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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壹篇評論《西遊記》中壹個情節的短文。結合具體的劇情內容,分析壹下妳喜歡這個劇情的原因,或者有什麽好的地方。

(1)唐僧父母之謎

西遊記講的是唐僧取經。要說唐僧,就要從唐僧的父母說起。

《西遊記》中,陳光蕊為江湖上的壹個和尚報災之仇,疑點重重,迷霧重重,讀起來很吃力。但是,這篇文章是作者的誌向。只有看完了,妳才能明白什麽是“自然”。不了解的話,西遊記永遠是小孩子的故事。

唐僧的父親是陳光蕊,唐僧的母親是尹文嬌。

在這個故事裏,陳光蕊考上了狀元,遇到了丞相府的小姐尹文嬌,尹文嬌拋繡球要娶她。繡球“正好和廣瑞打了他們的飯碗”,結了婚。陳光蕊娶了總理的女兒尹文嬌。

陳光蕊去江州,從丞相府出發,但壹路上沒有人陪他。他只帶著妻子和自己的壹個孩子,到了洪江渡口。當擺渡人劉虹和李彪看到後,他們殺死了陳光蕊和他的孩子,並強迫這位年輕的女士服從。小姐認為沒有什麽可做的,所以她不得不服從劉虹。

就在這個時候,令人發指的事情發生了:劉虹穿著赤膊禮服,帶著公文,帶著小姐去江州上任。

偷水賊劉虹,居然敢在有活證人的情況下冒充朝廷官員。他不怕小姐害他嗎?!但是這位小姐沒有揭發殺害她丈夫的兇手,那她還在等什麽?

她可能擔心懷孕的孩子有危險。孩子(後來的唐僧)出生後,隨水放生,被老和尚收養。這個時候她本可以報案的,但為什麽還是保持沈默?

更離奇的是,劉虹竟然偽裝了18年,而他竟然沒有被發現!女兒結婚後就沒回過娘家,也沒有書信往來!在這十八年裏,小姐和殺害丈夫的兇手每晚同床共枕,簡直不可想象!

後來他的兒子陳玄奘到了十八歲,去北京報告丞相派了六萬禁衛軍來抓他!

陳光蕊復活後,壹家人團聚了,這位年輕的女士又平靜地自殺了!

真是莫名其妙!

所以,有人說這篇文章是《西遊記》最大的敗筆。最不合理,非常荒謬!寫小說的時候犯了不能犯的錯誤。作者能回答這些漏洞嗎?作者吳承恩處理這個故事的笨拙只能用壹個字來形容:臭!

只是錯了,作者絕對不會犯這麽低級的邏輯錯誤。難道他不知道這種寫法很荒謬嗎?我有事要告訴妳!既然他這樣寫,那就有另壹層意思,就是西遊作者的高明之處!

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的回答是:這壹切都是菩薩安排的。

這個回答妳滿意嗎?先別笑我,這是事實!

什麽?妳覺得這個回答很無聊?好吧,我們壹起找證據,詳細推斷壹下。

首先,這個故事有很多疑點。疑點越多,線索越多。因此,毫無疑問是可以放手的。這些看似矛盾的表象背後,必然有壹個統壹的載體。

這個故事的結局是:陳玄奘十八歲後進京,抓住了殺他父親的兇手,帶他到江邊渡口祭奠,從而挖出了劉虹的心。後來,龍王讓陳光蕊起死回生,壹家人團聚了。後來,畢竟尹小姐從容自殺了。

當作者講述壹個故事時,它總是由原因、過程、結果等組成。

而故事的結果總是獨壹無二的。因此,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既然故事以這樣的結局結束,那麽故事中的“任何發展過程”都是為了導致這樣的結局而設計的。

這個結果最大的問題是:為什麽陳玄奘要等到十八年後才上書北京,才可以報仇?難道不能為自己的小姐報仇嗎?

