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出生於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月_ _ _日。根據國家和地方關於婚假的規定,在_ _ _ _(晚,不算晚,)結婚的,可以享受_ _ _天婚假(含周末)。我在此向領導請婚假,婚假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開始。目前工作已經移交,請領導批準。
特此申請
申請人:
x年x月x日
(2)各位領導:
由於婚期臨近,我和未婚妻選擇了20XX年(農歷正月初六)的婚期,現在向領導請假,需要準備20XX年至20XX年的婚禮。希望領導批準。
敬禮!
申請人:_ _ _ _ _ _ _ _
時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3)各位領導:
本人定於××年×月×日結婚
申請人:
x年x月x日
(四)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於* * * *年* * * *月註冊結婚,屬於晚婚。根據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本人可以申請* *天婚假。本人特此向領導申請婚假,從* * *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人:
部門領導:
單位領導:
x年x月x日
(5)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在XXXX上登記了我的婚姻,而且是晚婚。按照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我可以享受15天的婚假。特此向領導請婚假,從X日到X日為15天,請批準。
特此申請
申請人:
x年x月x日
(6)尊敬的局領導:
我於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月_ _ _日結婚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另外,由於我現在27歲,晚婚,可以額外享受20天晚婚假。 本人申請婚假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註:* * * * 23天)。我特此申請您的批準!
申請人:
x年x月x日
補遺:2014最新國家法定婚假規定
根據《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次公民,可以享受三天法定婚假;第壹次晚婚的,可享受15天晚婚假(含法定婚假3天);二婚者只能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我們來看看2014最新的國家法定婚假規定。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者,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
3.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4.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5.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旅行假期間的工資
婚假、事假期間,工資照發,即帶薪休假。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晚婚的,除了最多3天的假期外,還額外增加7天假期。如果晚婚的人住在鎮上但沒有工作,或者是私企老板,居委會或鎮政府壹般會對晚婚的人給予相應的獎勵。如果晚婚的是私企員工,老板也要給婚假,和國企是壹樣的。
關於再婚婚假的規定
第二次婚假,如果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
再婚的人和初婚的人壹樣,應該享受婚假的待遇。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員工享受三天婚假。關於再婚人員的婚假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曾經給出過明確的答復,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精神和國家關於職工婚假的規定,再婚人員與初婚人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用人單位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其與初婚人員同等的婚假待遇。”
2014第二次婚假規定如下:
1.享受第二次婚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婚假、旅遊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婚假天數:
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采訪網www.mian4.net)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者,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
3.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4.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5.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壹般情況下婚假最長為三天,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壹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省或直轄市的規定為準,全國各地規定不壹致。
再婚的人和初婚的人壹樣,應該享受婚假的待遇。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員工享受三天婚假。關於再婚人員的婚假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曾經給出過明確的答復,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精神和國家關於職工婚假的規定,再婚人員與初婚人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用人單位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其與初婚人員同等的婚假待遇。”
晚婚晚育獎勵
(壹)晚婚獎勵政策
1.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婦將獲得額外壹周的婚假;雙方互相享受,壹方互相享受;晚婚假應在婚假後繼續使用。
2、假期增加工資和獎金,獎金數額由本人享受的單位規定。但單位自行規定時,獎勵金額不得低於同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勵,且不影響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二)晚育獎勵政策
1.育齡夫婦產假女方增加15天,男方增加3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須是初婚人員或再婚人員,從未生育過孩子,且必須有女方單位出具的晚育證明。
2、女方15天假期應在規定的產假後連續使用。男方的3天假期應在女方產假期間使用。
3、假期內增加工資和獎金,獎金數額由本人所在單位規定。但單位自行規定時,獎勵金額不得低於同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勵,且不影響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婚假工資怎麽算
很多單位對婚假的時間和工資發放都有自己的“地方政策”,所以很多網友問國家和上海有沒有統壹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但各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果單位的“土地政策”違反了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則該規章制度是非法的、無效的,對職工沒有約束力。如果單位堅持按“本地政策”辦事,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關於婚假問題,雖然國家對職工休息休假有規定,但《關於國有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旅遊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的,經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1至3天婚喪假。如果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常發放。.....在批準的婚喪假和旅遊假期間,員工的工資將照常支付。途中的差旅費等。,都由員工自己承擔。.....但沒有明確規定工資計算和支付的標準。因此,婚假工資支付標準並沒有壹個適用於全國的統壹規定。但上海去年7月1開始實施的《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這個問題有壹定的規定。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婚假期間的工資按以下原則確定:
“(壹)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職務)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規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的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由用人單位和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並應當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作為協商結果。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
按照上述原則計算的節假日工資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