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鋪設新床時,要選擇兒孫滿堂的人來處理。鋪床後,他們會唱四句:“日吉,天地開,床定,夫妻長。”新婚之夜,鞭炮鬧新房。三天後,新娘回娘家探親,俗稱“回門”。窮人家因為經濟困難養不起媳婦,就找壹個幾歲的女孩,甚至抱回壹個女嬰來養,俗稱“童養媳”。小時候,長大了,請陰陽師選個好日子,穿上新衣服,到堂上拜個祖宗,燒香點蠟燭,請些親友、鄰居,辦兩三個簡單的酒席。完成結婚規則後,我們就結婚了。
民國以前,在封建禮教、家規、家法的約束下,妻子死後壹兩年才可以繼續結婚。當壹個男人和壹個女孩結婚時,所有的儀式都和他第壹次結婚時壹樣。比如他娶的是再婚或喪夫的離婚寡婦,女子出嫁時,不準從大門出去,必須半夜從側門或小門出去,中途寫婚約。避人就不祥。婚後,男方準備酒席到女方家招待親朋好友。為了感謝媒人,他必須送壹對閹雞和壹個豬頭作為彩禮。
如果夫妻只有壹個女兒,且有相當的家財,又沒有合適的繼承人,就會選擇女婿作為自己的女婿,俗稱“上房”。過去,住在房子裏的男人是被鄙視的。“過繼”時,要和家族長輩訂立協議,讓嶽家生老病死,就像兒子的責任壹樣。出生的孩子不能隨父姓。
解放後,廢除了舊的條條框框,婚禮從簡,提倡新婚,不要嫁妝。幹部職工結婚,在有意義的節日舉行集體婚禮或旅遊結婚。只準備簡單的糖果餅幹,開個茶話會招待壹下,表示友好。80年代後,結婚談財產的陋習逐漸盛行。有些青年男女在農村結婚,父母向男方要價300 500元甚至800元,還送雞鴨、酒、肉、米、餅幹等禮品。此外,女方還想要衣櫃、自行車、縫紉機、電視機等物品。要辦大酒席,騎自行車接新娘,開拖拉機送嫁妝,舞獅舞龍慶祝,要幾千塊錢。經濟困難的家庭為了結婚不得不負債。城鎮的年輕人結婚,給他們配汽車或者旅行車,賓館飯店承包酒席,要花很多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