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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族婚俗

水族的婚俗保留著濃厚的傳統色彩,註重明媒正娶。“近親結婚”和壹夫壹妻制的實踐。在過去,表兄妹結婚的習俗很流行。解放前締結婚姻,基本都是靠父母的命令和媒體的壹面之詞。男女十五六歲訂婚,十七八歲結婚。無論是自由戀愛的男女,都必須通過誠實婚姻的方式結婚,否則會被視為無利可圖,受到譴責和鄙視。

水族是生活在雲南省、江西省、貴州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少數民族,主要分布在貴州,總人口約34萬。草水語屬於漢藏語系壯侗語族的侗水語支。老水人大多說自己是江西人(江西吉水等地),有的說自己是中原綏水地區人,有的說自己與古代“洛越”有關,但他們的文化是水書,水書只能來自中原。還有壹種說法是,水族原本是隋朝皇室的後裔,沒落的皇室在618年帶領很多人南遷。從江西到貴州山東地區後,他們通過借鑒發展了自己獨特的語言和文字。為了不忘祖先,在南遷過程中自稱為隋人,因發音壹致,至今仍稱隋人。

水族婚俗簡介:

水族的婚俗保留著濃厚的傳統色彩,註重明媒正娶。“近親結婚”和壹夫壹妻制的實踐。在過去,表兄妹結婚的習俗很流行。解放前締結婚姻,基本都是靠父母的命令和媒體的壹面之詞。男女十五六歲訂婚,十七八歲結婚。無論是自由戀愛的男女,都必須通過誠實婚姻的方式結婚,否則會被視為無利可圖,受到譴責和鄙視。

青年男女談戀愛後,要先委托人告訴父母。如果父母表示願意,男方就請媒人到女方家送禮訂婚,選個黃道吉日派人把豬崽扛到女方家“吃點小酒”。正式結婚典禮時,大豬被擡到女方家“吃大酒”。宴會上應該唱壹首祝酒歌。女主人每唱壹首歌,客人們都要喝壹杯酒,通過喝醉來表示他們的好客。男女雙方的家庭成員都不參加婚宴和送行。除了少數地方是新娘的哥哥背著新娘去婆家,大部分都是盛裝的新娘撐著壹把刻意扯開的紅紙傘走在前面,後面跟著伴郎、伴娘和提著嫁妝的長龍。壹般新娘中午出娘家,晚上六七點進婆家。她不被允許進入房子,直到吉祥的時候。新郎家的親戚要在新娘進屋時出門躲避,新娘進屋後才能回家。新婚之夜,伴娘陪著新娘,第二天新娘回娘家。婚禮結束後,新郎會把新娘請回來,開始夫妻生活。有些新娘第壹次拜訪的時間長達壹兩個月,這被稱為“坐在家裏”。其實是“宅”婚習俗的殘余。在去新娘婚禮的路上,打雷是最忌諱的,所以婚期壹般在秋冬。

水族婚姻形式的演變:

在水族的歷史發展中,其婚姻習俗經歷了血親婚姻、夫妻婚姻和壹夫壹妻制。由於水族地區的原始社會經歷了漫長的時間,反映在婚姻習俗上,仍然存在著男性結婚、叔伯結婚、壹夫多妻制等原始社會的殘余。

男人結婚

也就是所謂的過繼,女招男上門的婚姻習俗。壹般來說,女方父母沒有子女,為了傳宗接代,依靠生活,才會招人上門。另外,有的女性父母有了孩子,卻因為父母年老體弱,子女年幼缺乏勞動力,就招郎上門。前者過了很長時間才結婚,直到她父母去世。老人死後,招贅婚姻繼承了他的全部財產。後者被其夫妻收養的時間更短。壹般等妻子和弟弟長大懂事,能獨立生活,等父母回來,女方父母會把壹部分財產給兒媳婦,另立門戶。女婿沒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女婿生的孩子都沒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過去,水族“娶妻生子”、“招婿”的習俗在壹些偏遠地區很流行。解放初期,外出參軍(當地方兵)沒幾年就回了家的年輕人,從小路經過偏遠山區時,被招去當女婿。這種婚俗的起源,很可能是基於壹個民族壹開始就禁止血親結婚。這種禁止血親通婚的禁忌,可能源於母系氏族時期禁止血親通婚。當時正是因為這種婚姻禁令,為群婚向對偶婚過渡創造了條件,也使壹男壹女在夫妻生活中共同生活成為可能。水族男婚女嫁的婚俗是水族從群婚發展到二元家庭時產生的。因為只有青年男女成為了親密伴侶,男女才有可能去女方家當女婿。

