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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給了什麽嫁妝?

利維,又稱納米貨幣。古代六種婚禮中的第四種。納吉之後,男方給女方彩禮。是結婚階段的重要禮儀。征,成功,意思是派使者送錢辦喜事,叫大婚或大禮。男方壹直留著壹份禮單和壹個禮盒,在媒人和抵押人的護送下,由人帶到女方家。女方的錢隨嫁妝裏的糧食還給男方,這叫彩禮。或者女方會把衣服鞋襪作為禮物送給男方。彩禮的數量和種類要吉利,數量要雙忌,如十頭絲、成對鹿皮等。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這壹階段的彩禮多以金錢代替。

周代人稱之為“入幣”。周代對嫁錢的實質和數量有明確的規定。《李周地官石梅》載:“凡娶子妻者,財凈,無分別。”《鄭註》雲:“純,實言也。在古代,人才是聲音,金錢是聲音,女人也有女人味。每當他們結婚,他們必須使用它們。最後壹定要說兩個,為了得到他們合作的名字,十個就像五行十日。士大夫用宣荀束帛,皇帝用顧規,群臣用大秀。《雜鈔》上說:‘取壹捆錢幣,捆五兩,變二五’。”鄭玄在這裏已經說得很清楚婚禮征費的意義了。周沒有金屬貨幣,所以用布帛作為貨幣,也叫“幣帛”,又稱“絲”。其數量以五兩為限,即十匹。顏色和色彩的數量是陰陽五行觀念的象征。如果把絲的兩頭都算成兩尺長,五兩* *就變成十尺了,這在當時已經是禮物了。

《白虎通》也記載了招賢納士之禮,其第四卷《姻緣》說:“招玄、白、剝皮、玄天三法,地二法。楊琪陰偶,陰陽刀也大。離開皮囊的人有兩張皮囊。”《李逸婚禮》夢萱束帛註:束帛,十端也。真絲只要五兩,每二十兩。兩個都要說,要合作的名義。壹捆硬幣,壹捆五兩,兩兩,是兩頭兩尺。.....古人的兩端是對立的,* * *是壹兩,五兩是十端。.....十個是壹捆,妳的數目是兩個。兩者合起來就是五兩。壹捆是十個,兩個合成壹冊,就是五兩壹捆。"

陳香頌寫的《禮記》也詳細記載了所收的禮物。他說:“這就像納吉的禮物招募宣帝,系絲綢,結婚。鄭曰:‘束帛十端;夫婦,二人也。手握壹捆帛是致命的,兩張皮是真的。皮革,鹿皮。《李周》說:‘誰娶妻生子,錢是純絲,無分別’。釋文說:‘其實士大夫以宣雍縛帛,皇帝賜顧桂,諸侯賜大顯’。不過考的是歷史,說的是‘燦爛純粹’。純馬也是末,李周所謂的純絲也是絲。鄭改李,是個錯誤。如果沒有超過五兩的絲綢,那麽庶人就不必有五兩,工人和醫生也不會被允許走得太遠。這意味著庶人會使用它,醫生也會使用它。如果婚禮是已故國王做的,用的錢也不過如此,那麽就可以知道女方的裝飾了。“按照上面的說法,周期間收繳的財物有兩種:皮和絲,即動物皮,即鹿皮;絲綢是布。其數量往往隨社會階層和經濟環境而變化。由於李周的定制,醫生和學者的數量大多限於兩張獸皮和五塊布和絲綢。老百姓會適當減少;除了兩張鹿皮和五件布帛,諸侯們增加了規模,天子也更有思想了。但是在姬姓和周姓時期,彩禮是沒有用的,因為周朝的經濟制度還是用皮革和絲綢作為貨幣。直到漢代才普遍使用金屬貨幣。但是,按照周朝的生活水平,兩張鹿皮,五件布帛,已經是很豐厚的禮物了。

