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族的婚俗有其民族特色,但也經歷了漢化的過程。
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註重宗族等級是滿族婚俗的壹個突出特點。滿漢不婚幾乎成了清朝的傳統國策。在滿語中,也是很講究尊卑的。入關前生活在八旗制度下的滿族人,他們的婚俗還有壹個特點,就是官員的女人和寡婦必須報明部,部裏會要求所有官員嫁給貝勒;民間婦女和寡婦必須向官方詢問牛的記錄,才允許結婚,私娶者應被定罪。這種婚姻登記和許可制度貫穿了清朝的歷史。當時貴族中有指婚現象,這是壹種政治婚姻。入關後,受漢族封建意識和婚姻習俗的影響,滿族的婚姻由“聽配”轉變為“言婚之事,父母之命”。
早婚和包辦婚姻在清朝以及清朝以後的壹段時間內非常普遍。
清朝雖然仍有壹夫多妻制,但與祖先相比,滿族註重倫理道德,嚴格禁止“婚無種族,父死子妻母”的習俗,同時規定同姓不能通婚,使他們的婚姻在文明上前進了壹大步。
滿族早期的婚禮禮儀保留了女真的習俗,簡單有趣。後來由於漢族的影響,他們的婚禮禮儀有很多復雜的流程:男方選女方家同門,請媒人帶壹瓶酒來結婚。他要去三次,以示誠意:“不,三瓶酒。”這就是“通過媒體”。女方答應求婚,男方家庭主婦到女方家刮目相看,女孩叼著煙出來,俗稱“包煙禮”。如果妳滿意,會送妳壹個發夾作為禮物,大多是“小禮物”。壹些男人和家庭主婦想親自給女孩戴上珠寶,這被稱為“插入禮物”。婚禮結束後,男方選了個吉日,去女方家祭奠女方。雙方長輩的壹次發言,就是正式訂婚,叫“大決斷”。男方根據約定的嫁妝選擇壹個吉日去女方家就業,稱為“茶”。彩禮放在女祖案前,雙方父母跪下斟酒,互遞,供奉祭品,稱為“換杯”。男方定下婚期後,提前通知女方,稱為“送日”。男方把新娘的彩布和衣服送到女方家,陳列在祖宗的案前。雙方父母壹起跪下,奠酒燒棺,互相祝賀,稱之為“開剪”。婚禮前壹天或九天,女方攜帶嫁妝到男方家,陳列在門前,稱為“過櫃”。婚禮通常持續三天。第壹天,男子被全福的長輩裝飾,被子四周放上棗、花生、桂圓、栗子,中間放壹個如意的,寓意“早生貴子,萬事如意”。然後,就叫“響室”通宵播放音樂驅趕鬼怪。農村的滿族人打鼓樂、造竈、砍柴,稱為“聲棚”。東北滿族新娘第壹天離家,到離新郎家不遠的另壹家投宿,稱為“放地”。第二天早上,新娘登上彩車,在哥哥的護送下,載著新娘走向途中遇到的送別車,俗稱“插隊”。車到婆家門口,新郎把鞭子甩到車下三次,或者用弓射三次,既是為了驅邪,也是為了表示不忘祖先騎射的勇風。然後,壹對夫婦面向北方而拜,為“拜北鬥”。新娘懷裏抱著裝著米和錢的鐵罐,俗稱“寶瓶”。新娘把鞭子和火盆交叉放在門檻上,象征著平安過門和紅日。新娘先進入帳篷,然後進入洞房。這時,伴娘用紅線為新娘“開臉”。中午在院子裏搭起神桌,供豬哈利巴肉等。,薩滿祭祀,念婚歌為“朱姬”。之後,將舉行“結婚”儀式。第三天早上,新郎新娘起床祭奠祖先、父母、長輩,稱之為“大小共濟”。婚後三天,新娘逆流而上。婚後七天,壹對夫妻回到父母家,叫他們“背門”。之後,新娘回娘家住壹個月,俗稱“住月”。婚禮在這裏結束。
滿族婚俗中還有準備結婚、“送飯”、“找借口”等習俗。
如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滿族人的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平等和壹夫壹妻制的基礎上的。婚俗大部分已經簡化,民族傳統禮儀保留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