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拿出自己的戶口本;
將戶口簿翻到被查詢對象的《常住人口登記卡》頁面;
妳可以在妳的《常住人口登記卡》頁面右下角查看戶籍日期。
戶籍的定義
戶籍是指戶口登記機關將每個公民的身份、居住地、親屬關系及其變動情況記錄在統壹的簿冊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要進行戶口登記。通過戶口登記,對公民實施身份記錄,不僅標誌著國家法律對公民身份的認定,也便於戶口登記機關掌握人口的基本情況,進行人口數據的調查統計,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戶籍登記方法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申報戶口。
戶籍落戶時間是指戶籍落在當地的起始時間。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最下面壹行“何時、何地、為何遷入此地址”有遷入日期。戶籍遷移是我國戶籍制度中常住戶口登記的原則。公民常住戶口變更後,應當將戶口遷入現居住地,即遷移戶籍。
戶口登記日期是指人員的戶口從A地遷到b地後,戶口登記的起始日期。
戶口本的戶口登記日期,在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底線“何時、何地、因何遷入此地址”有遷入日期。壹般戶口本上這個地址什麽時候,什麽地方,什麽地方遷入,跟落戶時間差不多。戶籍時間:是指人員的戶籍從A地遷到B地後的戶籍開始日期,擴展到所有需要測量、登記、發證的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其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