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10月簽約,是個吉日。
公歷65438+10月4日,農歷八月初四,八月二十五日星期四,沖豬年(癸亥)東
公歷65438+10月11農歷九月三日,星期四,馬沖(耿武)沙南。
公歷10年6月16農歷九月初八,星期二,洗豬(乙亥)向東。
公歷10年6月17農歷大年初九,星期三,鼠(丙子)被沖北。
公歷65438+10月23日,農歷九月十五星期二,沖馬(仁武)山南。
公歷65438+10月26日,9月18日,農歷九月十八,星期五,沖吉(乙酉)沙溪。
公歷10年10月29日星期壹,農歷九月二十壹。
65438+10月份簽約,是可以避開的好日子。
公歷65438+10月4日,農歷八月初四,八月二十五日星期四,沖豬年(癸亥)東
宜:祭祀儀式親友入人口中,開梁繪冠。吉安床要拆了,簽約去子午。
忌:固定埋葬
公歷65438+10月11農歷九月三日,星期四,馬沖(耿武)沙南。
合適:納才結盟,開市,簽約,見親友,養牲口,養牲口,問名字,遷移,掀廁所,入學,開床,運貨,下葬,開鉆,入喪。
忌:進屋就燒梁,謝土。
公歷10年6月16農歷九月初八,星期二,洗豬(乙亥)向東。
合適:和親朋好友簽約收錢種牲畜放牧。
忌:結婚入宅祈福安葬。
公歷10年6月17農歷大年初九,星期三,鼠(丙子)被沖北。
合適:造車,結婚,訂盟,邀親友祭祀,旅遊,打開市場,簽合同,搬進房子,破土入土。
忌:上梁開蓋頂框,馬蓋長壽木。
公歷65438+10月23日,農歷九月十五星期二,沖馬(仁武)山南。
合適:洗澡,理發,開冠開床,簽約,親友交易,賺錢,人脈教牛馬。
忌:遷移入宅,出行,祝福,結婚。
公歷65438+10月26日,9月18日,農歷九月十八,星期五,沖吉(乙酉)沙溪。
適宜:祭祀、祈福繼承人、建廟、建消防安全機械會、親友開市、簽約、收錢、學藝、求醫、開池、開廁、狩獵織網、植牧、葬埋、破土、打井。
忌:嫁人挖井砍樹為梁。
公歷10年10月29日星期壹,農歷九月二十壹。
適宜:祭祀、塑畫、開光、祈福齋戒、旅遊、簽盟、收衣、嫁娶、拆解、修床、入屋、卡裏入墳、打井、下葬、謝土、赴會、親友入人口、旅遊、遷徙、上梁經絡、開市、簽約、收錢。
忌:開倉砍木為梁。
簽訂合同的基本過程
壹.合同的定義和形式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關鍵詞:平等主體。比如在合同審核中,經常會發現妳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出現罰款二字,帶有很強的行政色彩,體現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不平等的隸屬關系。因此,在合同中應避免使用此類詞語。)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1,以書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合同法》、《擔保法》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擔保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也應書面約定定金。當事人同意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也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的,合同不成立。但是,如果壹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同樣,如果合同是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壹方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合同成立。
2、口頭形式。合同也可以通過雙方的口頭協議形成。口頭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廣泛的合同形式,但在履行過程中容易產生糾紛。對於不能立即結算的合同,應盡量避免。(例子:購買衣服和食物的行為。)
3.電子合同表格。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合同是以電子郵件、傳真等電子數據形式形成的。目前我們很少使用這種形式,但缺點是壹旦發生糾紛,證據不如書面形式有效,所以盡量不用。
對於企業來說,合同壹般都是重要復雜的業務事項,壹般不會馬上結算,所以要盡量寫。貴公司在這方面做得非常好。合同無論大小,都是書面形式,還實行了層層簽合同的制度,實在難能可貴。)
二、簽訂合同前的準備工作
在起草和簽訂合同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簽訂合同的意圖。
1,了解簽約的談判底線。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商務談判是壹項重要的工作,談判的過程也是對合同條款的權利和義務進行討價還價的過程。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首先要明白自己的談判底線,也就是說,什麽是可以放棄的,什麽是必須堅持的。只有了解這些,才能在簽約時有的放矢。
2、明確簽訂合同的真實目的。只有明確合同目的,才能弄清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確定合同的性質和確切名稱,規劃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確保合同的效力,最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三。起草和簽署合同的基本原則
