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聘範圍和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除崗位另有要求外,報考人員必須是1976 65438+10月12(含)以後出生。
(四)身體健康,符合招聘崗位體檢標準。
(五)取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的學位和學歷證書的留學人員,可報考招收同等學力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崗位。
(六)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各項資格條件。
服務型基層項目人員招聘崗位限以下人員:煙臺市招聘的“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駐村工作”、“三支壹扶”等基層服務項目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服務滿2年,年度考核合格, 且3年內報考過(指2013、2014、2015年招聘選調人員,其中,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限於2012年選調人員)。 已享受優惠政策並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被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優惠政策。西藏高校畢業生招聘崗位限以下人員:2017年(高考時戶籍在西藏,下同)從西藏生源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或2015-2016年從西藏生源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未就業畢業生。
考生學歷證書所含專業應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壹致。除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相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崗位要求)外,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學歷、資格、證書(含留學人員畢業證、學位證)必須在2017年8月底前取得。定向和委托培養畢業生須征得定向和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後方可報考。已就業或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出具證明。中小學教師必須征得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同意。
根據相關規定,考生不得報考有回避關系的單位或崗位。全日制在校大學生(2017應屆畢業生除外)、現役軍人、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崗位的人員不得參加招聘考試。全日制在校大學生(2017應屆畢業生除外)不得以其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報考條件參加招聘考試。
在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中對自己有較大影響的被勞動教養、受過未成年人管教、有尚未查清的犯罪嫌疑、有道德敗壞的不良行為、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以及有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顛覆中國政權活動的,依照法律法規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不得報考煙臺市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
以上條件可以作為參考。申請條件詳見當地衛生局或衛計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