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申領居住證。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辦理拉薩市居住證的資料。希望對妳有幫助!
處理過程
第壹步:暫住登記。
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第二步:辦理居住證。
1.申請:向本人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或派出機構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
2.審核: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在收到申領材料後15日內發放居住證。
3.領取:公民按領取日期到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或派出機構領取居住證。
註意事項:
居住在下列場所的流動人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申報居住登記:
(1)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外國駐藏常設機構、建築工地、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居住的,由提供住所的單位或者雇主負責申報;
(2)居住在租(借)房的,由出租人(借款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負責申報;
(3)居住在村(居)民家中的,由戶主或其委托的監護人負責申報;
(四)居住在宗教活動場所的,由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委員會負責申報;
(5)在外地居住的,我負責舉報。
處理條件
1,在居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流動人口,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領居住證;
下列流動人口可以不申報居住登記,有關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登記其身份信息:
(1)在賓館、酒店、招待所、家庭旅館等經營服務場所居住的,由經營者進行登記;
(二)在醫療機構住院的,由醫療機構辦理住院登記;
(三)在學校、培訓機構寄宿或者培訓的,由學校、培訓機構進行登記;
(4)因出差等原因異地居住,預計返回戶籍所在地的人員。
搬運材料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照片,以及居住地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材料描述:
(1)居住地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2)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3)在讀證明:學生證、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等。
另外: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處理時限和成本
處理時間:15個工作日內。偏遠地區或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辦理的,最長不得超過30天。
手續費:第壹次,不收費。
搬運地點
工作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9: 00至17: 00。
居民現居住地公安戶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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