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規範機械木工的操作,避免人身傷害事故,特制定本規程。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生產車間或有機械木工崗位的工作場所。
3.操作程序
3.1機械木工通用安全操作規程
3.1.1啟動前應先檢查各部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可靠,否則不能啟動汽車。
3.1.2木材儲存和加工場所的消防設備必須齊全、可靠、好用。工作場所不允許有明火和吸煙。易燃材料和含油棉紗不應放在木材上或附近。每個地方的木材應堆放整齊,不影響道路暢通,確保安全。
3.1.3機床應保持清潔,轉動部位的安全裝置應齊全可靠,接地線應良好。各部位的螺釘和螺母緊固件不得松動,工具臺上不得放置雜物。
3.1.4各種工具、刀具必須經過檢驗後才能使用,不能有損傷和裂紋。
3.1.5先啟動排氣扇再啟動汽車。啟動汽車後,只有在主軸工作正常後才能進行工作。禁止從機械部件上方轉移木材、工具和工件。只有在等待停止後才能裝載和卸載零件和刀具。發現機床異常時,應立即停機。
3.1.6機床啟動後,身體不得靠近轉動部件,操作者應站在安全位置。禁止在設備運轉時測量工件的尺寸。清理木屑時,必須在車停穩後進行。
3.1.7加工鋸子、刨子等長料時,對面要有人接料,雙手要配合好。手應離刀具300 mm以上,小工件用推桿進行。
3.1.8加工大料時,多人協作時,必須指定壹人指揮協調。
3.1.9根據木材的厚度、硬度、渾濁度選擇合理的切削速度,在對木材進行加工前,將木材上的釘子、鐵絲等硬物去除。
3.1.10工作結束後,切斷電源,讓其自動停止。不允許用手或其他物體強行剎車。停機後,應清理機床,整理工具,放好木料和工件。
3.2木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3.2.1木材夾緊後,必須用手轉動卡盤進行校正,並檢查刀桿、刀架和頂絲是否牢固,然後接通電源試運轉。
3.2.2為了保證加工細長工件時的安全,必須使用尾座頂尖進行頂起。
3.2.3安裝刀具時,刀桿伸出刀柄的長度應小於5厘米,刀桿長度應保持在50厘米。加工大型木材(直徑50厘米以上)時,刀具必須固定在馬桿上,車刀要夾緊,進刀不能過猛。
3.2.4有結的小工件不允許車削,有結的大工件不允許開得太快。帶有其他硬物的木材應及時清除,否則不準加工。
3.2.5車削無計劃棱角的木材時,應先固定車刀,去除棱角,再用車刀進行精加工。
3.2.6轉第壹刀時,進給量要小。用砂紙和砂布打磨時,必須右手在前,左手在後,用力要均勻,防止過熱燙傷手。嚴禁用手觸摸工件。
3.2.7膠合木材必須放置24小時,然後才能在車床上加工。
3.2.8車床轉速應根據工件的整體尺寸和結構確定,不能過高,以防飛出傷人。
3.3木工圓鋸工安全操作規程
3.3.1圓應裝楔和防護罩,鋸片應緊固並垂直於軸中心線,啟動時不應有振動。啟動前,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空轉2分鐘後再工作。
3.3.2檢查鋸片的松緊、垂直度和固定銷,有裂紋、不平、齒不光滑、齒不高興的鋸片不能使用。
3.3.3不規則(如弧形)工件不得在圓鋸上加工,鋸下的工件不得反方向拉木料。
3.3.4調整鋸床必須停機。
3.3.5鋸床的切削量不宜過長。改變鋸片直徑後,必須調整轉速以確保安全。
3.3.6加工薄而小的材料時,應使用輔助工具,不允許用手直接送料。
3.3.7機床啟動後,人應避開鋸盤的旋轉方向,手或身體不得靠近鋸齒。