從先秦到兩漢,禮物多達30種,都是貴重物品。杜佑的《通典》曾解釋漢代收禮、收事的用意:“禮(後漢收禮)為宣穆、羊、鵝、清酒、白酒、粳米、小米、蒲葦、卷柏、嘉禾、長命錄、膠、漆、五色絹、相思鈴、九子墨。總之,事物的形象是神秘的,像天、法、羊、吉祥,群體沒有感覺;大雁追隨太陽;清酒降低快樂;白酒快樂的原因;粳稻飼養;小米、大米枝繁葉茂;蒲多,性軟,久蘆柔;卷柏花序附生;嘉禾徐璐;長壽縷縷縫衣延壽;膠水不壹樣;油漆內外光線好;五色絲章不盡;相思樹清脆的聲音很和諧;九子墨是長壽的後代;錢和亮度不限;路德香草是吉祥的;鳳凰雌雄相愛;舍利獸賤謙;鴛鴦飛馬,歌和;有福氣的動物是恭敬善良的;魚是遠遠拍不到的;魯哲也:武直反哺,孝順父母;九子九女四德;陽遂成阿明而定,丹為五色之榮,綠為初色,東始。”細讀杜佑對30項彩禮的解釋,可知它們都有深遠的意義,或以其吉祥表示祝賀之意,或以每壹項的特點象征夫妻和睦;或者拿每壹件事的優點和美德去鼓勵和說服。雖然這“三十而立”都有經濟價值,但是用來收禮的時候並不是重金,而是所追求的東西所代表的抽象意義,是對心理幸福的追求。

南北朝、隋唐時期,彩禮已經大大減少。與後漢的“三十事”相比,只剩下九種,但其中有兩種與後漢不同。段《酉陽雜記》解釋當代收禮:“(現代)收禮,有合歡、嘉禾、阿膠、九子鋪、朱偉、雙石、棉絮、長明綠、幹漆,九物皆有字;膠漆取其固,棉絮取其柔,蒲葦柔韌有彈性,嘉禾有福氣;雙石壹也在二固。”

宋代的聘禮與唐代不同。孟淵《東京夢錄娶妻》載:“凡娶媳婦者,先擬壹帖,二家允之,再起詳帖,點三代名,議親有親地官職否。第二檐‘胥寇酒’以纏繞裝酒,以各種花卉灌滿,絹彩或銀勝八件。給房檐發獎金,就是給女方家發房檐紅。女方家用淡水兩瓶,活魚三五條,蹄筋壹對,送元酒瓶,意思是還魚蹄筋或者做小決定,做大決定...就是希望媒人傳個話。遇有節日,即以羊酒追女主家。家庭富裕節儉,女方家庭更聰明的工作等等。下壹份禮物,下壹份報告,下壹份大禮。”所謂“徐口酒”,是男方送給女方的定情信物,女方也答的“魚筋”,應該是接受這段婚姻的表示。《大小下》和《金錢的饋贈》都屬於那比,明顯是以財產為基礎的,已經披上了買賣婚姻的色彩。細看禮物,此時茶還未被提及。也許在這種時尚中沒有“喝茶”或“吃茶”這樣的東西。

近年來,“取壹征”、“取壹幣”等用語普遍取了通俗的含義,但又改稱“給錢”、“彩禮”或“送大禮”,即按照結婚時的約定,在婚禮前幾天把財物、衣服、布料、首飾等東西送到女方家。在收到蛋糕和其他食物後,女兒家會將它們送給親戚,朋友和鄰居,以顯示女兒的婚姻。

征征之禮在古代小說中較為常見。

馮夢龍《醒世》卷十壹《蘇小妹三難馬夫》:“秦少遊那天滿眼看著小妹妹,什麽都不用說,反響很大。選個吉日,走親訪友。勞權答應了,錢是必須要付的,時間是二月上旬。小姐姐不肯少遊泳著急結婚。她對秦觀的文筆是有把握的,她肯定會被選上。試用期近了,妳要像單純的黑紗和婚禮蠟燭。妳要少依賴她遊泳。”《情史》卷八《胡的兒子》:“胡的是個大喜的日子:‘我真幸運,她是我的妻子。“為了把博物館改成外面的樣子,我選擇當仆人。去告訴他的家人,並支付這筆錢。女父親讓他的大兒子和他的家人去看他。是真女人。所以我舉行了壹個儀式。出生後有幾男幾女,至今猶存。”

在淩夢初的《剎那驚鴻》(卷十七)“同窗認假為真,女秀才以花代木”中,杜子忠夫婦婚後立即將金小姐的女兒景小姐介紹給他的同窗魏。約定後“先教魏寫壹枚錢幣,擇壹吉日,娶妻回家。”

在清朝,收稅的禮物也叫大禮。吳《儒林外史》第十回:“第三日,樓府布置各種金銀珍珠玉器首飾,裝蟒雕帛緞帛衣,山羊酒果,* * *數十套,都去拜謁。”這裏說的是“過禮”,即古代收稅的習俗。(來源:中國海關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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