者壹樣。
它的都督和刺史都是照本出書的;六品之下,都是畫的。“見習生”指的是妳對儒家思想深信不疑,而不是私學者。若殺之,則“不義”;殺人不殺人,自犯雜罪。
壹個簡短的討論說,“壹個官員”意味著他低於外國官員。“卒”指的是普通人、警衛之類的。這些有色人種的例子很多,有的殺了本部門5個甚至更多的官員,匯成“不義”。官與長輩,按序:“各部尚書,同主官。”
略論:夫為妻日。把父親的衣服搬過來拿走,為丈夫斷了退路。仁義兩尊,喪必。而藏悲,哀樂,釋福順命,改嫁忘憂,都是違義的,所以都是十惡。那些改嫁為妾的就不是了。十是內亂。(指強奸親人、父親、父親、小妾、和事佬。)
簡單討論壹下說,《左傳》上說,“女有家,男有房,不可褻瀆。容易亂。”若家中有畜、友、妓,禮亂,謂之“內亂”。
簡單討論壹下說:誰強奸了壹個小有成就以上的親戚,就說是男人強奸了壹個小有成就的女人。如果女人是男人,雖然有小服務,但男人是睡午覺的男人。“孫女對爺爺,侄子對叔叔等等。
略論:為父為妾者,有子無子,亦如此;“和”是指女人、男人、漢奸:他們合並成“內亂”。如果被強奸了,能和好也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