契約基本原則是指對契約關系的本質和規律的集中抽象反映,貫穿於契約的始終,具有克服契約局限性的根本原則。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是:第三條平等原則、第四條自願原則、第五條公平原則、第六條誠實信用原則、第八條具有法律約束力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是起草和起草的準則,合同整體上不應該違背這些基本原則。
在起草和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除上述基本原則外,還應堅持以下原則:
1,自己起草原則
在合同簽訂之前,往往是壹方負責起草合同文本。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不願意起草合同文本,我們認為這是不恰當的。壹般來說,誰起草文本,誰就主動。通過口頭談判達成基本意見後,將口頭語言轉化為書面語言的過程就是合同的起草。起草方的主動性在於,能夠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合同中寫的每壹個條款。另壹方面,對方毫無準備。有時候,即使仔細考慮合同中的條款,由於文化和理解的差異,對詞語含義的理解也會有所不同,很難發現對我們不利的地方。因此,我們應該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並盡最大努力起草合同文本。當合同內容以文字的形式形成合同條款時,有時只是壹字之差,意思卻大相徑庭。(比如廣東的壹個真實案例,張三給李四開出了300萬的條款,同時給了李四壹張欠條。後來,張三償還了李四的部分借款,並當面寫在了原借條上,但余額不能及時償還,於是李四起訴至法院。李四向法院出示了張三手寫的欠條,張三還款的記錄是還欠200萬。大家說張三這時候欠李四多少錢?張三聲稱已經還了200萬欠款,只有654.38+0萬元;李四稱已還654.38+0萬元,尚欠200萬元。雙方各執壹詞,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自己的說法。這可能很難打破法庭。此案不僅經歷了壹審和二審程序,也驚動了國內的語言專家。還字是詛咒!)
2、合同權利義務平衡原則
所謂合同權利義務平衡,就是合同壹方的權利義務要相對平衡,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也要相對平衡。壹方權利的內容應與另壹方的義務相對應。壹方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在起草合同時,應盡量避免讓壹方享有過多不合理的權利而另壹方承擔極不公平的合同義務,盡量平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過分強調自己的權利,剝奪對方的權利,只能導致擬定合同被拒絕,甚至合同事項流產。
3、合同的可操作性原則
4、合法性原則
簽訂合同總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但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合同違法,可能被認定無效,不僅達不到簽訂合同的預期目的,還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起草和簽訂合同時,要特別註意民法通則第58條、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以及壹些特別法的相應規定。應重點關註合同內容是否損害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況;是否損害公眾利益;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合同無效。但是,合同中個別條款的無效不壹定導致整個合同的無效,整個合同的無效也不壹定導致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的無效。當合同個別條款無效時,只需修改個別條款;當整個合同無效時,需要放棄提供的合同草案,重新起草新的合同。(例:甲和乙壹起賭博。輸錢後,A向B借款654.38+萬元繼續賭博,並當場給自己打欠條。債務到期後,B起訴至法院,要求A償還債務。妳覺得法院會怎麽處理?因賭博不合法,因賭博產生的債務不合法,這種債權債務關系不受法律保護,故法院駁回了應b的訴訟請求)
四。合同的實質性內容
1,合同名稱
合同的常見名稱有合同、契約、協議、協議、框架協議、補充協議、合同、意向書、備忘錄等。以上名稱都叫合同,但是否構成真正的合同,要看具體內容,即是否具備合同的基本條款。壹般來說,意向書、備忘錄等。,是繼續談判的基礎,只能表明雙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因為不具備合同的基本條款。
合同名稱的確定,除了使用上述簡單常用的名稱外,還可以根據合同內容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如銷售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等等。如有必要進壹步明確上述法律關系,可根據合同標的物的種類,在合同名稱前加限制性詞語,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商用車輛運輸合同等。在起草合同名稱時,考慮合同法律關系的性質和標的物的類型後,不宜限制或修改,否則合同名稱會過於復雜。(比如在貴公司的合同審核中,發現有些合同名稱過於復雜。比如商用車轉運、裝卸、配送全過程的合同:用全過程的名稱來定義合同名稱並無不妥,但不必用全過程的名稱來定義合同名稱。合同義務是否履行取決於合同的具體條款。轉運、裝卸、配送用四個動詞,其本質是壹種運輸法律關系。這四個動作都是運輸行為。再如商用車鐵路運輸合同(武漢始發),合同名稱中使用括號以區別於其他合同,不規範。再比如,購銷合同其實就是購銷合同的內容,所以它還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現在叫它真的不時髦!)
