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7月2012、13日終審判決,價值18億元的“王老吉”商標合同糾紛案駁回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撤銷王老吉仲裁結果的申請。這意味著,歷時445天的王老吉商標案以廣藥集團勝訴正式落幕,廣藥集團收回鴻道(集團)有限公司紅色罐裝和紅色瓶裝王老吉涼茶的生產經營權,王老吉商標租賃早已逾期,廣藥集團依法合理收回。根據該裁定,GPHL與鴻道集團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王老吉商標許可合同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雙方各承擔50%的仲裁費。裁決是終局的,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廣藥勝訴後,倪依東表示從2010年5月3日起保留起訴加多寶損失的權利。要求的賠償金額仍在內部討論中,尚未確定。"它將與生產經營以及商標侵權的國際慣例相結合."加多寶悄悄“去了王老吉”。
值得註意的是,就在“紅綠王老吉之爭”如火如荼的時候,加多寶已經悄然開始去王老吉化。從2011年底開始,加多寶生產的紅罐王老吉涼茶產品采用全新設計的產品包裝,被外界認為是“王老吉”的開始。有壹段時間,紅罐包裝壹面是“王老吉”,壹面是“加多寶”。
另壹方面,GPHL正在積極招兵買馬。雖然“紅綠之爭”沒有公開懸念,但GPHL已經發布了緊急招聘公告。5月10日,在GPHL官網發布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第壹期緊急招聘,稱其全資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緊急招聘3000名“快消人才”。此舉被外界解讀為提前為“紅罐”王老吉招賢納士。壹紙訴訟中禁令的頒布,終於讓王老吉“改名”風波明朗,真相大白於天下。
2013,65438+10,31,廣州中院判決加多寶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法院認為,為避免正在進行的虛假宣傳對本案原告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需要禁止加多寶及在經營場所放置相關廣告牌的彭進行上述虛假宣傳。故法院依法作出禁制令(民事裁定((2012)穗263號),要求加多寶等被申請人立即停止以“王老吉更名為加多寶”、“國內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更名為加多寶”或者相同意思、近似的廣告宣傳,禁制令立即生效。
次日,王老吉健康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將啟動法律程序,在全國範圍內全力追究加多寶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同時,還將保留對抵制禁令執行、傳播和發布虛假宣傳的單位、經銷商和個人全面追究連帶責任的權利。
65438年2月20日,廣州中院對王老吉“被改名”壹案進行公開宣判,裁定加多寶推出的“改名”廣告為虛假廣告,構成不正當競爭。至此,歷時近壹年的王老吉“被改名”案在“訴中禁令”後有了最終結果。法院判決被告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領先紅罐涼茶更名為加多寶”的廣告語,賠償原告GPHL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支付GPHL合理維權費用人民幣810,000元,並在主流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加多寶回復稱,承認確實做過“全國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廣告,但不同意原告的證據,認為廣告不存在誤導成分。並表示,該廣告也履行了所有的刊播審批和備案手續,形式嚴格合法,內容真實,經得起任何公平公正的司法審查。“紅罐”、“紅罐涼茶”是加多寶知名產品的特有名稱,具有獨特的指向性,即加多寶產品,不存在誤導。原告稱,這種廣告導致社會誤解王老吉要死了,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至於“王老吉改名加多寶”的廣告語,加多寶壹直沒有做過。