養女之風和禁止同宗男女通婚,是水族婚姻家庭史上的重大變革和進步。

姑姑和姑母是表婚。

過去在壹些水族地區還存在表親通婚、姨媽表親通婚的習俗,即舅舅家有優先娶我侄女的權利,姨媽家的女兒要優先嫁給舅舅家的兒子,尤其是漂亮的姑娘,外人不得“先到”。否則就會發生命案。還有姨媽表妹結婚的習俗也是如此。姨媽和二三月經之間的孩子也優先訂親,凡是長得帥的姑娘都不許外人搶。壹定要許配給月經的兒子。壹個不漂亮的女人,那不重要。

水族的這種婚俗,看似不文明大方,近乎自私。不管男女是否同齡,不管更不用說雙方是否意氣相投,只要舅舅和月經提出來,他們就會被迫結婚。如果姑姑的女兒不願意嫁給姑父的兒子,卻堅持要嫁給別人家,那麽男方就必須準備彩禮,給姑姑的姑父家,這就叫“付媽媽的錢”。月經的女兒,如果要嫁給別的女人,也會給彩禮。但這種婚俗在水族各地區並不完全壹致,比如三都九前地區的水族。解放後近十年來,這種表親通婚的習俗逐漸有意識地發生了變化。男人和孩子自由戀愛,自願結合,感情融洽,直到結婚,才改變了進步的方向。然而,在壹些地方,仍然存在父母包辦婚姻的現象。所以婚後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就離婚,這是離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宣傳婚姻法,在這方面要更開明,移風易俗。

壹夫多妻制

在舊社會,水族的婚姻以壹夫壹妻制為主,但也有壹夫多妻制。究其歷史原因,有以下三種情況:

1,有權勢的男人,依仗自己的政治特權和經濟實力,多娶妻納妾。水族的大地主有四五個小老婆。如三都九前區水東村大地主、原國民黨聯保所所長潘,解放前有12個小老婆。

2.夫妻倆結婚後,多年不育。為了生兒育女傳宗接代,供養自己的養老金和繼承財產,男方又娶了壹妻壹妾。

3.舊社會重男輕女,水族館也不例外。比如40歲以上的已婚男女,婚後雖然生了幾個女兒,卻沒有生男孩,受到大眾的批評和嘲諷,尤其是女性,更是尷尬。所以男人爭取第壹任妻子同意再娶壹個小妾,想生孩子,以延續後代。

水族地區的壹夫多妻家庭,有的是分家,有的不壹定是分家。如果丈夫非常寵愛小妾,有的就帶著小妾去另壹個房子住。

跨種族婚姻

過去水族通婚的做法壹般是同壹民族的男女之間發生婚姻關系,但並沒有禁止與其他民族通婚。雖然有些家長不同意子女與其他民族的男女通婚,但壹般家長並沒有硬性阻止,內部和輿論也沒有幹涉。水族地區由於封建經濟的迅速發展(大約在清代康熙以後),體現在婚姻習俗上就是青年男女自由結婚,逐漸轉變為父母包辦婚姻,青年男女沒有結婚自由,也不能因為對婚姻不滿而離婚,所以各種悲劇經常發生。解放後,水族青年男女結婚相對自由,異族通婚的趨勢越來越盛。水族男女可以自由與漢族和布依族通婚,他們的家庭也很幸福。這也是水族婚姻史上的壹大進步。

自由性愛

1,幾個男青年* * *邀請幾個女青年晚上在寨角、田壩“玩月亮”。在對對方產生好感後,男方主動要求媒人去女方家做媒。如果女方父母不同意,大部分婚姻都泡湯了,但也有女生同意了,急於結婚,就逃到男方親友家住幾天,看看父母的態度有沒有變化。也有男女雙方煮熟飯的聚會,造成既成事實,迫使父母同意,達到結婚的目的。

2.利用走親訪友的機會互相了解。男青年到村裏走親訪友,這個村的姑娘們聞訊後會主動邀請他們去做客。晚上在親戚家唱歌。唱歌的時候,男女都是自己選擇伴侶的,即使是第壹次見面,以後也會找機會再見面,或者匆匆忙忙想辦法再見面。然後男方讓媒人去女方家請親戚。此後,雙方頻繁接觸。逐漸建立更密切的關系。

