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
壹種古老的禮物。結婚典禮。也就是男女正式結婚的形式。在中國的中原地區,中華民族婚姻禮儀的出現是在原始社會晚期,是對偶婚的結束,壹夫壹妻制的開始。當時,母系制度已經逐漸向父系制度轉變。財產主要由男人控制,男人娶女人。妻子住在婆家,子女隨父姓。妻子和孩子是丈夫家庭的成員。婚禮程序和儀式的實施表明,父權制是為了繼承自己的財產並代代相傳而生下自己的孩子。歷史上,夏商朝以“裏皮”作為禮物求婚,這意味著女子的價值與男子相當,這是後世嫁妝的開始。此外,妳必須“告訴妳的父母”獲得許可,並在家裏歡迎他們。到了周朝,婚禮越來越完善,由簡單到復雜,逐漸形成了“六禮”制度,除奴隸外,從皇帝到庶人都實行。後人有繁有簡,往往有明文規定。壹般來說,統治階級的婚禮繁瑣奢侈,平民樸素;富人繁瑣,窮人簡單;中原地區比較復雜,偏遠地區比較簡單。婚禮除了“六禮”之外,還包括正式婚禮(祭拜、洗面、對面、同獄喜結良緣、其余暫且不論)和婚後儀式(見女方姨媽、餵姨媽、廟裏見)。在少數民族地區,文明程度因社會發展階段而異,也有禮貌和粗俗之分。“通典。嘉裏三世。皇帝收妾後》:“伏羲的婚姻制度,以妻為禮。五帝統治的時候,如果結婚就會起訴父母。夏琴歡迎唐和上朝。周制限定男女年齡,定婚時會準備六禮之禮.....結婚儀式會符合兩個姓氏的利益,祠堂作為下壹代。所以,君子最重要,* * *吃牢飯,娶妻嫁人,所以合群,相敬如賓,作男女之別,立夫妻之義。後來父子親近,君臣正氣。所以婚禮儀式也是基礎。"
六禮
古代漢族婚禮六禮。它形成於周朝,從皇帝、王儲、公爵和公爵夫人的婚禮開始就有了。包括招兵買馬,問名字,納吉布,招兵買馬,邀約會,迎客。它規範的是男女之間的婚姻,唐律和明律也有類似的規定。但男方對女方付出的價值是其主要特征,是舊禮教下變相買賣婚姻的具體表現。其程序在歷代略有變化。魏晉南北朝時期,皇太子不接親,隋唐時恢復。宋初用六禮,後來因手續繁雜,平民無力應付,常私逃外地結婚,並在納才求名,邀招,將六禮減為四禮。南宋朱在正和新禮的基礎上制定家禮,刪去那吉,只保留三禮:受禮、受禮、迎親,並將三月的廟會改為三天。到了元、明、清三代,朱被明確采用。清代滿族、漢族、士人與普通民眾雖有區別,但壹般都在朱的研究範圍之外。“通典。嘉裏三世。《天子皇後》:“六禮之儀備。”杜佑註:“采鵝用鵝,初謂語可不可擇;二、問姓名,用雁,即問女名,也會預測;三、那吉,用鵝,叫不得吉,也有報道;第四,據說結婚儀式也完成了;五日,請邀,用鵝,娶女;六日,親親問安,用鵝。"
國家電子顧問委員會
古代婚姻“六禮”之壹。後人可能稱之為“結婚”“做媒”。也就是說,男方邀請使者(也就是媒人)到女方家,表達求親之意,試探她的意向。女方答應談婚論嫁後,男方在正式求婚前,用鵝作為禮物。接受,接受;選,選。後來的皇帝或富裕家庭,每次接受禮物的禮金都有所增加。比如北齊皇太子和王納妃,皇帝派使臣去收豐收,公司準備的禮物是:羊肉壹口,大雁壹只,迎賓酒、小米、小米、米、面。問姓名,納吉布,邀約會,見同壹個人。貧窮的民居被野雞和鵝所取代。“伊利。《史魂裏》:“昏禮時,收雁。”鄭玄註:“達,達也。妳要嫁給他,首先要讓媒體明白他的話,女方的允許就是讓人接受的禮物。”賈龔燕書:“收料之人,必以其初貌擇之,又恐女家不允,故收之。”胡之義:“自受之時起,至邀五禮之時止,皆使臣必行。”“通典。嘉裏三世。《漢高祖帶皇後》:“漢高祖建立後,明年...我得知了孝惠帝取皇後的故事:我雇了兩萬斤黃金。采擷,雁,崖,馬,帛,就如舊典。”