如果小姐能為自己報仇,那麽小姐至少可以采取以下四種措施:

1.給父母寫信。

2.找壹個和兇手不和的官員談談。

兇手沒有壹直離開她的身邊,也沒有囚禁她。她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兇手經常外出工作。所以,她完全可以做到這兩點。

3.晚上睡著了再做。

4.食物中毒。

這兩個更容易做,成功率更高。

但是,文嬌小姐放棄了以上四種可行的報復方式,壹種都沒有采用。

文嬌小姐完全有能力也有資格獨自復仇,但她沒有復仇。嗯,顯然這個故事從壹開始就設計好了:這個“血海深仇”是留給她兒子陳玄奘長大後的,而不是留給她的。

所以,出現了新的問題:

有沒有可能這種“血海深仇”不讓文嬌小姐自己去報?這個思想工作可行嗎?文嬌小姐每天面對這個殺夫狂是什麽感受?白天她要伺候他吃飯,天黑了還要陪他睡覺。她只是閉上眼睛,每天忍受他。我們還得再忍受18年。我們的文嬌小姐忍了嗎?!

如果她受不了,那麽她壹定會采取以下兩種措施之壹:

1.殺了兇手。

2.自殺吧。

但無論是殺死兇手還是殺死自己,都會導致玄奘長大後無法復仇。所以,要讓玄奘長大,自己報仇,我們的文嬌小姐既不能殺兇手,也不能自殺。

那麽,溫嬌小姐如何做到不殺兇手也不殺自己,心甘情願地和自己的殺夫者睡上6570個晚上呢?

且聽下回分解。

(2)《西遊記》中最大的秘密。

中了頭獎的陳光蕊,遊街過馬路,遇到了宰相之女尹文嬌,她打繡球迎娶了她,剛剛和廣瑞打過交道。那天晚上,我去了教堂,進了房間。第二天壹早,他帶著他美麗的妻子去了他的崗位。

真的很酷!連《箴言》的作者連也羨慕不已,在這裏批評道:“好壹個快樂的人!冠軍易得,此景難遇。”

但是,真的快樂嗎?這裏的問題真的太大了!我們先來研究壹下陳光蕊的任職路線:

北京-陳光蕊家-萬華店-洪江渡口-江州。

這趟旅程有多遠?作者已經在原著中給出了答案。

在和李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丞相安排了壹場盛宴,痛飲了壹夜。兩個人手拉著手,* * *進了藍色房間。第二天三點,太宗命廣瑞為江州之主,即使起身也不會錯過期限。廣瑞謝恩出朝,回到祥符,攜夫人而去。

途中“廣瑞走家”。可以看出,陳光蕊家住在京畿和江州之間。因為是順路和便道,陳光蕊順便帶著母親上任。張媽媽喜出望外,當天就去了。

從北京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來玄奘遇到婆婆,他解釋說,玄奘領著婆婆到了劉小二的店裏,對她說:“我壹個月才回來。”

這個“額外的壹個月”是指:

1.從萬華店經陳光蕊家回京,在爺爺家住1或3天(或以上),然後回江州報仇。等壹切都搞定了,我就來萬華店見婆婆。大概只需要1個月。

2.從萬華店(經陳光蕊家)到北京報到大概需要1個月,在我爺爺家住1或3天(或以上),然後馬上直接來萬華店。

玄奘是個和尚,壹般也不會胡言亂語,更別說他婆婆了。所以他應該算了很多時間,可能不到1個月。他給了丈母娘大概1個月的生活費。

如果妳按1,從北京到陳光蕊的家最多只需要3天。

如果妳按2,從北京到陳光蕊的家最多只需要10天。(1月30日,在京減兩天,每次行程14天,從陳光蕊家到萬華店減四天,大概是10天。)

其實是第壹種。

2.從陳光蕊家到萬華店有多遠?

