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人民檢察院舉報委托人的腐敗行為,舉報可以采用書面、口頭、電話、網絡或者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
1.舉報部門: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
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接受群眾或者單位對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行為的舉報。
2、舉報方式:
12309檢察服務中心是全國檢察機關統壹的檢察為民服務智能網絡平臺。擁有12309網站、12309檢察服務熱線(電話)、12309手機客戶端(手機APP)、12309微信官方賬號四個渠道。
3、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直接受理的舉報是:
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犯罪,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
4、對舉報人的保護:
(1)人民檢察院應當保障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依法保護其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2)嚴禁泄露舉報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嚴禁向被舉報單位和舉報人泄露或轉讓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三)調查核實情況時,不得出示舉報材料原件或復印件,不得暴露舉報人;對於匿名信,除偵查需要外,不允許進行筆跡鑒定。
(4)宣傳和獎勵有功人員,除本人同意外,不得透露舉報人的姓名和單位。
(五)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打擊報復舉報人,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對舉報人打擊報復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主管部門處理。
5.對舉報人的獎勵:
貪汙賄賂、瀆職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經偵查屬實,被舉報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舉報有功的人員和單位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擴展數據:
1,收集相關證據
(1)證據種類包括: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及其他能夠證明事實的材料。
(2)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通過適當的方式舉報。
可以書面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如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舉報方式可由舉報人根據案情和自身情況自行決定。
3.涉案金額在5000元以上,構成犯罪的,可以直接向檢察院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非法拘禁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刑訊逼供、報復陷害和非法搜查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立案偵查。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