問名字
古代婚姻“六禮”之二。即男方正式求婚,女方同意後,男方讓媒人拿著鵝去問求婚的女孩母親的名字,我的名字和出生年月,以便回去占蔔。後人問名字擴展到家世、財產、職位、相貌、健康等各個方面。宋代以後,簡化六禮,收禮問名,往往壹次完成。江南有壹個古老的民俗。女方家用紅紙包了女方年齡的八字,紅米和千年紅是媒人給男方家的。媒人不做聲,拿去男廚給竈神看。如果三天之內家庭平安,請算命先生結婚或請簽。如果三天之內有摔碗摔碗之類的事情,或者八字互克,就找借口把八字退回女方家。樂器《施立婚禮》:“賓之言,妳叫什麽名字?”鄭玄註:“凡問姓名者,必有吉兇之福。”“宋史。《禮記·六十八》:“古人......問了壹個女人的名字,送回吉國布福寺,為的是告訴家人,說是問她的名字和納吉。”“明史。禮三位壹體”:“我只是夫妻之道,大關系之本。如果妳在合適的位置,妳就會出名。專案組正持節以禮問名,尚在觀望中。”
納揚
又名“文鼎”、“舒同”。俗稱“送”“超定”“定”“小雇”“小定”。古代婚姻“六禮”之三。男家問完名字後通知女家占蔔的消息是禮儀。也是訂婚階段的主要禮儀。當男方決定結婚時,他帶著鵝和其他東西作為禮物,讓媒人通知女方,然後雙方交換結婚文件,分別透露官方男女研究所耿的姓名,頭銜和住所,出生日期,兩個家庭和三代人。其“相濡以沫”的意義非常明顯。唐律中提到的“結婚報告”,就是納吉布與妻子承諾訂婚的圖書契約。到了宋代,人們稱之為“太細帖”、“訂婚”,都是訂婚的意思,都屬於“那吉”。宋珠熙的“家族儀式”將納吉並入了鄭娜,從那以後,兩個儀式經常壹起進行。早期那吉以鵝為禮,後世隨著婚姻性質的發展,逐漸以珠寶、彩綢、食物為禮。通常是男長輩的親戚隨媒人去女方家看家世和人品,長輩要給女方壹些錢作為見面禮,也就是所謂的“相親”。《李·史燚·昏禮》:“那吉以鵝為禮。”鄭玄註:“歸寺吉兆,再遣密使告,就這麽定了。”賈書:“不確定的時候,我怕會有厄運,我的婚姻也會不確定。所以納吉誌在必得。”廟,祠堂;那吉指的是女方家得到男方占蔔的吉兆的喜訊。宋和吳的《之夢》。《征婚》:“男人用草帖求簽,或者求情告白,也會回到草帖,也有助於媒體的傳播。然後就是太細了,還叫‘定崗’。帖中敘家三代官位禁忌,並論及男親人數,官位生於吉日,父母在堂,或不在堂,或書主出嫁...女家的帖子也寫的和以前壹樣,討論女親的數量,是在吉日出生的,有房子,珠寶,金銀,珍珠的清單。奇瓦克兩家公司互相通知,發帖日期選好,各送壹個彩色襯板和穩帖,就是最後的結論。然後,男方家擇壹日為女方家備酒,或借園或湖舟,雙方父母相見,稱為相親。男人會喝四杯酒,而女人會喝兩杯。這個禮物的意思是男強女弱。如果夫妻倆喜歡,就在冠髻裏插壹根金釵,叫插釵。如果不成功,兩斤彩緞就叫壹個休克,婚姻不和諧。既然發卡已經插上了,柯凡人就要打通,商定儀式,並報到女方家。