2、合同的標的
合同的主體是根據合同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合同當事人。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應當是合法的,還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起草和簽訂合同之前,應審查對方的資格。合同主體性質不同,審查的內容和方式也不同。
法人資格考試
法人資格審查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是否依法成立;(二)是否有必要的財產或者資金;(三)是否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判斷壹個經濟組織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比如壹般情況下,分公司、營業部、辦事處、項目部、各個部門都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非法人單位資格審查
非法人單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資格,但依照法定程序和條件取得營業執照,依法允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對於此類機構,應審查其是否按規定登記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法人設立的部分分支機構或營業部,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以下屬法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法人承擔。對於這類組織,主要審查其所屬法人單位的資質和授權。
個人自然人資格審查
自然人資格審查主要是了解自然人的自然條件,確定其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簽訂的合同屬於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的,應當及時取得自然人法定代表人的追認。
擔保人資格審查
當合同的簽訂需要保證人擔保時,還應審查保證人主體資格的合法性。首先,作為擔保人,妳要有民事行為能力;其次,保證人必須具備代為清償主債務的能力;最後,擔保人還必須滿足以下要求:1。除經國務院批準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的以外,不得作為擔保人;二、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作為保證人;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除非有書面授權)不得作為擔保人。
代理簽訂合同的代理人資格審查。
所謂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所簽訂合同的法律後果由委托人承擔。所以在審查合同時,壹定要審查代理人的身份和資格,即是否有委托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其代理行為是否超出授權範圍。
特種行業當事人資格審查
從事壹些重要生產資料或者特殊商品的生產經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取得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或者相應的資質。在這種情況下,在審查合同主體資格的合法性時,還應要求對方出示相應的執照或資格證書。
3、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條款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本條規定了合同的主要條款,當然,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這些條款。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等同於合同的基本條款,判斷基本條款是否構成真正意義上的合同,是合同成立的條款。每壹個成立的合同都要有合同的基本條款,合同的基本條款要包括以下幾項:誰和誰(合同標的),做什麽(合同事項),怎麽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支付多少(合同費用)。回答這些問題就是合同的必備條款,也就是合同的基本條款。
(1),誰和誰(合同主體)
合同主體為法人或組織的,應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名稱及職務、住所和電話;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自然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職業、住所(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陳述以上事項便於雙方確認身份和聯系方式,也有利於發生糾紛時的訴訟或仲裁。
在合同條款中,合同雙方壹般都有縮寫,常用的縮寫有甲方、乙方等。同時,為了區分雙方的權利義務,通常會根據不同的法律關系在合同當事人身上標註法律概念(法律術語),如:委托人-受托人、買受人-出賣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借人-借款人、雇主-承包人等。(比如關於縮略語的規範使用,貴司提供審核的合同中有壹條是中鐵制冷公司要解除與物業管理公司的合同關系,它想轉讓給中鐵大建公司。於是,中鐵制冷公司、物業管理公司、中鐵大建公司需要就中鐵制冷公司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原合同如何處理達成三方協議,且審查的合同使用了原甲方、現甲方、乙方的簡稱,不僅沒有明確各方名稱,而且說得很清楚。實際上三方簡稱為甲方、乙方、丙方..)
