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壹般通過以下方式確定結案日期:
1.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的,竣工驗收日期為竣工日期。既然工程已經通過驗收,將竣工驗收日期定為竣工日期更為合理。
2.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延期驗收的,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為竣工日期。這種情況在實際糾紛中經常發生。很多時候是業主故意拖延驗收,導致工程無法及時驗收。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承辦人提交驗收報告的日期壹般為竣工日期。
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由發包人使用的,以建設工程轉移占有之日為竣工日期。該工程未經驗收不得交付使用。既然發包人未經驗收就使用了工程,就意味著發包人放棄了對工程質量的抗辯權,那麽發包人占有使用建設工程的日期就應當視為竣工日期。
二、竣工驗收資料有哪些?
1,建設單位工程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竣工質量評估報告;
3、勘察單位勘察文件及實施檢查報告;
4、設計單位設計文件及實施檢查報告;
5、建築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6、竣工驗收問題整改通知書;
7.竣工驗收中存在問題的整改驗收意見;
8、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通知書和重組竣工驗收通知書;
9、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質量保證資料審查記錄);
10、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
11、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觀感質量評定表);
12,定向銷售商品房或職工集資建房用戶簽收表;
13、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書);
1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由建設單位填寫);
15,竣工圖(含智能建築分部)。
三、竣工驗收流程怎麽走
1,施工單位自檢評定
2、監理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3、勘察設計單位提出的《質量檢驗報告》
4、建設(監理)單位組織的初驗
5、建設單位組成驗收小組,確定驗收方案。
6、建設單位提交的工程技術資料。
7.竣工驗收
8、施工單位根據驗收意見進行整改。
9、工程驗收。
10,驗收備案
綜上,根據規定,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的,竣工驗收日期為竣工日期。以上為您介紹的是工程竣工驗收期限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