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賜卿”這幾個字,就是會以碑文或者牌位的格式出現的字。除了表達與立碑人的關系外,有時“清”、“黃晴”、“黃明”、“中國”、“中華民國”、“黃晴待賜”等字眼會出現在中文列表的最前面。這些雖然都表現了承認死在異鄉的先人的歸屬感,但政治立場卻明顯不同。特別是“清帝”和“明帝”的碑文是同壹時代的逝者所用,或者是反清復辟組織領導人的牌位上刻有“要賜清帝”的字樣,都表明了政治立場的轉變。這些墓碑中,有的會在名單頂端刻上清朝或地方政府給予墓中人的官銜,或社會方的私人捐款號碼,以此來說明墓中人生前的輝煌。而妳說萊文,我猜大概是產地,因為這兩個詞的產地在別的地方是找不到的。另外附上墓碑的相關資料,主要是越國的墓葬(因為中原的古俗大部分已經失傳):人死了葬了之後,接下來最重要的任務就是立碑。壹般來說,立墓碑是建墳的重點,立墓碑也是建墳的第壹步。因為中國人相信風水,風水傳統上說是“以碑為本”,即碑的形式和中線的方向決定吉兇;所以在傳統的掃墓工程中,不可能隨時隨地立碑。立墓壹定要根據風水中的吉兆來定時間。如果按照以往的習俗選擇破土的日期和時辰,也不會離下葬的日子太近(除非經過特殊處理)。這是為了讓雨水結合土壤,防止石碑輕易下沈。客觀上,由於這是說明死者身份的重要環節,風水的安排也是極其謹慎的,風水先生及其家人不會在祖先下葬後立即立碑。除了根據風水考慮碑的顏色和朝向,他們還會在立碑前給大家壹段時間考慮碑文的用詞和吉兇寓意。所以除了風水的需要,選擇日期和時間也給了大家足夠的時間去思考碑文的內容。福建和廣東的中國墓碑的銘文格式有壹套傳統的規則和特定的基本格式。碑文必須完整地說明死者的姓名、出生地、身份、後代、埋葬或重建墓碑的日期。因為建墓立碑的時候風水是給後人選的,所以風水的情況也必須通過立碑解釋清楚。此外,墓碑的高度和寬度以及字體的大小也受到丁嵐統治者好壞的傳統信仰的限制。丁嵐的腳約為38.01厘米,每只腳被分成10個方塊。依次刻有“富、損、旺、死、官、義、苦、旺、害、丁”字樣,用“富”、“旺”、“官”、“旺”字樣。墓碑上所有的字都必須排列在符合丁嵐比例的區域,甚至字的大小也頗有講究。當然,符合尺度更好。墓碑的面積,無論大小,在鐫刻的時候,基本都遵守同樣的原則。既要簡單明了地說明死者與建墓碑者的身份關系,以保持孝順、慎終追遠的精神,又要考慮風水吉兇。(壹)墓葬的發源地對南洋華人來說非常重要。因此,當地的墳墓和墓碑頂部都刻有關於殷家主人來歷的說明文字。這些文字大部分是在墓碑平面頂部水平成行雕刻的。在,也許是因為死者葬在故土,所以死者的墓碑並不壹定標明殷宅主人的來歷。尤其是在宗族村落的公共墳墓裏,墓碑標明死者出生地就更沒必要了。但在馬來西亞獨立前,所有死在馬來西亞的祖先都被認為是“死在異鄉的客人”,同時,他們的埋葬地點也往往被埋葬在其他縣的人使用的公共墳墓裏。所以在墓碑頂端註明殷宅主人的來歷是比較重要的。壹般墓碑碑文左上角和右上角的文字,通常會成為考證死者祖籍的證明。往往從右到左刻著雙字,表示殷宅主人的故鄉。墓碑上標明家鄉的文字,有的只是刻著府名,如惠州、潮州,有的刻著縣名,如臺山、潮安,或者有的刻著X市為縣。也有壹些墓碑標明了籍貫,但特指死者發源的宗族村落。墓碑上刻有他們部落村莊的出生地名稱。如檳城富邦五姓之壹的楊用下洋村而不用同安縣,邱也用新疆,謝用石塘等等。