如果家裏有錢,就由兩只羊送珍珠、珠寶、金器、賣金裙、茶餅片,還有四八瓶金瓶酒,大花大銀為勝,紅綠金酒衣遮酒。女方家接了婚禮,在宅堂備了香、燭、酒、果,並告了盟三界。然後,女方的丈夫和妻子被邀請參加開幕式和閉幕式。當天,女方丈夫準備了禮物,女工們用紫羅和色塊、珍珠和玉石、皂羅巾塊、金玉手絹環、七寶巾環、手絹鞋襪來回答。更元(原文)送茶餅水果,送四方回,送山羊酒二分之壹...既然發了,那就全靠媒體的人脈了,而且是消息。
鄭娜
又名“納比”、“納城”、“文鼎”。後世俗稱“收錢”、“送盤”、“雇大”、“送大禮”、“送禮”。古代婚姻的四大“六禮”。這是納吉布之後,男方家給女方家送彩禮的儀式。女方家收到回信,這標誌著婚姻的完全確立,從此男女雙方都是公婆送禮,周朝,用的是絲綢;士大夫用夢萱、蜀黍、裏皮;諸侯賈家貴;天子增加了張。皇室和後代的高級官員被給予了豐厚的嫁妝。在唐朝高宗統治時期,頒布了壹項法令來限制官員家庭雇傭的金錢數量。但歷代雖然百姓也以金銀器皿作為嫁妝,但窮人沒有錢嫁給每壹個成年人。春秋二十二年:“冬公如澤納幣。”杜預註:“妳交了錢,就要被征收。”“伊利。《史魂裏》:《征》鄭玄註:“征,成功,使者拿錢成昏禮。”賈《龔燕疏》:“若收此,則不自覺,故雲必征。”“通典。嘉裏三世。《韓暉帝後娶妾》:“韓暉帝後娶,聘黃金二萬斤,馬十二匹。”又:“唐慶帝四年十月,下令天下,娶妻受錢,不得有帛三百余匹;四品和五品不得超過200匹;六品和七品不得超過100匹;不準八等五十匹以上,全部用於嫁女之衣,婆家不得收陪嫁之財。”宋與吳的《陸。姻緣》:“文具為聘禮,富家要備三金之禮,故墜金、金、金者也。如果家裏鋪的是座椅,或者沒有金器,就要用鍍銀來代替。否則貧富不同就跟風,沒有確定的規律。更有甚者,我還送給那位官員壹件金袖,壹件黃絲裙,壹件紅色長裙,或者壹件紅色的絲袖。珠翠專髻、珠翠團冠、四季冠花、珠翠排環、細雜色絲綢等首飾;加上花果、團圓餅、羊酒等物,送到官會,稱之為‘下禮’。”金狗,金鎖片。宋司馬光《文公亦舒》:“世俗貪欲.....先問雇多少錢才是賣奴之道,所以不能叫士大夫婚!”
邀請日期
古代婚姻的五大“六禮”。男方家向女方提出婚期的禮儀。征兵結束後,男方家趁吉日,派使者(媒人)到女方家詢問婚期。女方家很卑微,使者告訴女方家男方家取的吉日。如果女方家人因故不能同意,那就必須改期。請立即討論,由女方決定。在民間,男女雙方通常約定壹個日期,占蔔師定為吉日後,會發帖到女方家,或者媒人口頭通知。俗稱“提日”、“送日”。宋代以後,對日期和征兵的要求很多。《李逸詩魂裏》:“請用鵝。主人辭職了,徐斌,告訴日期。如贈。”鄭玄註:“若主辭,陽主張和陰,日期宜從婆家。”。婆家壹定要先預測壹下,會吉利的。是信差去了,辭職了,也就罷了。"胡的正義:"婆家是幸運的,但他不敢直接起訴女家,但他會邀請他顯示他的服從和尊重。”《誌》:“史出嫁,問納才之名,問納成(征)之日。”征,避仁宗忌諱的“射”,改名南城。
親自去迎接某人