加多寶稱,加多寶與廣藥因廣告更名發生糾紛。雖然廣州中院做出了壹審判決,但這並不是最終結果。加多寶集團品牌部副總經理王對媒體表示,訴訟對加多寶的市場沒有影響,加多寶依然占據涼茶龍頭的位置。對於壹審判決結果,加多寶發表聲明稱已依法立即提起上訴。
GPHL的律師曾雲表示,GPHL保留上訴的權利。他認為:“雖然表面上我們勝訴了,但是我們壹共提出了六個訴求,法院只支持了其中兩個。我們認為這還不夠,654.38+00萬元的賠償遠遠不能彌補廣藥的損失。我們不排除上訴的可能。”
針對王老吉與加多寶爭議已久的“更名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65438+2005年2月2日作出終審判決,加多寶虛假宣傳罪成立,王老吉勝訴。判決書顯示,加多寶還須賠償原告王老吉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086,5438+0,000元,並在廣州日報、人民日報等媒體公開賠禮道歉。2015 12 15、廣藥集團、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法學水平:
權威專家壹致認為,紅罐屬於知名商品王老吉涼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知名商品具有獨特的裝潢權,該裝潢權屬於知名商品的合法經營者,可以隨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經營者之間進行轉讓。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佛法民三第19號民事判決書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03)高月法民三終字第212號民事判決書均認定“王老吉涼茶屬於馳名商品”,這是不爭的事實!紅罐王老吉涼茶是王老吉涼茶的壹種。廣藥集團此前授權鴻道生產經營紅罐王老吉。如今,在收回紅罐王老吉的生產經營權後,獨有的裝潢權也隨著王老吉涼茶的生產經營權壹並轉讓給了廣藥集團。
2)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加多寶對“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及帶有“王老吉”商標的包裝裝潢於2010年5月2日終止,加多寶牌涼茶於2012年5月才推出,不屬於知名商品,更不屬於知名商品王老吉涼茶的紅罐裝潢權。
3)早在1995,GPHL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簽訂的商標許可合同中,明確約定授權鴻道集團生產經營紅色罐裝和紅色瓶裝王老吉涼茶。如果沒有所有權,怎麽會有授權?紅色罐裝和瓶裝的王老吉涼茶是GPHL旗下王老吉涼茶產品系列的壹部分。弘道繞過光耀,直接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無效。
加多寶繼續使用紅罐侵犯了王老吉涼茶的獨特裝潢,是嚴重的不正當競爭。
據悉,由於社會廣泛關註,相關法律專家紛紛發表看法。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張楚、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崔、華南理工大學教授關永紅、華東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黃、 中山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商法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民商法研究會會長周教授等多位專家壹致認為,知名產品王老吉涼茶的紅罐、紅瓶的唯壹包裝裝潢權自始至終屬於廣藥。 加多寶繼續使用紅罐包裝侵犯了廣藥的權利。生產經營與知名產品王老吉涼茶相似的加多寶涼茶,並在此過程中故意制造市場混亂,構成不正當競爭。
王老吉大健康認為,加多寶生產銷售紅色罐裝涼茶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誤以為加多寶涼茶就是王老吉涼茶,公然掠奪王老吉的商譽,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
2003年,王老吉(加多寶管理)和二十四味裝潢權的先例
2003年,王老吉起訴華立公司的二十四味涼茶侵犯其裝潢權。罐裝的“王老吉”涼茶飲料是否屬於知名商品,原告加多寶使用的包裝裝潢是否具有獨特性?
