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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習俗:求婚,求婚,訂婚?

第壹,婚前

選擇配偶:

除了“相親”,相當於古代六禮中的“收禮”、“問名”、“納妾”。“那吉”後來演變成了今天的訂閱(也有人“招募”了訂閱)。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在婚姻大事上必須服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後來找了壹些親戚朋友做媒人。在確定與親戚結婚的意向時,也可以征求壹些父母對婚姻的意見,作為參考。

“提生日”:即討論親戚。媒人把男女雙方的庚貼送到對方家裏,放在堂屋的香爐下面。如果三天內雙方都平安,就叫“三日元”。如果壹方沒有“三日元”,求婚必須取消。

相親:在雙方父母同意的情況下,男方家庭會在由他的祖母、母親、叔叔、阿姨等女性選擇的日期到女方家拜訪,實際檢查女方的外貌和容貌。

(與某人)訂婚/訂婚

相當於古代六禮中的“征”“邀期”。

“壓力”:又稱訂閱。壹般是男女長輩將戒指、文書、喜糖等禮物送到女方家,並親自將戒指戴在已婚女子的手指上,宣布婚事已定。

“轎子前盤”:婚禮結束後,男方準備三份豐厚的彩禮,送到妻子家,分別稱為“戴鐲子”、“送花”、“轎子前盤”,合稱“送禮”。清末以來,“送禮”逐漸並入“轎子前盤”,稱為“花棧盤”或“盤載”。在壹些地方,“結婚儀式”和“禮物儀式”壹起舉行。“送禮”將婚前準備推向高潮,而“送禮”和“誓約”的中心內容則集中在金錢和物品上,男方家給女方家送彩禮和禮物,意在獎勵養女。

“送太陽”:送“潘丹”時,要通知女方家吉日和婚期,這叫“送太陽”。

“嫁妝”:結婚前壹兩天,女方家會派人送金銀首飾、珍珠玉器古玩、綢緞等許多嫁妝到男方家。德化畬族娶妻,舊社會有贈刀斧的習俗。

第二,婚姻

新郎必須到新娘家迎接新娘,這在古代“六禮”中稱為“親迎”。

清初,在泉州的婚禮習俗中,除了少數官家,婚禮是沒有親戚參加的;到期限,做好轎子,送媒體到女方家。

古書是這樣解釋婚姻本義的:無意識時行禮,故稱“婚”;女人嫁給了丈夫,所以稱之為“婚”。所以,在古代,結婚儀式必須在黃昏後,甚至深夜舉行,甚至所有送行的人都要穿上黑色禮服,這顯然是古代夜間搶親習俗的遺跡。

舊時泉州的婚禮都是在白天,但新娘頭上要戴壹條黑頭巾,還要有壹對轎子大燈,這應該是古代儀式沿線夜婚的遺跡。

新娘的婚禮是喜事,卻要“哭嫁”以示悲傷,南北方都是如此。可能是我們分開思考的時候難過,或者是入鄉隨俗,但民俗學學者認為這是原始社會掠奪式婚姻的遺留。

轎子到了男方家,鑼鼓鞭炮齊鳴,喜氣洋洋。

新郎到了轎子前,像馬壹樣輕輕踢了壹腳轎子門,轎子裏的新娘立即回應,踢了壹腳轎子門。這是壹種特殊的語言,向人們宣告男人以後不會怕老婆。

壹個同齡的小夥子或下壹代的男孩上了轎子,要新娘下轎;然後新娘被幸運的女長輩牽出轎子,新娘被送去舉起寫有“雙喜臨門”字樣的米屏風遮住臉。在三通的喜悅中,新娘慢慢走過火爐,踩上瓦片,進入洞房。

都說“篩米”、“踩瓦”是為了辟邪,但安溪人卻有獨特的解釋,稱此舉寓意明朝滅亡後,他們孤獨的大臣、老人仍希望“反清復明”,教導新婚夫婦“不穿清天,不踏清地”的隱義。至於“穿越火爐”,人們認為新娘在家裏和沿途招惹的邪靈可以用火神的力量燒掉。

新娘到了婆家,還有其他的節目,如拜天地、挑黑巾、敬酒、待客等。其中,鬧洞房是婚禮的壓軸戲。俗話說的好,洞房不吵,不喜不吉,結婚七天內可以連續吵。有句話叫“七天之內無所謂大小”。洞房的內容多是關於新婚夫婦,當眾做出各種親婚動作,幽默有趣。

“公雞娶妻”:在晉江、石獅等地,已經固定婚期的海外年輕華僑,因為種種原因,近期不能按時回家結婚。經雙方父母同意,婚禮如期舉行,新郎換成壹只大公雞。公雞七天之內放在洞房床下,七天後移至室外雞舍,精心飼養,直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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