3.3.8臺鋸片的高度必須超過被加工材料的厚度1.5 cm,拉料時不允許將材料舉到鋸片以外,以防傷人。
3.3.9鋸片未停止轉動時,嚴禁調整,嚴禁用手或其它東西制動。
3.4木工刨床安全操作規程
3.4.1刀片應鋒利,安裝應牢固,防護裝置和設備部件應良好有效。刨平面時,要根據材料的硬度和機床的性能要求,選擇合適的切削用量。
3.4.2較短的工件必須使用壓板或推動器。用手推木時,手不得穿過刨床,腹部不得用於推木。撿木頭時,人要站在側面,手與刨床的距離要大於300mm,前進速度要慢壹些,刨床不要超出工作臺面0.1mm。工作中,時刻註意繩結、釘子等金屬物體。
3,4,3雙人操作,註意力集中,動作協調。在大型刨床上,不允許加工長度小於400毫米、寬度小於50毫米、厚度小於20毫米的木材,在小型刨床上,不允許加工長度小於300毫米、寬度小於40毫米、厚度小於20毫米的木材。
3.4.4不得刨削變形的木材,刨床模頭的木材寬度不得過長。
3.4.5調整平面變形的木料,平面模頭的木料寬度不得過長。
3.4.6加工薄板窄面時,薄板必須靠在背板上,切忌離開背板刨單板,以防材料傷手。
3.5木壓刨床安全操作規程
3.5.1刨規格,大刨床上的料長不小於500mm,厚不小於10mm,小刨床上的料長不小於300mm,厚不小於10mm。
3.5.2不同厚度的木材不得同時在刨床上推,切削量應根據機床規定選擇。
3.5.3木材厚度在15mm以下,或用指節刨硬雜木時,刀量大的刨不超過2mm,刀量小的刨不超過1mm。
3.5.4刨長度超過2米的木料時,必須有人在出口側取料,並保持與平臺平行。手應離開進給軸150 mm以上。
3.5.5進料受阻時,不允許推料。立即停機檢查,用工具代替手清除刨花。
3.5.6進給木材時,選擇木材平的壹面靠在臺面上,木材必須筆直地穿過刨床。加工三角面時,要有專用的輔助工具。
3.6木地板工安全操作規程
3.6.1工作前,先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齊全,將鉆機夾緊牢固,工作時不戴手套和圍巾。
3.6.2根據木材的性質,適當掌握鉆孔壓力和速度。
3.6.3任何被加工零件必須有專用的固定工具,不允許用手直接觸摸或握住被加工零件鉆孔。
3.6.4更換鉆頭時,要停下來,不要用手和棉紗在轉動部位摩擦。
3.6.5鉆好的木屑不得用嘴吹,以防飛進眼睛。
3.6.6更換工件時,請停止機器。
3.7木工萬能鋸安全操作規程
3.7.1檢查保護和安全裝置是否可靠,檢查楔形護板和鋸片的垂直度是否良好。
3.7.2調整鋸切方向和角度時,請停止機器。
3.7.3切割木材時,木材必須壓在格柵上。
3.7.4當鋸片帶有榫頭時,必須安裝安全罩。
3.7.5禁止使用有裂紋的鋸片。
3.8木榫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8.1檢查刀片、刀頭、帶柄刀頭是否緊固,刀片是否有裂紋,刀齒是否完好。
3.8.2安裝在同壹刀盤上方向相反的刀片重量應相等。
3.8.3如果有硬木或結疤的木材,應放慢加工速度。
3.8.4工件送至料鬥後,必須找平、壓實。
3.8.5滑板應均勻進給,不得有突然移動。
3.8.6操作者應站在機床側面,頭部遠離切屑的飛行方向。
3.8.7如果工件太長,應在末端放置壹個活動支架。
3.9木工銑床工人安全操作規程
3.9.1檢查機床各部,銑刀是否垂直緊固,銷子和壓板是否牢固,皮帶夾是否正常。空轉時工作臺的往復運動是否有問題,防護裝置是否完好。
3.9.2工件必須調整好並夾緊。加工硬質材料或有結的大型工件時,應減慢進給速度。如果木材中有太多的節子,則不允許加工。
3.9.3當木材非正常進入或銑刀取出工件時,應立即停車,調整刀具後再繼續工作。