這種對宗族村籍貫的描述,清楚地說明了死者與其他同姓人的區別,是宗族社會移植到馬來西亞,形成自己的地方勢力的證明。在過去人物命名並不復雜,可能相似的情況下,碑文強調家鄉可以加深識別墳墓的作用;另外,這種做法也是壹種無聲的教導,提醒後人記住祖先的故鄉。(二)風水的解釋告訴中國人相信風水,尤其是富裕家庭的墳墓,更註重風水的設計,以保證後代的繁榮昌盛。墓碑左側俗稱“龍邊”。在中國人眼裏,左尊右尊,左大;嚴格來說,如果是精致的盜墓,墓地大,墓碑尺寸也比較大;墓碑的左上角用來說明風水的情況。對於壹般的墓碑來說,如果立碑的後人講究風水,墓碑的方向也會刻在左上角,以示墳墓位於風水中二十四山上的哪座山,並表明碑文朝向哪座山。更精細的方法解釋山方向的線性,或者進壹步解釋它的黃金線。此外,還有對洞穴形狀和選擇風水的由來的詳細說明。這種做法是為了讓後人能夠從碑上的文字追溯到前人下葬時所期望的“風水效果”,從而了解前人的苦心。其實這是擔心後人搬錯風水,糾正錯風水,用墓碑提前說明,是讓後人明白為後人建墓的前人的心願。當地的做法不免是由於公共墓地的規模壹般,使得殷宅受到墓區和走向難以選擇的制約。因此,墓碑碑文在處理“龍緣”時較為簡單,多以碑上所刻的“年、月、日”來代替風水劃線的解釋;“龍側”只有幾塊墓碑說明碑的風水。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當地的墓葬在建造時就不講風水。事實上,殷家主人的後代可能會對墓側的墓桌關於拜桌正面的風水圖案進行解釋或雕刻;有的刻在短柱上的對聯或連墳護手前的華表上。比如檳城的邱四方,在1896去世時蓋墓的仿古亭四根柱子上刻下對聯,說明他在安葬時選擇的方向與當時周圍的景色所構成的風水景觀,說明山勢、景物、內外水的情況,也說明他選擇的方向是“坐幹海自哀”,向後人說明他的祖先。(c)埋葬、重建或紀念碑的日期。如果墳墓左側沒有給風水線,必須給立碑或立碑的日期。所以碑上的日期不壹定是死者的死亡日期。之所以標註日期,也和風水有關。因為墓的形狀是以墓碑為主要配件設計的,只要墓碑不動,就可以隨時測量墓碑的方向。所以後人要想進壹步確定風水的效果和意誌,就要看安葬和立碑的日期了。解釋日期也有很多種形式。比如古墓上刻有朝代的禦名,如“嘉慶15季春”或“同治乙醜”。進入民國後,刻有“民國”字樣,但有的只刻年、月、日,如“戊寅年65438+10月16”。在壹些墓葬中,清朝皇帝的頭銜被替換為“天運”或“龍鳳”的頭銜,表明他們不接受清朝的統治,而在另壹些墓葬中,則使用“明帝”壹詞,表明死者是繼續效忠明朝的海外遺孤。所以,在東南亞,有些“明”墓不壹定是明墓,而是不接受清朝成員和前明遺民的墳墓。舊墓碑上的年號其實反映了死者的“政治傾向”。大多數墓碑只刻上去年年月日的日期,其他的壹般都是刻上“吉日”,然後說明。這壹切其實都和風水有關。風水界認為擇日安葬是壹個深奧的秘密,不願意輕易泄露。而且不公布立碑的日期和年代,是為了保護殷家的風水情況不被破壞。所以很多墓碑都沒有標明立碑或埋葬的“確切日期”,更不用說標明立碑的時間了。至於壹些石碑上對月份的解釋,經常使用孟春、仲春和季春等詞。實際上,四月、二月、三月是春,四月、五月、六月是夏,七月、八月、九月是秋,10、11、12是冬。馬來西亞雖然沒有四季,但按照中國的習俗,立碑人用“孟”字代表每個季節的第壹個月,用“中”字代表第二個月,用“吉”字代表第三個月。