當天,我從陳光蕊的家出發。“上路沒幾天,就去萬華店劉小二家定居了。”

“幾天”就是幾天的意思,壹般指三天,或者三到五天。如果有7-10天,則為“十天”。如果超過10天,就是十幾天。

所以從陳光蕊家到萬華店大約需要4天時間。總之“幾天”不會超過10天。

在萬華店,母親張病了兩天。廣瑞道:“這店已經住了三天,急不得。寶寶想明天起床。不知母親是否安好?”張說,“我不舒服。這個時候路上熱,怕生病。妳可以在這裏租房子和我住在壹起。在這裏出點路費,妳們兩個先上崗,等秋天涼了再來接我。”廣瑞和妻子商量,租了房子,替母親付了路費,和妻子壹起去告別。

陳光蕊計劃第四天壹起去,她媽媽告訴他們先去。所以,他們第三天就先走了。

萬華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前,陳光蕊問漁夫:“這條魚是哪裏來的?”漁夫說:“是離衙門十五裏外的洪江來的。”

可見是十五裏之外。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不是洪江渡口。渡口更遠,原文寫著:“我去過洪江渡口夜遊。”

晨走夜宿是壹個成語,意思是黎明即行,不留宿到晚上。也就是那天晚上我找酒店住的時候,到了洪江渡口。

從萬華店走到洪江渡口花了壹天時間。然後:

“妳已經到洪江渡口了。只見兩個人,劉虹和李彪,把船推到岸邊迎接他們。”所以,陳光蕊夫婦誤上了假船。“光瑞命下人把行李搬上船,夫妻二人壹同上船。”

那天晚上,陳光蕊被殺了。“把船撐到無人,等到夜深人靜。先殺仆,再殺廣瑞,將屍體推下水。”

第四,洪江渡口到江州不遠。

劉虹和李彪趁夜半時分,先殺了仆從,又殺了廣瑞,棄屍洪江。

“殷小姐說恨劉賊,恨不吃肉,因為懷孕,不明男女,萬不得已,才勉強。沒想到到了江州。”

尹小姐跟著是因為她懷孕了。過了幾天才到江州。

好吧!真相大白了。

我們可愛的尹文嬌小姐在與陳光蕊同誌結婚的第二天就得到了聖旨,在“淩晨三點,文武百官趕到朝廷”之後開始了遠行。“還要收拾壹下,不要錯過最後期限。廣瑞謝朝,歸祥符。”

五點三點,大概是今天淩晨五點。此時,陳光蕊正在朝廷等待調職。前壹天晚上,丞相下令安排酒席,好好過壹夜。壹夜有多長?壹個晚上!即使沒有夜晚,也還有午夜!至少兩三點鐘。

也就是說,兩個人睡在壹起的時間只有壹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怎麽喝酒?妳的精力如何?這些都是可能出現的問題,但畢竟是“* * *入藍室”。妳在過去壹兩個小時內有過性行為嗎?我不知道,即使真的發生了,妳懷孕了嗎?很難說,就算壹針懷上了,還是說不過去!

因為從文嬌小姐結婚當晚到丈夫被害,上面的計算已經極其清晰。根據計算,只有18天。短的話也就8天!而文嬌小姐居然已經確認懷孕了!

根據醫學知識,女性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為40天或以上。

那麽,文嬌小姐是如何在8-18天內確認懷孕的呢?只是陌生的男女。這個“不知名的男女”已經懷孕很久了,不是剛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文嬌小姐肚子裏懷的孩子是她結婚前生的,絕不可能是陳光蕊的!

只有這種解釋才有意義!

不知道妳能不能接受這種說法。但只能這麽解釋了。

我是在故意給別人留下印象嗎?不是這樣的。因為在原文的其他地方,也有“鐵”的證據。如果妳不相信我,請讀《西遊記》第三十七章,三藏道:

"...當時父親被偷水賊打傷,母親被偷水賊欺負。三個月後,她生下了我。我在水中逃脫了我的生命。幸好金山寺的老師救了人……”

“三個月後”很明確: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

可以證明,陳光蕊與文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只有8-18天。無論如何,六七個月都證明不了。因為結婚第二天,我奉皇上之命赴任,不可能“尊急”“不誤期限”走了七個月還半途而廢。

因此,唐僧的母親文嬌小姐在遇到陳光蕊之前已經懷孕好幾個月了。這是真實和正確的。

(3)尹小姐為什麽要繡球結婚?