3.9.4工件不得進行反行程加工。
3.9.5用滑板送料時,要註意工件是否緊固在滑板上。
3.9.6加工長料時,多余部分應用支架支撐。
3.10木材拋光機安全操作規程
3.10.1不允許站在磨盤轉動的反方向看工件的情況,以防木屑飛入眼中。
3.10.2拋光零件尺寸合適。
a .度數和厚度不得超過磨盤的半徑。
b .長度不得影響操作者對拋光加工的觀察。
3.10.3工件應在向下旋轉的半表面上拋光,不允許手接近磨盤。
3.10.4禁止使用有裂紋的磨盤工作。
3.10.5工作臺的定位手柄必須牢固無松動。
3.10.6禁止打磨易滾動的木質零件。
3.11木工自動刨床工人安全操作規程
3.11.1設備的所有轉動部件必須配備安全防護罩,並正確使用。
3.11.2開車前檢查機械設備的關鍵部位是否完好,確認壹切正常。
3.11.3刨刀片時,夾緊刀片的螺絲擰緊後,要檢查是否牢固可靠,防止啟動時刀片飛出傷人。
3.11.4如果用油石磨刨刃,必須牢牢控制刨刃的軸線,不允許有任何移動,以防傷手。
3.11.5啟動時必須通知同車人員註意,然後啟動機器。
3.11.6跟料時要順機,防止木料厚薄不均反轉傷人。
3.11.7送料時操作者應站在機器側面(避開送料口),不允許正對機器。
3.11.8工作結束後,切斷電源,清潔機器和環境。
3.12磨木機安全操作規程
3.12.1設備的所有轉動部分必須裝有安全保護裝置。
3.12.2砂輪安全罩必須覆蓋除工作部分以外的至少三分之二。
3.12.3機電設備、砂輪緊固、安全護罩經調查確認良好,方可工作。
3.12.4檢查砂輪有無裂紋,如發現應立即更換。
3.12.5必須使用內徑與軸徑相同的砂輪來更換砂輪。
3.12.6裝卸磨好的刀具時,待車輛穩定後才能更換。
3.12.7不允許操作者面對砂輪站立。
3.12.8夾緊磨削工具時,校正並固定緊固螺釘。
3.12.9禁止在本設備的砂輪上研磨非刀具物品。
3.13膠水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3.13.1不允許用猛火煮膠,必須在單獨的房間內進行。
3.13.2檢查加熱設備無障礙重合閘。
3.13.3防止膠水溢出,參見秦英。
3.13.4膠水燒開後,關閉電源。
3.13.5清理室內衛生。
3.14木材幹燥機安全操作規程
3.14.1檢查電器設備和暖氣管道是否完好,有無漏氣現象。
3.14.2鋼絲繩、絞車和軌道必須完好無故障。
3.14.3入窯木材應堆放整齊牢固,材料不得堆得過高。
3.14.4拆除木材時,任何人不得站在堆邊。
3.14.5推空車時,禁止帶車或逃跑。
3.14.6烘幹過程中,如發現異常聲音,必須向有關領導匯報,及時處理。
3.14.7露天供熱管道不得超過規定的氣壓。
3.14.8不允許用氣體修理任何管道和零件。
3.14.9取樣時,不允許在烘幹機上行走。
3.14.10幹燥窯周圍,不準放置易燃物品,滅火器應齊全完好。
3.14.11烘烤結束後,應關閉所有閥門,填寫原始記錄並清洗幹凈。
3.15木材搬運工安全操作規程
3.15.1汽車運輸木材時,車況必須良好,裝卸不得過猛、過高、過重。道路要暢通,人員要配合好。禁止猛拉、猛推或撞擊。
3.15.2木材應堆放整齊,不得堵塞通道或妨礙工作。
3.15.3搬運長桿時,要註意前後左右,不要碰撞設備和人。轉彎時要小心;兩人或多人用同壹個肩膀擡起物料,放下物料的動作要壹致。
3.15.4大木料應平放在地面上,不允許靠墻站立。圓木應墊得牢固。
3.16拖拉機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3.16.1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有關部門審批,發給合格證後,方可單獨操作。嚴禁無證駕駛操作。見習司機除了持有實習證外,還必須有正式司機陪同授課。
