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如何維權?
1,審核相關證明材料:
交房時,買受人要查驗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踐中,壹些開發商為了逃避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尚未實際達到入住條件時就通知購房者入住。
因此,購房者在實際收房時要註意水、電、氣是否接通,是否滿足基本入住條件,是否擅自變更規劃。同時,應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2.不可抗力不能完全免除:
如果延遲交房不是開發商造成的,並不壹定免除賠償責任。開發商對延遲交房有各種解釋,比如天氣不好,小區設計變更等。,從而以非開發商為由拒絕承擔延期交付的違約責任。但非開發商原因不等同於不可抗力。
根據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才能免除開發商的遲延交付賠償責任。主張因不可抗力導致延期交房的,開發商應提供相關機構的文件,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定的條件。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3.保留相關證據材料;
律師提醒購房者註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壹旦發生延期交房糾紛,購房者壹方面要收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相關證據,另壹方面要保留因延期交房造成額外損失的證據。
如果通過這種方式很好的掌握了證據,無論是在與開發商協商的過程中,還是在提起訴訟的時候,都可以明確違約的事實。我們可以根據合同條款主張約定的違約金,如果實際損失超過約定的違約金,我們也可以根據購房者的實際損失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以事實為依據充分維護其合法權益。
4.註意行動的限制:
鑒於延期交貨時間的不確定性,買方應註意訴訟時效。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應當在約定的交房日期起兩年內向開發商要求賠償延遲交房的損失。如果在時效期間內向開發者主張上述權利,新的時效期間從獨立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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