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房屋時,可以與承租人簽訂合同,查看承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合同,確定與承租人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民法典》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法院《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轉租人在簽訂合同時,要審查原租賃合同的轉租條款,看是否允許轉租;允許轉租的,應審核原合同的租賃期限,並在原合同的租賃期限內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必須註意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應當保留,作為日後解決糾紛的證據。如有必要或條件允許,可要求原出租人出具轉租的相關證明文件或簽訂轉租合同予以確認。承租人和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權利將通過與承租人的友好協商或法院訴訟來保障。1.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壹般會涉及到房東在簽約後會提前收取幾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約,出租人往往會扣留押金作為違約金。其實押金並不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押金的設置是為了保證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對租賃物造成的損壞能夠得到賠償。因此,無論是租賃關系正常終止,還是壹方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只要租賃物未受損,都應退還押金。除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外,壹方違約解除合同的,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以定金為準確定。2.法律對違約金的數額沒有規定明確的標準。在合同法中,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是“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按實際損失計算”的原則。因此,違約金如何計算,應由合同雙方具體約定,並在合同中載明,可參考以下方式:(1)承租人如要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承擔三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但如果承租人解約時能以不低於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2)出租人如要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承擔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但如果解除合同時,出租人能在租賃房屋所在的住宅區內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另壹套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第七百壹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賠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國家征收導致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作為被征收出租人,具有單方解除租賃關系的法定權利。在因征收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情況下,如何對承租人進行合理補償,維護其合法權益,可以在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