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曲禮·商》:“女子許嫁,必嫁。”流蘇是壹種五絲繩,是女人結婚後用來紮頭發的。鄭玄註:“戴纓,知有系。”也就是說,流蘇是訂婚的標誌,說明這個女人已經遇到人了。這根發繩直到新婚之夜新郎才解開。這是《李逸詩魂裏》裏說的:“主人(丈夫)進屋,摘下妻子的流蘇。”因此,英始終是夫妻關系的信物。紮頭發最初是指女子許諾結婚時紮流蘇,後來指丈夫出嫁時紮流蘇。這就是古詩裏說的:“嫁為夫妻,恩愛無庸置疑”(蘇無石詩)和“嫁為王妻,宴不暖王床”(杜甫《新婚》)。還有壹種解釋,也就是傳統的解釋,就是男人在壹年的十五舉行加冕儀式和送禮的時候,頭發要紮成壹個發髻,和他小時候的發型不同,表示他已經成年,可以結婚了。在《文選》中,蘇武詩註:“結了婚,就成了大人,意思是男20歲,女15歲,就以冠為義。”
在人類社會早期,人們不分性別,壹般都把長發披在肩上。後來隨著勞動生產的發展,人們交往的增多,覺得長發散亂不方便,就用繩子綁起來,用骨釘插上。直到四五千年前的原始社會晚期,人們還是這樣對待自己的頭發。
到了夏商時期,人們開始用辮子來裝飾自己,直到春秋戰國時期。但是男女之間的辮子略有不同。之後,女子開始在頭上紮發髻。據壹本古書上說:“是我的祖先黃帝壹直在做衣服,但他的身體是隱藏的,只露出他的臉,混淆不清,無法辨認。聖人知其然後,命男子編女子發髻,使其壹目了然,誠而美之。”在《禮記·曲禮》的註釋中,記載了允許結婚的女子十五人,不允許結婚的女子二十人。“福”原是梳頭用的發簪。“十五歲的女人”,也就是說,即使到了十五歲,也可以紮個發髻結婚了。“伊利。史觀禮》賈書:“諸侯十二而冠之。妳若是天子,就和諸侯壹樣,十二歲加冕。”《大戴禮》上說:‘王文生於伯夷’,而《左傳》上說:‘生兒育女,當以冠之。’”“伊利。管家禮》:“先加(冠)願:‘使月吉祥,再取加幣,棄幼言,以德。人生只是壹場齊的考驗,能介紹妳是壹種福氣。又說:之令,乃之順,尊君之德也。眉毛萬歲,永遠祝福妳。”三佳說:‘以歲為年,以月為序。鹹嘉貳負。有兄弟在場,方能成德,黃老無疆,為天所慶。“《宋珠熙齋藤優子語文課》卷八十九:“加冕典禮是自己家裏的事,有什麽難的?關門後給孩子戴上圍巾皇冠有多難?《禮記正義序》:“周公攝政六年,禮樂之制,授之於世,甚為繁榮。所做的儀式是周官和李逸。”自周公的《興李征樂》以來,冠禮已成為周朝幾百年來的普遍禮儀。
在《國語》、《左傳》和《史記》中,有很多關於周朝帝王將相的記載。
”的玉容、蔡是左,許是右。二王弱,皆強。”(《左傳·成公二年》)
“趙文子冠。”(《國語劉》)
"晉襄公向儲君和魏公進貢."(《史記·周公世家》)
“惠文君三年,冠之。”(《史記·秦本紀》)
對於皇帝來說,加冕儀式有著特殊的意義。在周朝,長子繼承制。在位國王去世時,長子不論年齡大小都可以登基,但如果是未成年人,就不能親自掌管。周成王在武王幼年時繼位,但周公在他成年前壹直是攝政王。嬴政十三歲就當了秦王,但直到二十二歲才戴上寶劍加冕。
從皇帝到普通百姓,冠禮都是“大人之都”,不冠則“無法治民”
