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由於屍體不能長久保存,婚禮必須服從葬禮。
按照農村的習俗,老人死了,要孝順三年。也就是說,三年之內,家裏沒有紅事。那妳女兒的婚禮推遲三年真的有點晚了。
我們知道,農村葬禮的時間是3、5、7、9。只要妳把她爺爺的葬禮安排在第七排(死後第七天)或者第九排(死後第九天),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把老人的遺體放在上房,免得哀慟。第五天女兒的婚禮完成後,我們就開始老人的安葬。這樣,女兒的婚期不需要改變,老人的安葬時間也在合理範圍內。而葬禮人群中又多了壹個家庭成員,也是悲喜交加。
我說的對嗎?請給出妳的意見。
盡快把老人的白事處理完,女兒的婚禮才能正常進行。這叫特事特辦,老規矩還保留著。老人不走已經走了,活人的安排不能因為死人而受影響。老人也希望孫女能如期幸福結婚。
這種情況下可以先辦喪事(壹般三四天),然後待嫁的女兒再結婚“孝順”。有人說“停婚”顯然不合適,因為離“結婚日”只有五天,男方的結婚計劃都準備好了。怎麽才能停下來?這是壹種非常不負責任的態度。作為女方家,應該盡量以“大人之美”的姿態進行婚禮,但也許女方家的壹些禮儀和排場應該簡化壹些。規則(習俗)是人定的,有些東西要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墨守成規只能害人害己。
可以先登記,登記了就是合法夫妻。孩子出生後,妳可以帶著孩子去補婚宴。我們廣東很多人都是這麽做的。[羅斯]
先辦她爺爺的白婚,三天後再辦她女兒的紅婚。
特事特辦,先是安葬老人的葬禮,然後是婚事,我們有句老話,白事三年註定,紅事徹底解決。每個人都希望孩子們幸福、安全、快樂。
這個事情要看當地風俗。我覺得應該先辦結婚手續,結婚後再考。否則,我們應該先做爺爺的白色工作,然後我們應該去戴孝。如果我們穿孝服,就要換壹百天孝心,才能做其他的事情。這樣會錯過吉日,對雙方都不好。
喪事過後,辦喜事,辦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