另外,民間傳統以花名作為12月的別名。墓碑常見的月份名稱如下:65438+10月孟春楊蒙,端月嶽梅,正月二月,中陽春,李越星月,三月郝躍,陽春季春,四月蠶月桃,陽月懷月夏夢淮夏,五月中夏旱月,蒲月劉悅,六月姬月,六月蛟月李月,七月孟秋趙秋。菊月菊月10孟冬初冬,嶽影譚躍,陽春月11仲冬復月,長月賈月12玫瑰冬黃昏冬,十二月橡木月,十二月月亮,很多墓碑在說明陣亡將士紀念日時都會用“顧而丹”、“姬旦”、“姬旦”。顧而丹壹詞出自《詩經·陳風·東門》。詩中有這樣壹句話:“顧而丹窮,東方之源”。《毛傳》解釋:“谷好。”《簡媜》解釋道:“丹,明。”因此,石碑上的“顧而丹”壹詞意味著美好的壹天。除了“顧而丹”之外,壹些墓碑還使用了“姬旦”、“吉日”等詞,與“顧而丹”意思相同。這些詞的使用,除了追求字面上的吉兆之外,往往還可能涉及到對好詞或壞詞的迷信。(d)墓中人的身份。墓碑中央部分,俗稱“獲獎名單”,刻有墓碑正文,用最短的規格說明墓中死者的身份。它必須說明的重點包括死者的姓名和死者生前的最高軍銜或職位,還說明了死者與紀念碑的關系。另外,在東南亞國家獨立之前,東南亞的華人墓碑都是埋在“異鄉”的。與中國墓碑不擔國號的做法相比,強調中國意識的文字更多,大多加了清、、、民國、中國等字樣,表示逝者死於異鄉。在明清時期,我國南方對墓碑“中邦”的用字格式也有壹套要求。墓碑中央的壹些稱謂是通過稱呼死者的姓氏來稱呼死者的,如“X公xx府君之墓”,或者“祖考xxx公從xxx”、“華子xxx”、“華女xxx”等。壹般來說,大多刻有“連名帶姓”,如“老xx龔琳墓”、“仙考長水林墓園”、“仙研玉水林墓”等。按照封建時代流傳的規矩,女死者是婆家壹家之主。於是出現了類似“邱門林家墓”的碑文,壹些女性死者的碑上可能有無名姓氏,如“壹座傑出的邱門林家的城市”。有壹些人娶了老婆,老婆的墓碑也是按照上面的格式給壹個翻譯的姓。在“中邦”壹行,在寫明死者姓名的同時,死者尊稱的頂端會出現壹些特殊的術語,如“賢考”、“賢從”、“賢祖從”、“賢15”、“24世紀賢考”。這些特殊的詞語用來解釋死者和立碑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如果共產黨同誌豎立的紀念碑顯示了他們的同誌與共產黨的關系,可能會出現“義人”、“處士”等詞語,而不是上述親屬關系的尊稱。1982年,筆者在檳城廣亭府第壹公冢發現宜興首領鄭權之墓。這個名字在任何英國殖民文獻中都找不到的人物,他的神站在檳城“明英寺”神龕的前排中間,占據著顯要的位置。他的墓碑出現在宜山,表明他在檳城很活躍。墓碑上很少直接叫“鄭全大哥”。以下是壹些可以反映立碑人與死者關系,以及死者身份的特殊術語:Kao、仙考-父、仙聰-母祖、仙祖、祖考、仙祖考-祖父的祖先、仙祖聰-祖母的丈夫、丈夫-男方的家庭、子女。義士就是敬業的人,墓碑上有這麽壹句話,說明墓中之人與參加聚會有關。除了表示與立碑人的關系外,有時“清”、“黃晴”、“黃明”、“中國”、“中華民國”、“黃晴待賜”等字樣出現在列表的最前面。這些雖然都表現了承認死在異鄉的先人的歸屬感,但政治立場卻明顯不同。特別是“清帝”和“明帝”的碑文是同壹時代的逝者所用,或者是反清復辟組織領導人的牌位上刻有“要賜清帝”的字樣,都表明了政治立場的轉變。