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回籍假國家條件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國有企業)、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已經工作壹年了。
(3)題材條件。壹是不與配偶同住,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不與父母同住,公休日不能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公休不能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在家住壹晚,休息半天。職工在公休日可以與父親或母親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中探望父母的待遇。婚後與配偶分居的,從第二年起可以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實習生、實習生在學習、實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2.根據國家探親假規定,2021有多少天?
國務院《職工探親待遇條例》第三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類:
(1)探望配偶時,給予壹方探親假,每年壹次,每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親假每年壹次,每次20天,或根據實際情況每兩年壹次,每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壹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此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旅遊假。以上節假日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4)所有實行休假制度的員工(如學校工作人員)都應在休假期間探親;休假期短的,單位可以適當安排彌補探親假天數。
各省有詳細的規定:
根據“任新發字[2006 54 38+0]2號”的規定,新疆每三年有壹次婚假,比國家規定少了壹年。其他還包括其他地方規定,員工可以在退休前探望子女、兄弟姐妹壹次。
三。關於回籍假待遇的規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五條規定,職工探親、旅遊期間,按照本人標準工資支付工資。
第六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其所在單位承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低於本人月標準工資30%的,自理,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非國有企事業單位員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沒有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參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自行決定是否制定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職工享受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