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2017 65438+10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產假30天,護理假15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不影響福利待遇的情況下,在規定的假期內支付工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節假日。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因此,江蘇省取消晚婚假,婚假最長為:3天。
具體規定:
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3.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4.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
6.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婚假、旅遊假期間,工資照發。
擴展數據:
法定婚假
編輯
法律條款
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按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享受10-30天不等的晚婚假(含法定婚假3天),此假自2016,1起取消。
3.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4.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5.婚假的休假時間是連續假期,包括周末的時間。
6.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工資和報酬/福利
婚假、事假期間,工資照發,即帶薪休假。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晚婚的,除了最多3天的假期外,還額外增加7天假期。
如果晚婚的人住在鎮上但沒有工作,或者是私企老板,居委會或鎮政府壹般會對晚婚的人給予相應的獎勵。如果晚婚的是私企員工,老板也要給婚假,和國企是壹樣的。
晚婚的條件
男到25歲,女到23歲的初婚,就是晚婚。
假期
各地晚婚假總天數為10-30天。全國不壹致,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都有規定。大部分省市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性關系),有的直接規定符合晚婚(包容性關系)的婚假天數。
自2015年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計劃生育條例陸續修訂。據調查,至少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9個省份正式頒布了新的計劃生育條例。
在這九個地方,新條例中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男性陪產假、護理假做了壹些調整。調整後,山西婚假30天,安徽、江西產假158天,廣西、寧夏男性陪產假延長至25天。
此外,北京、吉林、遼寧、山東、四川、雲南等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壹直在征求意見或等待省級人大審議通過。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晚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