(2)、什麽(合同事項)
合同條款是判斷合同雙方法律關系的基本依據,也是在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的情況下判斷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合同條款是合同內容的核心部分,所以合同條款要明確。(例:查閱妳在貴公司合同中遇到的商用車卸貨配送合同,沒有發現誰委托誰做什麽,只能從合同的權利義務來推測和猜測合同事項。)
(3)如何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如何回答合同當事人如何完成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什麽等問題,是約束合同當事人的基本條款,也成為壹方要求另壹方履行合同義務的直接依據。
(4)多少(承包費)
合同的性質決定了是否會產生合同費用,合同費用當然構成了合同的基本條款(贈與或免除壹方費用除外)。有時由於現實原因的限制,有些合同只約定了承包費的計算方法或結算方式。
動詞 (verb的縮寫)起草和簽訂合同應註意的事項
(壹)起草合同時應註意的問題
1,合同結構的合理性
合同結構是指合同各組成部分的安排、組合和搭配。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組成,即標題、內容和結尾。標題壹般包括合同名稱、合同編號、雙方名稱、住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銀行、賬號等。內容壹般包括簽訂合同的依據和目的(如針對條款和導言)、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合同的生效和終止、不可抗力、爭議解決方式、未盡事宜、合同的份數和附件等。合同的結尾壹般包括簽約方及其授權代表的簽名、簽約時間和地點等。在實踐中,根據合同類型,重點是增加或減少,而不是嚴格按照上述順序和條款。合同結構的標準讓我想起了李朗商務男裝的廣告詞,簡約而不簡單!)
2、合同樣式的適用性
合同文體通常指合同的簡單與復雜以及合同內容的安排。規範的做法可以參照立法法的規定分為部、章、節、條、款、項、目。部、章、節、條順序號依次用中文數字表示,段落不編號,項目順序號用帶括號的中文數字表示,目的順序號依次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當然,合同樣式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要與合同涉及的事項、金額、履行方式、有效期限、操作難度等因素相壹致,即因案而異,不能強求壹致。
3、合同的規範性文本
起草合同時,合同草案中的每壹個條款,每壹個字,每壹個詞,甚至標點符號都要仔細推敲,仔細斟酌。確定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壹致、含糊不清的用詞,對容易引起誤解和歧義的用詞及時糾正,確保合同的準確性。有時候為了強調什麽,用詞比較激烈,比如:必須,絕對等。,其實沒必要。以上的話只能引起對方的反感,並沒有特別的法律效力。使用should這個詞已經可以表明意思了。合同詞中不能使用形容詞,如巨大、重要、優秀、良好、大、合理等;避免使用約、相當等歧義詞,不要泛指壹切(如果壹定要用這個詞,要寫下包括但不限於);縮寫必須加以解釋或標記;對容易產生誤解和歧義的詞語要進行界定,用詞要統壹;標點符號不可小覷。俗話說:壹言以蔽之,在合同中尤為突出。可以說壹字之差,差之千裏。不準確的合同條款不僅使合同缺乏可操作性,還會導致糾紛,所以在起草合同時,謹慎選詞尤為重要。
(2)簽訂合同時應註意的問題
1,合同有效性審查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無效、合同的變更和撤銷。審查合同以確認合同的效力,即從以上幾個方面判斷合同是有效還是無效、可變更、可撤銷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的生效意味著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是否成立,取決於當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條款達成壹致,是否生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合同法》對合同的效力作了具體規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了批準程序生效的條件;《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了附條件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有期限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無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8條規定了無權代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49條規定了表見代理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50條規定了代表人越權行為的合同效力;合同法第51條規定了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以上規定在具體審查合同時,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認定合同的效力。
無效合同,因為合同無效,雖然合同已經成立,但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合同無效。在分析合同時,不僅要關註其法定條件,還要從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因果關系來分析導致合同無效、變更和撤銷的原因。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因當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經債權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其內容的合同。《合同法》第54條第65-438+0款和第2款規定了可變更合同和可撤銷合同。在考察這類合同時,重點是什麽樣的主張對自己最有利,這就需要我們根據自己的利益取向做出選擇。
2、合同責任審查
違約責任是違約的法律後果。除民事責任外,合同雙方還可能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在審查合同時,要根據所涉及的合同,註意不同的責任,從而提出不同的意見。當事人壹方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要求。在選擇違約請求時,要站在自己的立場,充分檢驗自己的利益取向。
如果存在違約與侵權的競合,要考慮解決糾紛的方式、途徑、方法和要求。比如是訴訟解決還是仲裁解決,是選擇自己所在地還是對方所在地進行訴訟(當然還有那些可以選擇訴訟地的合同)。總之多方面的考慮,最終都會為自己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