知名商品應當在市場上具有壹定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曉。在認定知名商品時,並不要求任何人都知道該商品,而是要求該商品在相關市場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王老吉”涼茶歷史悠久,多年來在國內外市場享有盛譽。在廣東和東南亞幾乎家喻戶曉,產品銷往全國各地。以其可靠的產品質量,深受消費者青睞,“王老吉”商標在1992、1998被評為廣東省著名商標。2002年4月10被國家體育總局體育裝備中心授予“中國體育代表團專用標識”、“第十四屆亞運會中國體育代表團合作夥伴”、“第十四屆亞運會中國體育代表團唯壹專用茶飲料”等稱號。
對此,被告華利公司無異議。因此,“王老吉”涼茶是市場上的知名商品,應當認定為知名商品,所以罐裝“王老吉”涼茶飲料作為“王老吉”涼茶的系列產品之壹,與知名商品“王老吉”涼茶密不可分。唯壹性的認定主要看其是否為相關商品所共有,是否具有顯著的區別特征。以上兩種性別是相互關聯的,不需要任何部門的認定和授予。本案中,原告加多寶公司在其產品“王老吉”涼茶飲料上的裝潢,在文字、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等方面,均具有明確的含義和獨特的設計。該裝潢的底色、圖案與其名稱融為壹體,具有明顯的區別特征,且不是相關商品共有的,而是該商品特有的,故應認定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應受法律保護。對於假冒罐裝“王老吉”涼茶飲料的裝潢,應禁止不正當競爭。
商標許可合同僅針對“王老吉”商標,並非涉及裝潢權的許可合同。GPHL以偷換概念的方式,謊稱“明確授權加多寶生產經營紅罐、紅瓶”,完全沒有事實依據。根據GPHL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早在1995年簽訂的商標許可合同,僅約定授權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合同還涉及商標權。廣藥集團“如果沒有所有權,怎麽會有授權”的詭辯,充分暴露了其從上到下不懂法的本質,令法律界人士心寒。紅罐和紅瓶本身屬於外飾。按照誰設計誰受益的理念,權利人只能是設計者,與GPHL無關。廣藥集團聲稱包裝裝潢是其自有王老吉涼茶產品系列的壹部分,沒有法律依據。弘道繞過光耀,直接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無效。
合理水平:
王老吉涼茶創立於清道光八年(1828),1911年,廣州王老吉元亨記以葫蘆招牌在民國政府註冊。
可見,從王老吉元亨記到王老吉聯合制藥廠,再到羊城藥業和今天的王老吉藥業,王老吉在廣州的發展可謂壹脈相承,代代相傳。壹代又壹代的王老吉人以其獨特的涼茶秘方,創造了壹代又壹代的涼茶產品。
第壹季度,王老吉紅罐涼茶勢頭喜人。
紅罐涼茶從壹開始就是廣藥最珍視的資產。廣藥在收回王老吉的生產經營權後,成立了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不遺余力地從產業源頭到品質再到渠道全力發力。繼2012初建快消品團隊後,王老吉采取全國範圍的渠道編織計劃,繼續深化渠道下沈,預計打造15000人規模的營銷團隊,再次深化王老吉終端銷售網絡。
據悉,經過幾個月的建設,王老吉的渠道已經覆蓋全國市縣鄉各級市場。“讓全中國的人都能喝到最正宗的王老吉涼茶”成為王老吉大健康理念的組成部分之壹。而有良心的企業更能得到消費者的認可。王老吉大健康管理發展良好。2013壹季度銷售額再創新高,他對100億元的銷售目標充滿信心。
雖然隨著業績的不斷提升,王老吉在涼茶市場的龍頭地位得到了鞏固。然而,王老吉從未忘記,是千千數百萬消費者的支持造就了王老吉的今天。
王老吉只用事實說話。為消費者提供百年品質和百年味道,以支撐消費者對王老吉從65438到085的持續信任。
185年後,王老吉的載體不斷更新,從水碗涼茶到涼茶袋、涼茶顆粒,再到盒裝、灌裝涼茶,但王老吉對消費者的感情不變。在消費者的支持下,王老吉願意繼續用事實說話,誠信經營,不以悲情營銷騙取同情。對於王老吉來說,壹罐真正品質好的涼茶才是最有說服力的營銷。
然而,王老吉莫名其妙的“被降價”、“被資金鏈斷裂”、“被收購”的傳聞屢見不鮮。這是因為部分企業在故意進行“有色營銷”,王老吉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涼茶的案例從頭到尾呈現出來:
加多寶訴王老吉不正當競爭被重慶壹中院駁回。
重慶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多寶公司)與被告何某、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老吉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壹案作出公開判決:駁回加多寶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其繼續使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廣告語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加多寶公司訴稱,“我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是原告經營的知名商品紅罐涼茶的顯著商業標記,王老吉公司直接抄襲該廣告語,侵占了原告的商譽,使消費者誤以為王老吉公司生產的紅罐王老吉就是原告過去生產的紅罐王老吉。王老吉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原告請求判令兩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判令王老吉公司承擔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的民事責任。同時,重慶某餐飲商戶何某也因涉案相關行為成為被告。