宰相尹開山有壹個女兒,名叫文嬌,又名滿堂嬌,壹直未婚。她結了婚,結了婚,拋繡球。

首相的姑娘為什麽要打繡球結婚?繡球是壹種近乎荒謬的結婚方式。妳打誰,娶誰,就看這個了。總理會同意嗎?!這麽漂亮的女兒,絕對是美女。她怎麽能亂嫁呢?

再看看這條街。有什麽樣的人?拾荒者和乞丐都可以來“重點參與”。壹個繡球扔到街上,誰搶到誰就有小姐。不管他是什麽樣的人,她父母都忍心這樣寵溺羞辱自己的女兒。

壹般來說,拋繡球是有“候選範圍”的。

比如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他們現有的外在條件基本相同,家庭條件好,道德品質好,人才長得好看。他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選擇,就用打繡球的方式,聽天由命。

這樣選擇的結果是合理的。因為這個“候選範圍”已經決定了這個範圍內的任何人都可以。

而文嬌小姐玩繡球的“候選範圍”是什麽?沒有既定的選擇,但街上的每個人。妳看:

唐朝皇帝被他的皇家筆會親戚授予冠軍,(陳光蕊)進行了為期三天的跨馬遊行。沒想到,我遊到了宰相尹開山的頭上。丞相有個女兒,名叫文嬌,也叫滿堂嬌。她從未結過婚,她在壹棟漂亮的大樓裏,拋繡球。陳光蕊正從樓下經過。

陳光蕊贏得頭獎後,他在街上騎馬。這種“意外”、“合適”和“路過”充分表明,陳光蕊無意到更不用說這裏來,而是去總理府。陳光蕊在街上隨意漫步,只是路過。

那麽,文嬌小姐在大街上向每個人扔繡球,打中誰就嫁給誰,顯然是不合理的。扔這個繡球100%有問題!

既然已經這樣做了,那就壹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理由。

這個理由就是我上次說的:小姐未婚先孕!這個證據是確鑿的。

小姐懷孕了,她爸媽肯定知道了,所以才這麽急著做這個繡球嫁給她。怎麽說是急於切地?妳看:

只是戴著廣瑞的黑帽子。聽到笛聲和美妙的音樂,十幾個宮女和嬪妃下樓來,拿著光禿禿的馬頭,把狀元迎進丞相府結婚。丞相夫婦立即出廳,召賓客進貢,將小姐嫁給廣瑞。夫妻倆祭拜了天地之後,又拜祭了張越和婆婆。

才過了三五分鐘,還沒等他反應過來,我們的陳光蕊同誌已經結婚了!

雖然古代的人不需要辦理結婚證,但是手續已經夠復雜了。這麽說吧,最簡單的:收禮要擇吉,結婚要擇吉,訂婚要擇吉。

不選吉日,老有所養難,而且“吉日”也不是天天都有,丞相根本等不及。所以,幹脆全省了,直接拉進來拜堂入洞房就行了,省事多了。

連姓什麽,住在哪裏,結沒結婚都沒問過最起碼的。反正就是打擊妳,不許妳繼續維持婚姻!

盡快和小姐結婚,只要是男的。這就是繡球的真相!

有朋友說,總理拿著這個繡球招親,是針對“新狀元”的。這說不通。因為:

1.首相的女兒壹般都配得上皇族。即使她嫁給了州長,她也輸了。在總理眼裏,她只比街上那些人略高壹點。

2.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狀元,壹定會找人去探壹探,說壹說,免得在大街上拋繡球,讓別人有機會搶到。

3.如果目標是新科目冠軍陳光蕊,那這位小姐準嗎?如果撞了別人呢?

4.如果陳光蕊根本不來這條街呢?

