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河北、內蒙古、山西等地出土的青銅器上,壹般可見前端有細長的直矛管,沿管口邊緣有箍,再有橢圓形的球形藥室。藥室後面是鏟尾,向後開有帶手柄的鏟孔。鏟孔外口較厚,內底較薄,鏟口外緣加箍。此外,在藥室的前側增加兩層,然後增加加強箍。河北赤城縣洪武五年(1372)發現的器物,長44.2厘米,內徑2.2厘米,外徑3厘米。矛身銘文為“小七有為,勝字401長矛,筒重2斤122兩。”洪武五年八月,吉日保元局使。“將它與內蒙古托克托縣黑城古遺址中發現的三件刻有洪武年表銘文的器皿進行比較,可以看出它們的形狀、結構和大小幾乎相同。托克托出土的壹號矛,洪武十二年(1379)制,全長44.5厘米,內徑2厘米。為園洲禁衛局造:2號為洪武十年(1377)造,長44厘米,內徑2厘米,鳳陽興福造;3號系列長43.5厘米,內徑2厘米。也是洪武十年鳳陽行府所建。以上四件洪武器雖然鑄造地點不同,但形制基本相同,長度僅相差1 ~ 10 mm,內徑相差2 mm,說明當時銅器的制作相當規範。
上面介紹的四件洪武火器細長,重量較輕,應該是單兵使用的輕型火器,也可以稱為手槍。明朝洪武年間,又出現了壹種口徑大、體積大的器,也叫碗口器。實物,比如現在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的壹件,洪武五年鑄造,全長36.5厘米,口徑11厘米,重15.75公斤,矛銘文。與元代大碗口矛相比,碗口不是向外傾斜而是彎曲,矛管更粗,藥室明顯增大。山東發現的洪武年鑄造的類似器物,器型相同,但口徑較大。接近15 cm。隨著口徑的增大,槍管更粗,藥室更大,明代的大碗口矛比元代同類矛裝藥量更大,裝彈量更大,射程更遠,威力更大。
毫無疑問,明朝洪武時期制造的兩類器物,即手器和碗器,直接繼承和發展了元代的兩類器物,並很快發展為槍和炮兩大系列。
洪武初年,各衛所制器,如上述器,包括周遠衛郡局、鳳陽興福等制器。明太祖朱迪以後,為了加強對軍事裝備的集中和控制,兵器改為由朝廷統壹監管。早在洪武十三年,明政府就已經設立了兵器局,洪武末年又設立了兵器局,主持永樂瓷器的制造。永樂時期制作的器皿數量和品種比洪武時期增加,質量和結構都有所提高,更有利於實戰。
從洪武初年到明末,軍隊普遍裝備和使用各種火器。據史料記載,洪武十三年,規定各地衛生所駐軍按總編制的10%配備火器。26年前,規定水軍每艘海原船要配備4個碗,20支火槍,20支火箭,20支神箭。到了永樂年間,已經建立了專事槍械的魔機營,成為中國最早的專事槍械的新式兵種。到了明代,各地的城關和要道也逐漸裝備了器物。洪武二十年(1387),還在雲南金池、楚雄、品店、瀾滄江中路等地放置了器物。永樂十年(1412)二十年,明太祖朱迪下令在北平的開平、傅玄、大同等城堡,設置槍架,準備投矛。到嘉靖時,北方長城沿線幾乎所有的要道都修建了放置燈碗的防禦設施。ware的廣泛使用標誌著點火器的威力已經發展到壹個更高的水平。但ware也存在裝彈耗時、射速慢、射擊不準等明顯缺陷,只能部分替代冷兵器。在明軍的所有裝備中,冷兵器仍然占據著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