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破壁開店”的現象在很多城市非常普遍,但大部分市民對“破壁開店”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從“破壁開店”的定義、危害性、處罰依據三個方面闡述了這壹違法行為。壹、“破壁開店”的定義壹般來說,“破壁開店”是指在非營業性建築的墻體上開設門窗,或者擴大原有門窗,通過改變原有建築(如住宅)的底層立面結構,將非營業性建築改造為營業性建築,用於各種經營活動的行為。二、“破墻開店”的危害擅自破墻開店對房屋的磚混結構破壞性很大,可能造成建築裂縫、滲水,嚴重時甚至造成坍塌。斷墻店因為裝修風格不壹致,門面不同,影響街景美觀,有的還占用了部分人行道,讓原本擁擠的街道更加擁擠,埋下安全隱患。同時,由於居民住宅經常使用破墻,噪音和油煙汙染嚴重影響居住環境,成為群眾投訴上訪的壹大難題。此外,壹旦拆遷房屋,應按照住宅價格補償給拆遷戶,但拆遷戶往往將其作為“營業用房”擡高補償價格,從而增加拆遷成本,留下拆遷後遺癥。第三,對“破壁開店”的追究,是以未經批準破壁開店為前提的。從城市規劃的角度來說,是壹種私自改變建築物或構築物使用性質的行為。改變壹個建築的用途,就是改變原來的規劃方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建設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市、縣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土地使用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瓜瀝中隊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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