王老吉公司回復稱,“我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的權益屬於知名商品“王老吉涼茶”的合法經營者王老吉公司,原告是“加多寶涼茶”的經營者,不享有該廣告語的相關權益。原告主張的654.38+00萬元的損失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院經審理查明,加多寶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取得“王老吉”商標1998至10的使用權,用於其生產的紅罐涼茶產品。原告為推廣其產品,設計了“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廣告語,其關聯公司投入巨資制作含有該廣告語的廣告,在全國範圍內持續、頻繁、多種方式進行宣傳,使該廣告語具有很高的知名度。2004年6月5438+2月65438+3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原告生產的具有上述包裝和“王老吉”商標的涼茶產品為知名商品。2007年至2011年,加多寶及其關聯公司生產的帶有“王老吉”商標的紅色罐裝涼茶產品連續五年位居罐裝飲料市場第壹。2012年5月9日,原告自該日起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變更為“加多寶”商標。之後,王老吉公司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取得“王老吉”商標使用權,並於2012年6月3日上市銷售其使用“王老吉”商標的紅罐涼茶產品。該產品2012年銷售額為17億元。王老吉公司為宣傳其產品,制作了以“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為口號的廣告,在其官方微博和被告人何某經營的餐廳發布。
最後是王老吉使用涉案廣告語的結果。王老吉公司通過延伸廣告口號繼續推廣“王老吉”品牌,不會也不能與其他品牌產品相混淆,不會損害包括原告在內的其他經營者的合法利益,不會產生反競爭效果。
綜上,重慶壹中院判決駁回加多寶全部訴訟請求。法院認定,王老吉公司作為“王老吉”商標的合法使用人,在“我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中享有合法利益,其繼續使用“我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在行為動機和行為結果上均不存在不正當行為,故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何同意王老吉公司在其經營的酒店發布涉案廣告語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工人被公安機關拘留。
2065 438 5月11日下午4點半左右,廣州白雲辦事處3名業務人員在白雲區新城開展正常經營活動時,被加多寶公司20多名員工非法圍攻毆打。對方使用刀具、磚頭等兇器實施暴力。導致王老吉三名業務人員全部受傷住院。其中壹個是用長約13cm的刀切開的,縫了14針。手術後,他昏迷了十幾個小時。經法醫鑒定,此事件對王老吉三名業務人員造成了壹定的人身傷害和極大的精神損害。
暴力的背後
受GPHL委托,壹家調查公司開始調查並舉報王老吉商標侵權。
接到壹家名為“北狼”公司的實名舉報後,工商部門來到位於廈門市翔安區新圩鎮馬塘村的廈門吉源企業有限公司。現場發現侵犯“王老吉”商標的加多寶涼茶空罐3675740個。
“這家工廠規模很大,是加多寶正規的貼牌生產廠家。盡管調查嚴格,但我們的調查人員幾經周折,終於進入了工廠。”北狼掌門人、職業打假人劉告訴本報記者,“調查人員發現,雖然最新產品沒有侵權,但這家工廠的倉庫裏仍有大量印有王老吉字樣的空罐,涉嫌侵犯王老吉商標專用權。”
“找到證據後,我們迅速向委托方廣藥匯報了這壹情況。他們批準後,我們就上報給了工商部門。”劉對說:
北狼的調查員是怎麽進工廠的?劉說:“公司調查人員有自己的取證方式。相比我們以前臥底到企業地下黑窩點,很容易秘密進入壹個工廠很久。”
不過,對於進入這家工廠的細節,劉並沒有透露,理由是說起來很復雜。
這件事不是偶然的。事實上,類似事件經常發生。
據劉介紹,委托該公司對市場上的侵權產品進行投訴舉報,已在約36個銷售點舉報王老吉商標侵權,覆蓋福建、浙江、江蘇、北京等地。
2065438+2002年5月,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GPHL向鴻道集團(加多寶母公司)收回紅罐和紅瓶裝王老吉涼茶的生產經營權。