可見,小姐打繡球招親的目標不是針對“新狀元”,而是針對任何壹個男人。覆水難收。我們能做什麽?盡量打看著順眼的男人。

結婚前,小姐懷孕了。總理當然罵了她,但無論如何,父母還是要為女兒遮羞。所以繡球花是比較好的補救方法。

那麽,除了拋繡球招親,還有其他可行的方案嗎?比如:誰造了小姐,娶了小姐,小姐情人,兩全其美,豈不更好?這個方案應該是首選。為什麽總理不采納?

假設1: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夫。

那麽,小姐的愛人當時應該就在現場,等著接繡球,只怪小姐擊球不準,“只打陳光蕊”。

但是沒道理啊,因為丞相允許小姐嫁給自己的情人,那就娶她吧。不會有繡球花來吸引親戚。

假設二:首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人。

如果丞相不讓小姐嫁給情夫,卻用繡球招親戚,打誰,娶誰,那麽背後隱藏的意思就是:妳可以和街上的任何人結婚,對妳沒有任何幫助!

但這說不通。愛人也可以來搶繡球。

所以這兩個假設都不能成立。既不是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夫,也不是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夫。

那麽,問題不在總理這邊,而在愛人這邊!就是這個情人讓小姐懷孕了,還甩了她,留下她壹個人!

我們做什麽呢眼看著小姐的肚子壹天比壹天鼓,總理還沒有表白,時間緊迫,那就來玩繡球吧,打誰娶誰,只要是男的。

(4)唐僧真正的父親是誰?

唐僧的生父絕不是新狀元陳光蕊,因為他的母親文嬌小姐嫁給陳光蕊才8到18天。在這麽短的時間內,文嬌是不可能確認自己懷孕的。此外,在陳光蕊被偷水賊劉虹殺死後僅三個月,文嬌就生下了唐僧。

那麽,唐僧真正的父親是誰?

很難猜測。理論上,凡是與文嬌小姐有關系的成年男子,無論是丞相府內外,甚至是朝廷,只要有可能接觸到的,都是可疑對象。只有陳光蕊被排除在外。

所以,疑點很多。我們用“假設-驗證”的方法來判斷推理。那麽,誰是最合適的假設呢?我認為假設“水賊劉虹”是最合適的。

因為:只有當“唐僧的父親是劉虹”的時候,全文所有的謎團和矛盾才能壹壹解開!只有在邏輯關系上才能全部準確。假設沒人能做到。

當唐僧真正的父親是劉虹時,我們的文嬌小姐會心甘情願地和殺夫的丈夫度過6570個夜晚,然後過上18年自己真正的天堂般的生活。在文嬌小姐眼裏,劉虹才是真正的情人,壹個只為自己殺人的人。

否則,以下事件根本無法解釋:

1.為什麽文嬌小姐有條件報仇,卻壹直沒有?

2.為什麽文嬌小姐有條件自殺,卻從來不自殺?

3.為什麽文嬌小姐在劉虹死後才自殺?

為什麽?因為劉虹是文嬌小姐的情人!只有這樣,才有意義。

那年在洪江渡口,兩個偷水賊劉虹和李彪殺死了陳光蕊。如果真的只是為了搶錢搶色,那麽兩個偷水賊平分財產,女人也是。LJ先,然後我們再討論這個女人是該殺還是該藏。

但是他們都沒有,錢也不要了。實際上,劉虹穿著鮮艷的襯衫,拿著官方證件,和她壹起去了江州上任!

我們再來看這壹幕的細節:“先殺仆,後殺廣瑞”。

男孩被“殺死”,壹刀解決。廣瑞被“打”死了!打架比殺人慢多了。劉虹為什麽要打仗?打人是泄憤,大多邊打邊罵:“我叫妳幹...!""

當這位年輕的女士看到他殺了她的丈夫,她會去水邊。劉宏毅擁抱著她說:“如果妳跟著我,壹切都會停止;不聽話就壹刀兩斷!”

