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說,訂親是“有大有小”的。“小見面”是指男女雙方由媒人安排“相親”,進行非正式接觸。如果達成初步協議,雙方將同意選擇壹個吉祥的日子進行“大會晤”。開大會時,男方必須給女方帶禮物和獎品。大會結束後,男女雙方可以隨意交流。隨著雙方關系的進壹步加深,媒人可以擇吉訂親。訂婚時,男方仍要帶禮物(通常是煙酒糖肉等四色禮物)和彩禮,並在媒人和宗族長輩的陪同下,正式到女方那裏交換“庚帖”,又稱“訂婚帖”。這是正式的訂婚。
男女雙方憑單位介紹信到登記機關登記,領取結婚證,方為合法夫妻。婚禮壹般破除迷信,大多在農閑時節在農村舉行,形式大大簡化,但還是要選吉日;辦公室通常在假日舉行。結婚前,男方必須正式向女方要“結婚貼”和彩禮(衣服、布料、首飾等。),同時讓陰陽師寫壹張“臉貼”交給女方。內容有婚期吉日、用人禁忌(送新娘上、下轎子的女子要從新娘屬相往前推,無壹、五、九,如果新娘是豬,就不需要狗、馬、虎)、途中事項(“魯豫井、石頭、寺廟鋪紅地毯”等等)以及在哪裏上、下轎子。南方地區有大小婚:有鼓樂者,執事迎親,宴賓朋者,為大婚;那些坐轎子(新郎不去)不聲不響迎接新娘,不等客人的,就是結婚了。北方地區的嫁和送是有區別的:新郎娶女方;女的發給男的,就說是發了。
80年代獎金壹般是“二四六”,即2000元、4000元、6000元,女方酌情返還。90年代增加到“四六八”(4000元、6600元、8800元),增加“三金壹木”(金耳環、金項鏈、金戒指和壹輛輕騎牌木蘭摩托車),領結婚證後拍婚紗照留念;265438+20世紀初,獎金增加到“萬裏挑壹,萬無壹失”(即1001元,15010元)和“三金壹樓”。
結婚前,女方準備嫁妝,在前壹天或壹大早送到男方手裏;男方裝修新房,貼請帖,貼喜帖,包紅磚(用紅紙包兩塊新磚,用紅線綁兩根新紅筷子放在門房上),擺好飯桌。
男方雇了壹輛車,叫人擡了壹個食盒,裏面裝滿了“四色禮”(必須有壹刀肉)和“關節面”,還帶了壹只黑公雞,叫“長命雞”,來參加女方的婚禮。女總策劃準備餐桌和請客。新娘吃過餃子後,打扮成宮服鳳冠,頭上蓋著紅,被扶到轎子上。壹般都是她哥嫂陪她去男家。男方還是用剩下的“關節面”把箱子背了回去,把女方陪同的“長命雞”(黑母雞)和男方帶來的雞壹起帶了回去。新娘下轎前,人們在轎子周圍放鞭炮,稱“遼轎”。下了轎子,坐在椅子上,被擡到院內香案前(後來由新郎擡到院內),祭天、祭父母、祭夫妻的儀式開始了。新娘進門時,必須跨過放在門檻上的馬鞍,以祈求婚後平安;另壹些人為了過上富足的生活,再次跨過火盆(在房子中間)。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向新娘致敬的儀式的程序相對簡單,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婚禮慶祝活動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拜堂儀式由專業的司儀操作,用來烘托和渲染現場的氣氛。當天設宴招待親朋好友,收受禮金。新娘拜祭親友長輩,拜祭者需要出資回報,稱“拜金”。晚上蠟燭通宵點著,被稱為“長命燈”,年輕人深夜鬧房聽歌是常事。
第二天,夫妻二人陪著帶著禮物的人坐車到女方“後門”(窮人家結婚不回門),女方擺酒席,邀請親朋好友陪女婿,收禮金。酒席後早點回來,有句話叫“新人來不了。”下午由嫂子或姐姐引導新娘祭奠祖先,然後拜訪住在門邊的長輩。朝拜者還需要破錢(錢用紅紙包著)。此時,新娘脫下婚紗。
婚後壹個月內,女方定期接送女兒,三天到六天或者四天到八天不等。第壹個叫,送,壹定是爸爸或叔叔,叔叔來叫,媽媽或阿姨,阿姨來送,有句話叫“爸爸叫媽媽送,從來不生病。”臨近滿月回老公家“過月亮”。三年之內,農歷正月十五,八月十五,必須住在娘家。還有“正月十五,妳不看燈,妳看燈死;八月十五不賞月,婆婆就死了。三年後妳才能自由來去。現在已經逐步放開了,在城市居民家裏早就廢棄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