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救濟金在每個月的月中或月末發放,也就是65438+的5號或30號。同時,他們可能不會準時到達。通常情況下,失業救濟金申請獲批後,需要壹個月才能到賬。市社保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失業補助金應當在審核通過後的次月按月發放到失業人員的銀行賬戶。
2.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持本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據,失業人員憑單據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和本人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哪些材料?
領取失業救濟金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違背本人意願終止聘用,有工作請求的,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證明;
2.已繳納失業保險費超過12個月,必須在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日內辦理;
3、參保單位出具的兩份《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壹份交失業保險中心,壹份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保障局備案;
4.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對情況進行嚴格調查核實,發放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壹式兩份,失業求職登記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