這句話真耐人尋味。如果妳和我住在壹起,我不會在乎妳和陳光蕊。不管怎樣,妳已經有了我的孩子。妳不跟我住,我就跟妳壹刀兩斷!

劉宏若真的是搶劫。這些話根本沒必要說。先打她兩下,看她是不是老不老實!

作者用的“壹刀兩斷”這個詞真是妙不可言。女士們,先生們,妳們都認為劉虹想要殺死劉小姐嗎?不,是用“分手”嚇唬女士!

“壹刀兩斷”就是100%的“分手”!為什麽?因為那位年輕女士要跳河自殺,妳是在威脅要再殺她嗎?!所以,小姐不是怕死,而是怕分手!

劉虹讓她懷孕了。妳為什麽又不想要她了?妳現在為什麽在船上?只有壹個解釋:劉虹的家人反對他娶文嬌小姐。

劉虹和文嬌應該是自由戀愛。因為家人反對,不能結婚搶繡球。如果他不愛小姐本人,他現在就不會喬裝潛入這艘船並殺死陳光蕊。現在,廣瑞已經被殺了。妳不跟著我,我就回去看妳怎麽辦!這就是小姐害怕的。

劉虹的家族勢力壹定很大。如果比總理還低,他就不敢這麽做了。兩家大概勢均力敵,互為對手。這個從後面就能看出來。劉虹在官場上應付自如,絕不是水賊。丞相知道真相後,壹紙公文就能解決問題,卻要去找皇上弄六萬禦林軍來鎮壓,這就說明劉虹的家族勢力不是那麽好對付的!

親愛的讀者,請仔細閱讀這本書。作者這樣寫是有目的的。妳自己都想不通,卻說作者水平臭。原因是什麽?!

劉虹愛李老師,因為李老師結婚了,而劉虹的父母放松了對他們的監視。劉得以脫身,尾隨而至。買通了船上的,喬裝成少公,殺了廣瑞,和李小姐私奔,改名換姓,甚至放棄了顯赫的家世,寧願和李小姐躲在江州。如果他們在北京,他們是不可能的故事。

劉虹肯定深諳官場,分寸拿捏得恰到好處,以至於18年來不升反降。不然壹個偷水賊怎麽夠稱職!不露出馬腳才怪!

18年來,李老師總是回信:爸爸媽媽,我很好,很幸福。不要來,不要錯過。廣瑞工作很忙。我們有時間會回來看妳的。

如果這位年輕女士不為劉虹打掩護,她能隱瞞18年嗎?!妳怎麽解釋?!

詳細分析:

1.首相壹方

為什麽總理不來看她?只有兩種情況:

A.首相不想見她!既然女兒出醜了,我希望能盡快和她結婚,越遠越好!

b .是那位年輕女士隱瞞真相的來信,才能阻止首相來見她。

以上任何壹種情況都可能導致總理不來見她。

2.小姐,這邊走

小姐,妳要報仇,十八年後壹定有機會寫回信。但是從來沒有。這足以證明小姐寫了壹封信隱瞞真相,或者是沒有信寄回去。簡而言之,劉虹沒有暴露。

所以,只有這樣,邏輯上才能順暢。

如果妳只遵循表面的話,劉虹被年輕女士的景象迷住了,她突然變得憤怒並殺了人。多麽猖狂!可想而知,這是什麽樣的色狼?

那他怎麽當上了市長,卻又克制住了自己?按照這個色狼的本性,再加上江州土豪的權利,應該更有條件濫用權力,應該比以前更吃醋。

不過,他和小姐壹直很好。從段落中可以看出小姐要和尚鞋找寺廟他壹直跟著小姐。直到丞相發兵捉拿,他才從夢中驚醒,發現自己有了妾。

由此可見,劉虹根本不是壹個色狼。

如果小姐懷的孩子(唐僧)不是劉虹的,劉虹會對小姐這麽好嗎?而且,18年過去了,人都半老了還這麽好,只能說明劉虹小姐才是真正的原配夫妻。而且感情上,比任何壹對情侶都要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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