在周代,這壹儀式是根據“李逸禮”加冕的,這壹儀式始於20歲。開頭加了三個冠,象征著人會參與管理人事的事務,也就是會有權治理人。布冠古制,布冠初加冠禮,表示不忘初心;加皮哥象征著妳將涉足軍務,擁有兵權,所以加皮哥往往伴隨著壹把劍;有祭祀權的三家傑,是社會地位最高的。周代皇帝、諸侯、大夫等階層的加冕儀式是不同的。皇帝加冕儀式的年齡在古籍中有所不同,有十二歲、十五歲、十九歲。
禮或四加,《大戴禮》雲:“四加男冠,三同道士,然後宣勉。天子又加四,再加壹冠。”在漢代,加冕儀式極其重要。它發表在《後漢書·儒林外史》中。周朝十六年,在郡縣做官。世祖遊汝南,召石試經,見其“尤擅讀書”,欲拜其為守。但周答辯“不冠”,不可違逆。
漢高祖用加元為衣服加冕,漢惠帝為衣服加冕,宣布“赦天下”,開啟皇帝赦天下的加冕儀式。漢昭帝加冕,賞賜,減免賦稅,天下歡慶。展示昭帝加元服,為了區別於朝臣的加冕儀式,還特意寫了壹篇加冕辭,為後世皇帝另壹篇加冕辭的開始。
據與“沈菁”鄭玄齊名的東漢《雪海》記載,漢代士人的冠禮,是由秀才何修和《李逸禮》壹書簡化的。魏晉時期,皇帝的加冕典禮在正殿舉行,並開始伴有音樂。從南北朝到隋唐,冠禮壹度被廢除。南北朝時期,南朝朝廷出現了壹些王權,中國的原則完全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動蕩。
隋唐恢復了漢家的禮儀,唐朝的皇帝、皇太子、王公、百官都制定了各種等級的加冕儀式。然而,實施的並不多。經過漢後幾百年的沖擊,冠禮明顯衰弱。柳宗元在《答魏仲禮《師道書》中說“人數百年不可再來”,說當時有壹個叫孫的人“發力獨幹”。儀式結束後,他模仿趙文子見欒書等故事,第二天上朝,希望各路名士能教他壹些東西。到達外朝後,孫氏向貴族們推薦:“壹個孩子將完成他的王冠。”不料眾達官貴人大惑不解,荊的鄭叔叔突然說:“這跟我有什麽關系?”文武大臣哄堂大笑。可見朝廷大臣已經不知道什麽是加冕儀式了。
宋代壹些士大夫感到佛教文化對大眾的強烈沖擊,主張在全社會復興冠、婚、喪、祭等儀式,以弘揚儒家文化傳統。司馬光痛心疾首地說:“冠禮已經廢除很久了。近代以來人情特別輕佻,孩子還喝牛奶。增加了圍巾和帽子,官員制作或以制作公服為目的。十多歲還總有角的都披上了新鮮衣服。他負責四人的行程,我們怎麽會知道?所以往往是從小到大,傻傻的像壹個人,因為不知道怎麽做大人。”他認為廢除加冕儀式使人類感情變得輕佻,從小不懂成人之道,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司馬光在他的《文書》中制定了加冕儀式:男子十二歲到二十歲,只要父母不喪親超過壹段時間,就可以加冕。為了適應時代的變化,司馬光簡化了《李逸關石李》,使之易於為大眾所掌握。
另外,根據當時的生活習俗,對三頂冠進行了修改:第壹次加毛巾,第二次加帽子,第三次加帽子。《朱李子佳》沿用了司馬光《禮記》的主要禮節,但將冠年定義為男子十五至二十年,並在學識方面提出了相應的要求:“若對古代君子仁慈善良,壹旦兒子過了十五歲,就能明白孝經和《論語》,大致了解禮儀和仁義,然後冠之,就美了。”宋代有人引用《左傳》中魯襄公十二歲加冕的記載,主張將加冕年齡提前到十二歲,但哲學家程頤堅決反對。他說,“這是絕對必要的。所以,現在還不是負責十二年的時候。”他認為,如果妳被加冕,妳必須負責成年人的事務,否則這將成為壹個徒勞的禮物。如果加冕儀式後不能責怪大人,就不能指望他最後是大人。所以“皇帝雖是諸侯,二十歲就要加冕。”元朝蒙古入中原,史書記載“元朝五禮皆依民族風俗而行,惟祭祀略錄於昔。”朝廷沒有加冕儀式,但民間依然保存著。