3.16.2禁止酒後駕駛,開車時禁止吸煙、吃東西、聊天。
3.16.3車輛啟動前,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燈光、液壓系統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嚴禁帶病駕駛。
3.16.4啟動時,檢查周圍是否有人和障礙物,然後鳴喇叭啟動。行駛中遇到不利情況,減速慢行。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十公裏;進出工廠大門、車間和倉庫大門的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五公裏,在車間倉庫內的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三公裏。
3.16.5車輛行駛中,未正確停車時,禁止任何人上下車、接載或跳下車輛,禁止在車輛其他部位載客。
3.16.6工作結束後,車輛必須制動平穩,必須掛檔。
3.17包裝木工安全操作規程
3.17.1.妳必須戴頭盔才能進入現場。
3.17.2.工作場所嚴禁吸煙,防火設備必須齊全有效。遵守木工、機織工及所用工具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3.17.3.直邊刨床、刨床等轉動部件必須有安全裝置,嚴禁擅自拆卸。暫時不用的工具不準放在木箱、木排邊緣,以免掉下來割傷腿腳。
3.17.4.包裝大型機器設備時,嚴禁上下攀爬,上下必須使用梯子。
3.17.5.起吊木材和包裝箱時,應遵守鉤工的安全操作規程,箱子應保持水平,不準傾斜起吊,不準從頭部穿過。在起吊過程中發現斷裂、打滑等危險情況時,應立即指揮起重機將吊鉤下降到合適的位置。不允許用吊車拉壓下面的木料。
3.17.6.夜間工作時,必須提供良好的照明。工作場所不允許用火取暖。
3.17.7.帶有釘子的木板不允許亂扔。應該把它們放在安全的地方,或者把釘子拿出來弄彎。
3.17.8.在包裝箱頂部鋸木頭時,壹定要隨時註意下面是否有人,不要向下扔邊角料、物件、手工具,以免傷人。
3.17.9.底楞與包裝箱各部分的連接螺絲必須擰緊,不得遺漏。
3.17.10.制作包裝箱時,箱與箱之間的橋板要放在專用的梯子上,或在兩箱之間釘上系牢的橫梁,工作前可以搭上橋。
3.17.11.工作結束後,應清理各種工具、物件和材料,清理工作場所的周圍環境,及時將材料和木屑運出。
建築木工的壹般安全規則
3.18.1.嚴格遵守建築高處作業和手工木工的安全規定。
3.18.2.工作前檢查使用的工具。如有損壞或松動,及時修復,不要湊合使用。
3.18.3.工作場所要保持清潔,刨花、木屑、廢料要隨時滑出場地。工作場所應有消防設施,嚴禁吸煙或明火。工作場所的尖銳物品和木板上空氣中的釘子要及時清除。
3.18.4.鉆孔時應使用平頭錘,不允許兩人對面作業。
3.18.5.基建工地同時穿越地面時,所有工人必須戴安全帽,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或筐內。
3.18.6.有危險的架子、墻體、砌體要及時拆除,不允許冒險作業。
3.18.7.切割木楔和使用背板時要註意。
3.18.8.立柱、門框和窗框必須用堅固的拉桿釘牢。拉桿不允許釘在腳手架或其他暫時不穩定的設備上。
3.18.9.禁止在架子上或墻上鋸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