這些墓碑中,有的會在名單頂端刻上清朝或地方政府給予墓中人的官銜,或社會方的私人捐款號碼,以此來說明墓中人生前的輝煌。其實和政治身份有關的詞,比如贏榜,也能說明紀念碑建造者本人的政治身份。事實上,馬來西亞墓碑清單中使用的文字也受到中國大陸閩粵特殊習俗的影響。比如在封建社會,只有七品以上官員的母親或妻子才能在墓碑上被稱為“儒者”,但中國所有客家婦女的墓碑都可以被稱為“儒者”。據客人們傳說,這是因為客家人的柴火女人曾經在梅村集體解救趕車人,攔住元兵。所以從宋帝詔書開始,所有的柴女都被冠以“儒”的稱號。在當地,壹些客家婦女,甚至福建和廣東的其他語言的婦女也遵循同樣的習俗。即使他們的丈夫或兒子沒有收到超過7封的專利信,他們的家人仍然在他們的墓碑上刻上“如人”二字。所以在馬來西亞的壹些墓碑中要註意對死者的敬語。有時,用“福君”代替“公”,用“如人”代替“師”。這些話意在說明死者的性別,但不壹定說明死者的身份。其實它們通常也是用來處理“中邦”行字數的,就是在刻墓時根據吉兇字數的需要,使用單字或雙字。(五)註意字數■此題詞“奪榜”***17字:“示祖籍,金菊娘,丘門,吳氏家子美城”。《黃晴》展示了他的僑民的思想和政治傾向。“先祖從”這個詞的意思是死者是紀念碑建造者的祖母。17字得到“生老病死苦”的“老”字的美好寓意。“中邦”字行在碑文中占有重要地位,傳統碑文認為其字數涉及吉兇,不能馬虎。對碑文的判斷,主要是基於列表中的這種行為。表中人物總數要符合“生老病死苦”五字,以“生”“老”為規。在潮汕地區,以“盛、旺、死、絕”為準,數字以“盛”、“旺”為準,“死”為中。如《西安二十二祖考玉林太尉公墓》,全行共13字。按“生老病死”的順序往下讀,整行最後壹個字止於“病”字。這樣的墓碑不吉利。解決辦法是將“XXIII”改為“XXIII”,使全行最後壹個字止於“老”字;或者,可以去掉“之”墓中的“之”字,使整行最後壹個字止於“盛”字。簡單來說,名單中介紹陰宅主人身份的那壹行字數是6,7,11,12,16,17。為了不碰到壞數字,我們可以加減文字,比如加“黃晴”,或者把“青”字省略“黃”字,或者把“公”改名為“府君”,或者把“誌”墓省略“誌”字,或者用“英”字代替。有時候“仙考”或“仙研”上的“仙”字可以去掉。比如“科舉”改為“考試”,“中邦”中的用字和增刪,都註意表達自己的身份。增刪後符合“生老病死”的吉祥格式,其含義相同,但字的好壞含義不同。閩南張泉的習俗也比較講究吉兇字的數量。這種做法強調,無論是墓左側立碑的日期,還是墓右側立碑的總字數,都要符合吉兇,都要符合“生”和“老”的“患疾而死”的字樣。如果日期不壹致,可以將“民國丙申年3月10日”改為“民國丙申年季春3月10日”。其中最重要的是,除了代表籍貫的橫字外,其余左、中、右三行字都要符合“老”字,三份加起來的總字數也符合“壽”字,稱為“三個老人在壹起”。有些風水師應付不了這種流傳於福建、廣東、南洋的地方習俗,會把單子上的六個字作為吉利數字。有些人認為“黃晴”等國名中涉及的文字不應計入吉兇數字的計算,認為它們與橫額性質相同,不算入榜單正文。■此墓碑以21字排列,突出“官銜”和輩分,有“壽”的吉祥寓意。值得註意的是馬六甲華人鄭墓附近的“明古賴氏墓”(1614);在陳玉璽和陳景河主編的《新加坡中文碑文集》的介紹中,也提到這塊位於馬六甲三寶山上的明代墓碑上寫的是?《文萊之墓》。編者認為這表明了當時中國人和土著人之間普遍的通婚。