明洪武元年,皇帝、皇太子、太子、官員、庶人都行此禮。總的來說,這種儀式在明代很流行。
清初的剃發易服政策,直接破壞了中國服飾禮儀的文化土壤,服飾和發型遭到破壞,成為最深的民族恥辱和痛苦。清廷頒布了“十從十不從”的政策。其中的“老從幼不從”使清初的孩子能夠保留漢族的發型,穿童裝,成年後勉強可以行壹個加冕儀式。然而,當行禮之日剃發時,漢族就告別了延續了幾千年的加冠禮儀。
據《通典》、《明》等禮典記載,歷朝歷代,從皇帝到普通百姓,都建立了不同的冠禮、服制:皇帝冠禮、服制:戴記載官銜:“官銜四,三士三,後加玄冕。天子又加四,再加壹冠。”《五禮·精義》說天帝加五冠。到了漢朝,皇帝又加了四個。而魏以天權為至尊禮,故加冠。唐和明都是壹加。韓把皇帝的皇冠禮物換成了加元服。當初加布聖賢,第二次騎士,第二次武術家,第二次加冕。東晉皇帝加冕儀,加冠,脫絳紗衣,加衣。北齊時,第壹名是空頂,第二名是絳紗袍,第二名是冠。
初唐時,他身穿壹對兒袍,上有黑頂,下有玉導絳紗袍,後有冠襖。在明朝,長袍首先穿著壹件空頂的深紅色薄紗,然後穿著壹件帶冠的長袍。皇太子之冠:族語思四加。魏再佳。宋壹佳在北汽加。隋福三家。唐宋明都是三加。北齊時有金仙三冠、元佑三冠。隋空頂遠行冠,加布冠,加遠行冠,三冠。初唐時,他穿著飾有壹對童髻、玉導的衣服,有布冠、行冠、冠。宋初折壹巾,加遠冠十八束,加三冠。明代折壹巾,加壹行冠,加壹冠。所有三加,只有劉崧加。魏初增加了皮戈,第二長的皇冠,第二先進的聖人冠。初唐時小兒頭戴壹對兒髻,初加布冠、行冠、三冠。宋初折壹巾,加七關良羅飛袖,加三、九冠,加九章青朱義尚。明代折壹巾,加七梁、七冠,加三、九冠。
唐初壹至五年級加布冠,後加賢冠。三級以上,賢者冠以三束,四級五級二束,六級以下壹束,三冠壹冠二冠三冠四冠五。宋同堂。明代開始加布冠,後加賢冠,加三騎士。“李”皇冠服務:皇冠第壹服務:挑衣剪。在添加牙冠之前,先添加牙冠。皇冠是壹加:段暄。玄商、黃裳或雜商。壹條絲帶,壹張彩票。冠布冠,以缺項固定,加綠組纓。使用黑色、藍色、純色和半英寸。加上皇冠:皮衣。蘇姬(素服,蘇商)是白布做的。普通、光滑和光滑的皮帶。毛皮使用白色鹿皮,並添加白色毛皮。潔白純凈,有半寸邊的裝飾。王冠是三加:騎士的制服。絲綢服裝、絲綢服裝、絲帶、絲帶。爵哥在外面的黑暗裏是紅色的,有點綴,有彩色的帽檐。又黑又純,半寸邊裝飾。
朱子的家禮與冠禮:庶人的冠禮在《開》、《新舊唐書》和《宋史》中都沒有記載,但朱子的冠禮在《宋史》中有所考證。但是,朱的制度也采用了先賢先於法律的做法,其淵源還有待考證。宋更為堅定,後人敬重。
據《明史·李稷》記載,明代基本沿襲了宋《家禮》的制度。
男生的衣服:雙衣,四衫,絲綢,鞋子。
第壹次添加:頭戴布冠,身穿厚外套,腰系大腰帶,腳穿鞋。
宋代用毛巾代替布冠。
另外:帽子、肥皂衫、皮帶和鞋子。
三加:磕頭,服公役,皮帶,帶靴,持水。或者襯衫和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