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壹定年齡,父母通過媒體要求做媒。雙方感興趣後,寫下自己的生日(俗稱“八字”),並請算命先生為“八字”配對。如果“八字”相符,雙方父母偷偷打聽對方的家世和人品,雙方都滿意了才決定婚事。第二,行聘。雙方成親後,男方把彩禮和選定的婚期送到女方家,這叫“拍板”。雙方就彩禮金額達成壹致。窮人只給象征性的彩禮,富人給豐厚的彩禮,有雞、鴨、酒、肉、布、現金和金銀首飾。第三,結婚儀式。男女雙方以迎娶新娘為目的,設宴款待親友,稱“要親”、“要娶女子”。男方不分富貴,有轎子,伴著嗩吶和鼓樂接回新娘。
女人結婚,有愛哭的習慣,俗稱“哭媳婦”。女方進門前四兩天,要有女伴陪伴,新娘唱哭嫁歌,以示對父母、親戚、鄉親的依戀。不哭的會被認為是“餓嫁”。
解放後實行婚姻法,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禁止重婚、納妾、童養媳。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戀愛成熟後,到當地政府辦理登記手續,即確立夫妻關系。結婚時,從50年代到70年代,禮儀很簡單,有些人會為前來祝賀的朋友和親戚舉行茶,糖果或簡單的宴會。有的舉辦集體婚禮:近年來男方要置辦家具,招待親朋好友慶祝。新娘的嫁妝包括洗衣機、彩電、冰箱等物品。見親戚,城鎮用汽車,農村用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