3.當壹個男人在某個公開場合愛上壹個女生,比如參加某個節目,他會主動找認識女方家庭的人先了解壹下,試探女方父母的態度。如果贏得女方父母的好感,男方往往會趁機帶些酒、肉、粑粑、紅糖、煙酒之類的禮物,主動登門拜訪。如果女方家人願意接受禮物,說明事態發展順利。這樣男方更主動,拜訪更頻繁。讓其他男人知道兩家已經結成親家,這樣就不會有人來說是親家了。多次往返之後,女方正式答應了這門婚事。解放後,水族地區青年男女的婚姻壹般要經過三個階段,即自由戀愛、牽線搭橋,最後由老人決定。然後,我們要舉行訂婚和結婚儀式。

水族館結婚程序:

充當媒人/中間人

解放前,水族婚姻昂貴,男女雙方家庭負擔沈重,是壹種極大的浪費。結婚壹般要經過做媒、訂婚、結婚三個步驟。基本上就是父母的命令和媒人的話的結合。

如果男方父母看中他的女兒,認為她可以做他的兒媳婦,或者男方喜歡無名氏,就會通知父母,如果父母也認為合適,男方會先請媒人到女方家說親,通過“喝媒人酒”約定訂婚。壹般男方請媒人帶禮物到家裏要媒酒(提前通知女方)。如果女方說不反對,媒人第二次就帶著禮金走了。禮金除了現金,還應該包括姑娘的銀項圈,其他銀飾和衣服。如果女方同意並接受了禮物,她會準備壹桌酒席招待媒人。每家除了壹個人參加,桌旁還有兩個媒人,媒人壹般都是女方的親戚。席間,他們交換了杯子,喝了酒。只有這樣,才能說婚姻成功。然後,女方所有的家庭,無論多少或幾十個,也輪流招待男方媒人。男方媒人壹定要去各家,不能無禮,否則婚姻又有波折。

從事

水族歷來非常重視履行訂婚手續和舉行訂婚儀式。訂婚的過程其實就是男女雙方討價還價的過程。這樣,婚姻變成了商業交易,女人變成了事實上的商品。訂婚就是定產品,在女方未到婚齡之前確認所有權,讓別人無法染指。水族訂婚成功後,女方要索要高額彩禮。結婚前,男方必須全額支付彩禮。結婚時,男方選個吉日,把彩禮等禮物送到女方家。彩禮除了300到400元的現金(有的高達800到900元),還包括20到50兩不等的銀飾。當時每兩元錢大約值五元現金,還有酒、肉、紅糖、粑粑、煙葉。

娘家設宴,男女四個媒人到場,桌上擺了四碗酒。四人相對坐下後,把面前的幾碗酒全喝了。如果女方覺得男方送的彩禮太少,會提前告訴媒人暫時不要喝酒作為威脅。所以男媒人要當場加壹定的量(男媒人要離開,出去找熟悉村子或者附近寨子的親戚朋友臨時借點現金應付場面),女方滿意後,雙方壹起喝酒。喝完酒,婆婆立馬扔了個座位。女方家也給男方二十多尺的布、糯米、粑粑等。,且數量必須成對。訂婚那天,女方會把男方送的彩禮,包括現金和銀飾,當場放在女方家的大廳裏,讓親朋好友觀看,以示男方家庭、姑娘和身價。所以訂婚儀式結束了。

結婚

水族的婚禮非常隆重。婚前,男方先問女方“八字”,女方寫好“八字”,用紅紙包好,交給男方。男方要求巫師根據男女雙方的“八字”決定婚期。

婚禮當天,新娘打著新布傘,盛裝打扮,佩戴項圈等銀飾,由本村親戚朋友的四六個姑娘陪同,步行(近幾年坐車)到男方家。除了被子窗簾等床上用品和壹兩個木箱外,還有大衣櫃(解放後的縫紉機)等各種嫁妝。有的還根據經濟情況嫁了馬,摘了些糯米。新娘出嫁前,母親、姐姐、妹妹、嫂子都要哭著互道再見,表示舍不得離開家。當新娘離開房子時,她的腳不能著地。她必須由她的兄弟或有血緣關系的兄弟擡出來,女孩會被傘遮住。途中如需過橋或涉水過河,也應由哥哥背著。男方送親戚朋友半路接新娘,還送糯米和蔬菜讓女方送的親戚半路吃午飯。新娘的嫁妝等。是立即移交給男方的婚禮。