又稱“結婚典禮”。古代婚姻的六大禮儀。也就是婚禮當天,新郎奉主人之命親自去女方家迎娶新娘。《禮記·先生之禮》壹書中規定,迎親之日,新郎穿黑禮服,坐黑漆車,前面有人拿著蠟燭,後面有人跟著去女方家。新娘的父親出去迎接女婿和男客人。新郎把鵝和禮物送到女方家,鞠躬退場。衣著整齊的新娘,蓋著壹條毛巾,跟在車後,新郎親自把車上的繩子給她,領著她上了車。先是新郎自己開車,然後司機代步,女方派人陪同。大巴車到男方家,新郎先坐車進屋,新娘和來訪者到齊後,新郎帶新娘進屋。然後進屋進行祭拜、結婚等儀式。《公羊傳》聲稱,自天帝和庶人以來,就有親迎儀式。西漢時,叔孫通禮。從《左傳》開始,認識到天子沒有親人後,就用轎子迎接新娘。新郎騎著或坐在轎子裏,轎子用紅綠彩絲裝飾,所以叫轎子,前面有鼓樂。禮儀和民俗因地而異。《詩·雅·文明》:“大國有子,見天女。文鼎爵樣,親以言。”“禮記。《哀公》:“大昏迷之時,迎親。”宋和吳的《之夢》。嫁娶":"結婚當天,男家會定下時間,對郎發號施令,每人捧著花瓶、蠟燭、香球、沙羅等彩器去洗漱、化妝、拍照、裙盒、衣箱.....並委托街書記等人,與顧(聘)借官私妓騎馬,並主張與錢樂為官。
(指新娘和新郎)向天地行禮
又稱“拜天地”。古代婚禮儀式之壹。從唐朝開始,從皇族到老百姓,都廣泛實行。宋代以後,開始流行於全國各地,受到天地、祖先、姑姑(公婆)和夫妻的崇拜,表明女性從此成為男性家庭的壹員,從而成為婚禮過程中最重要的禮物。現代化中“頂禮膜拜教會”的範圍擴大了。除了天地之祖,還要祭拜畢家,對賓朋友好。婚禮後第二天村裏拜謁祠堂(即古代的“見廟”儀式)後,婚禮舉行前仍需到鄉黨的街坊參拜。唐封了的業績。《花與燭》:“現代婚姻中,有障礙,有丈夫,有扇子,有花與燭,有算賬祭奠教會的儀式,從皇族到文人。”宋夢圓《東京夢錄》。嫁女”:“我老公讓新娘出去...睡覺前去參觀寺廟。女的倒著走,扶她進房拜,男的拜完就往床上沖...第二天的第五天,她用壹個卓(桌)在上面托著壹面鏡子,仰視膜拜,叫新娘會新娘。第二次拜訪長輩親戚,他們壹個個熟練的做鞋子和枕頭。"
(指新娘和新郎)在婚禮上互致敬意
古代婚禮儀式之壹。指婚禮上,新婚夫婦互相敬酒。始於唐代,後世受其影響。唐段石成《酉陽雜禮》:“北朝婚禮,青布簾為屋,內外門,謂之魯青,在此祭奠。”宋·司馬光《文公亦舒》:“古之時,夫妻無儀以祭奠。這輩子,我們開始相遇,開始頂禮膜拜。也是合理的,不能拋棄。”《水滸傳》第104集:“王慶與段三娘互相拜祭,等等,也是草草完成的。”《儒林外史》第26回:“鮑廷喜帶花,穿紅,穿?我首先向我的父親鞠躬,吹喇叭,問候我的公公,我的婆婆.....三次茶後,請入洞房迎娶新娘。無需細說。”
(指新娘和新郎)幹杯——結婚
古代婚禮儀式之壹。也就是新人在新房喝相思酒。自古以來。“葫蘆”的這種用法是分成兩部分,兩個器皿(葫蘆)的把手用七個部分連接起來盛酒,表示夫妻倆會喝* * *,意味著從此成為壹體,稱為“夫妻”。後人改為杯盞,稱為“制杯酒”。宋代有“喜結良緣”的習俗,在床下投燈使其後傾,表示男易女,陰陽調和,有明顯的性象征。後來,他也通過“結婚”的方式結了婚。《禮記》:“婦到,夫將入,婦食獄,所以合群,尊卑,親之。”孔對說:“* * *那些在牢裏吃飯的人吃同樣的祭品,但他們沒有不同的祭品...如果結婚了,就不會有什麽不同,會有和諧的意思。* * *監獄有同等級的意思。身合則同,同則盲而不離。”宋夢圓《東京夢錄》。嫁女》:“互相喝壹杯酒,叫敬酒。喝完了,扔個燈,床下放個花冠。燈翹起來關了,大家就慶祝,然後把賬蓋了。”宋和吳的《之夢》。婚姻“:”禮官...命妓持雙杯,將燈底系紅心綠心,行酬禮,然後將燈放床下以求吉祥。”