劉說,北狼就是在這個裁決的基礎上進行調查、取證和投訴的。“這些案件都收到了當地工商執法部門出具的《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劉對說:
廣藥請調查公司“造假”
除了向工商舉報加多寶涉嫌侵權產品,北大狼還舉報加多寶廣告用語涉嫌欺詐。
“從1996開始,我開始做職業打假。臥底為了這個工作去取證很正常。偵查人員有自己的取證方式,比如各種角色的轉換。”劉對說:
事實上,北狼與加多寶歷史悠久。2005年,劉以在“王老吉涼茶”中非法添加“夏枯草”存在欺詐行為為由,起訴加多寶。
劉表示,並不是廣藥特意去“找”加多寶的侵權產品。據他介紹,北狼與廣藥的合作已經超過十年。此前主要是廣藥查處生產其品牌的假藥,維護廣藥的知識產權。增加了壹項重要合作:調查侵犯王老吉商標專用權的加多寶涼茶。
劉除了代理廣藥舉報加多寶涉嫌侵權產品,還以北大狼的名義舉報加多寶涼茶的宣傳用語。
加多寶生產的每壹個涼茶罐上都印有“加多寶涼茶被批準為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只有國務院批準公布,任何地方單位和社會組織都無權命名、批準和授權。”劉認為此舉涉嫌欺詐。
王老吉訴加多寶,判加多寶賠償300萬。
2014年2月3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王老吉訴加多寶壹案。法院判決加多寶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寶涼茶連續七年蟬聯中國飲料第壹罐”字樣的廣告,連續七天在指定媒體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王老吉300萬元。"
2065438+2004年6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原告GPHL、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共同起訴稱,被告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以各種方式發布、傳播“加多寶涼茶連續七年蟬聯中國飲料第壹罐”、“加多寶涼茶連續七年蟬聯中國罐裝飲料市場冠軍”等類似廣告內容,侵犯了王老吉涼茶的權益。構成虛假宣傳,對原告有影響。故請求法院判令加多寶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654.38+0萬元。
關於起訴,被告加多寶辯稱,涉案廣告未對兩原告造成直接損害。加多寶使用王後人授權的涼茶秘方多年並享有合法權利,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2007年至2011相關機構出具的統計調查信息證明顯示,加多寶集團生產的王老吉牌涼茶獲得全國罐裝飲料市場第壹名,涉案廣告用語人為將統計調查信息證明內容編排為“加多寶涼茶連續七年獲得中國飲料第壹罐”。如果把這裏的“加多寶涼茶”理解為加多寶品牌涼茶,與品牌的歷史不符,因為加多寶集團在2012之前就使用了王老吉的商標,加多寶品牌是從2012開始獨立投入使用的,而不是7年前。因此,涉案廣告語的表述並不真實。
法院認為,涉案廣告語言能使消費者誤解加多寶品牌已存在七年,從而賦予被告不正當競爭優勢。涉案廣告語有意識地忽略了王老吉商標。其真實意圖是將王老吉商標中凝聚的商譽轉移到加多寶商標上。該行為不當使用了原本屬於王老吉商標的商譽,侵害了兩原告的合法利益。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加多寶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2015年7月23日,北京高院終審維持原判。2014 12法院判決被告廣東加多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與涉案著名商標王老吉紅罐涼茶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裝裝潢;立即停止生產和銷售與涉案知名產品王老吉紅罐涼茶相同或者近似包裝裝潢的產品;立即銷毀與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紅罐涼茶相同或者近似包裝裝潢的庫存侵權產品;立即停止使用並移除或銷毀所有廣告(包括但不限於電視廣告、視頻廣告和平面媒體廣告)以及各種介紹和宣傳資料。
法院判決廣東加多寶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GPHL經濟損失654.38+0.5億元,合理維權費用265.21元。
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駁回了加多寶商標侵權案的反訴請求,並作出裁定,認為6家加多寶公司提起的反訴不符合《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反訴受理條件的明確規定。壹審法院處理反訴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作出駁回加多寶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這是加多寶在與王老吉壹系列糾紛中的第十二次失利。王老吉有望獲得29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