我將其視為民間史料,認為足以反映中國人和土著人的早婚,女方沿襲男方的信仰和習俗。嫁給中國男人的文萊土族婦女的墓碑是中國人豎立的紀念碑,並采用“老”字作為吉祥數字。但從其他資料可以看出,明初馬六甲華人並不壹定重視清末以來“中國清單”的格式要求。比如三寶山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的《仙考聖祖鞏崢手諭》就是壹例。(f)立碑者的等級墓碑的右側俗稱“虎側”,墓碑這壹側的右下角用來記錄立碑者的名單。有些做法,如果左邊的“龍側”寫滿了關於風水的記載,還把埋葬和立碑的日期移到“虎側”最下角的右邊,刻在立碑人名單的右邊。有三種主要類型的墓碑豎立者;壹種是關於殷家主人的直系後代,後代或親屬會立碑。二是相關人物若無後代,成就非凡,則由組織立碑,如北馬各地的公共墳墓,標有“義興閣”的黨籍墓碑常見;或者死者的老鄉負責安葬遺體,立碑。三是由親屬立碑。尤其是早期開榛刺的時代,放石的可能是送黑頭的白頭人,檳城壹些義山上至今仍有不少由叔伯或兄弟豎立的清朝墳墓。1號是後人豎立的紀念碑。當然,也可以用“賢考”或“賢祖考”的稱呼來稱呼墓中人,以示死者與生者的祖輩關系。其他人的碑不能用“從”、“考”之類的詞,或者為了避免全行“生老病死苦”的字眼,只能用“古”來代替(如清昔××蔡墓園)。如果墓碑右側是死者後代的名字,必須按輩分和男先女後的順序排列。格式中的第壹行為,第壹代後代;男左女右,男女分開。如果位置不夠,男排上排後面是右下第二排女排。第二代也是按照這個格式排在第壹代的下壹行。如果有第三代或者第四代,也是類比計算。在每壹行字裏,老年人都在最右邊。無論立碑的後人還是長輩,墓碑的規格都是在右下角列出立碑人的名字。這裏遵循壹個傳統的觀念“尊左卑右”,“死者為大”。必須註意的是,當所有墳墓的後人給祖先立碑時,為了強調“孝”的意義不僅是屬於他們生前的,而且強調“孝”在死後必須延續,他們也根據照顧家族制度完整性的精神,將已故子孫的名字刻入“立碑人”行列。但基於中國人重視兒孫,人們可能會執著於吉兇數字,過去壹些墓碑上出現的立碑人名單可能並不現實。名單中會包括壹些“未出生”甚至“從未出生”的直系成員。他們的子女可能會在死者還沒有收養孫子女或者孫子女名單不夠豐富之前,提前刻上壹系列名單,之後出生的孫子女會按照墓碑上的名單進行排列。這就造成了壹個“陷阱”,以至於後來的歷史學家不得不根據其他材料努力工作;否則,我們可能會誤判死者後代的數量。■子孫傳記,埋葬時間,風水坐位方位,黃金分配,都刻在祭臺上,告知後人祖先的遺願。以下對殷宅碑文格式的討論,主要是針對壹般的民墓,不包括僧道碑文的規格。相關信息的來源是多年向風水、石雕領域的前輩學習的經驗,也是壹種很難引用書面參考資料的知識。這份調查報告沒有詳細說明墓碑的雕刻圖案。不同的墓碑,除了碑文的規格,還得有限制。它們的字體、大小、雕刻的圖案,讓工匠們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藝術天賦,迎合民間信仰的要求,可以說是壹種相對不被人註意的民間藝術.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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