看望姑姑和姑父
又稱“祭奠姑姑”。古代婚禮儀式之壹。自周朝以來,根據《李逸世婚記》記載,成為女人的儀式有四個步驟,即女人見她的叔叔,女人餵她的叔叔,叔叔見她,在寺廟見她。也就是婚後第二天,天還沒亮,新娘就起床,洗澡,收拾,梳頭,穿衣服,到姑姑(公婆)的臥室門口,等待探視。到天亮的時候,舅舅和舅媽分開坐了,舅舅在房間外面的東座,舅媽在房間外面的南座。新娘拿著壹個竹制的器具,鋪上壹條裝飾用的毛巾,裏面裝滿了棗和栗子,大步走到她叔叔面前,彎腰把毛巾放在桌子上。拜完,退到原地,再拜。然後退到臺階上,拿了壹個竹制的器皿,裏面放著肉幹和壹條裝飾用的毛巾,爬上臺階,在北方的酒席上拜了。大媽坐在桌前,收下禮物,然後起身接女的拜。新娘去見她姑姑的儀式到此結束。棗、栗子之類的食物,象征著女性要尊重,要端正。女子餵姑姑,是指新娘洗手後吃長輩的肉,表示對姑姑的孝順。喝完酒,上完菜,姨媽姨夫用“禮物”向新娘敬酒。還了兩杯,姨媽禮就結束了。看到寺廟後,新娘獲得了“女人”的身份。後世,女性見到姑姑姑父,依次拜訪,父母,客人,朋友,奉上香茗。新娘來訪的第三天,她做飯燒菜,這是古代女子給舅舅舅媽送禮的遺留物。唐·《新娘子的話》:“第三天,代替我做飯,洗手,做湯。我沒有懷孕,但我丈夫的妹妹應該有菲亞特的味道。”唐詩《閨中獻張水部》雲:“昨夜婚停紅燭,待伯母叔侄臨曉堂前。”鐘玉龍的《談杭州》。婚姻。《訪堂》:【公婆】坐下收下,站起來就背躬......禮畢,其余叔伯、姐夫、弟媳、弟媳,男左女右,按年齡順序壹起拜。”
苗建
古代婚禮儀式之壹。即結婚後至少三個月,新娘必須在某壹天被領到婆家的祠堂,以示這門親事得到了婆家祖上的同意。從此,為了加入副總,妳就有了參加祭祀和被祭祀的資格。在封建宗法時代,“拜堂姑舅”“廟見”是成為女人的儀式。如果新娘死在廟裏沒人看見,男方家會把她埋了,當作“不成熟的女人”。下葬時,丈夫不能執杖送葬,木主不能進男家祠堂。它的出現始於周代,體現了重男輕女的父權制特征。到了後世,三月太長,宋朝的“朱”改為三天廟會。在明代,皇室的婚姻仍然是按照古代的儀式和民間的婚禮。按照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的聖旨,第二天公婆和祖先壹起祭拜。私生子的妻子和婚姻,沒有必要參觀寺廟。“伊利。《史魂裏》:“姑舅不在,婦入三月,是菜。”“伊利。”曾子問:“三月在廟裏見,叫妳老婆。擇壹日祭糜,也是婦人之義。”鄭玄註:“女子若義,有養之禮。”孔書:“若賈(賈逵)、傅(傅潛)在大夫之上,我不問伯母在不在。三月我見了祠堂之後,就不省人事了。”按出版社的說法,廟裏接新娘給姑姑(公婆)獻壹盤菜是兩件事,盤菜相當於“拜見姑姑”的禮物。如果壹個阿姨和叔叔死了,他們可以壹起舉行壹件事。鐘玉龍的《談杭州》。婚姻。《訪堂》:“終於見到公婆了。有公公婆婆的,都要先去廟裏拜八拜祖宗,再由媳婦追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