新娘出娘家,進婆家,必須嚴格遵守巫師規定的時間。即使進了寨子,也要等到約定的“好時機”才能踏進婆家。新娘進門時,還是由哥哥或弟弟抱進來。當新娘即將進入丈夫的村子時,村裏的姑娘們都在村口等著,故意阻止新娘進村,大家都在爭搶新娘的鞋子。都說“搶鞋”是看新娘的針線活好不好,手腳是否靈巧。有些地方還有新娘只穿壹只鞋進婆家的習俗。新娘在等待她“美好的壹天”的時候,也會擺弄新娘的鞋子,或者故意搶走女方送給親戚的傘。當然,這些戲謔的場面是為了增加熱鬧的氣氛。

新娘進男方家時,婆家所有女性,即丈夫的母親、姐姐、嫂子,都要暫時離開家(姑娘出家時母親也要回避),不能見證新娘進家門。新娘進屋坐下後,就可以陸續回家迎接新娘了。意味著我們在家裏見面,就像兄弟壹樣,永遠和睦相處,全家更加團結。結婚前三天,新婚夫婦不同居,不允許男性客人進入新房。第四天,新娘由男方和妹妹帶著壹些糯米片和其他禮物陪回家。住了壹晚後,男方派妻子去接他,新婚妻子回了婆家,於是新婚妻子正式和丈夫同居。在壹些水族地區,則更為保守,即新媳婦回娘家後,暫時不去婆家,農忙或節日時男方會派後宮迎接,新媳婦只回婆家,但也只去幾天。就這樣,幾個來回下來,新媳婦要半年才能永久住在婆家,和老公壹起住,婚禮也就基本穩定了。

水族的婚俗:

洞房二重奏

按照水族的習俗,新娘對拜堂不感興趣,不允許在洞房裏鬧事。但是那天晚上,男方的年輕歌手可以找女方來陪母親唱歌。唱歌的時候,男歌手只能在洞房外唱,女歌手在洞房內唱,壹唱壹答。妳唱的歌都是傳統古歌,不能編出來唱。場面嚴肅而溫馨。唱到半夜後,男家安排酒席請歌者吃夜宵,雙方在酒席上相對而坐,繼續唱著唱著。

送親戚的兄弟

水族姑娘出嫁,必須有自己的親哥哥或親表妹陪伴。按照習俗,新娘出大門時如果不能著地,哥哥就打傘,哥哥背她出家門。然後和媽媽壹起走。如果途中遇到別人的腳印,哥哥需要背著新娘穿過路口。進男方家的時候,還有兩個兄弟,壹個打著傘,壹個背著新娘。這種習俗反映了兄弟姐妹之間相互關心的兄弟情誼,也是水族家族特有的。

新娘拜井提水認親。

新娘到男方家的頭壹兩天,會去井邊看看,這是水家的規矩。抽空約幾個女生悄悄去探井,壹是了解井的位置和距離,二是做好幾天後挑水認親的心理準備。有些地區,新娘去拜井,必須帶兩個雞蛋,放在井裏。如果兩個蛋相依為命,說明夫妻倆婚姻美滿。新娘進門回來,會履行挑水認親的義務。在新郎新娘的姐姐的陪同下,他們給每個叔叔和兄弟的家庭送去了壹桶水,以示認可。這壹習俗壹直保持到今天。

水族禁止結婚;

水族有著優良的傳統道德風尚,反映在婚俗上,形成了壹套禁忌的婚俗習慣法。在水族歷史上,這壹習慣法對水族內部的團結、水族社會的穩定發展、各民族間的團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男女的不軌行為不僅會受到民眾輿論的強烈譴責,還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因此,調查、研究、總結水族婚俗習慣法並加以推廣,對加快少數民族地區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凡有夫之婦與有夫之婦通奸,男方須賠償奸夫錢財衣物,同時罰奸夫備酒備肉,並請奸夫宴請全村百姓壹日。否則,奸夫家的男人會結夥到奸夫家,搶走他妻子所有的衣服和銀飾,毀壞所有的家具。最輕也要殺豬,過壹天飽。

與未婚女子通奸的男子壹般不會受到處理。如果女方懷孕了,男方必須向女方家人道歉,結婚。如果男方不想結婚,壹旦女方不能結婚,他就得養她壹輩子。與未婚女子通奸所生的子女應由男方家庭撫養。未婚女子懷孕後不能在寨子裏生孩子。它們必須在寨子外面搭個棚子生孩子,滿月後才能回到寨子裏。但是私生子是不能和爺爺奶奶父母住在壹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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