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不涉及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首先,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給事故方;然後去法院起訴,勝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建議可以協商的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在訴訟時效內及時提起民事訴訟。
對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受害方不願意賠償的,可以作為受害方采取以下措施: (壹)對車輛和涉案財物進行財產保全;可以要求事故車輛的保險公司賠付醫療費,壹般為654.38+0萬元;處理結束後,保險公司和肇事方被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權利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中,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即無論機動車壹方是否有過錯,只要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機動車駕駛人就要承擔全部責任。
這不同於過去道路交通法規規定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的過錯責任原則,體現了保護弱者的法律精神。適用嚴格責任時,以機動車壹方承擔全部責任為原則,減輕或者免除責任的除外。如果機動車方想實現免責或減責,有兩種方式:
1.有證據證明該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
2.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了交通規則,有過錯。第壹種情況,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二種情況,應該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責任。根據當事人行為造成事故損失原因的大小,具體確定減輕責任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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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