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時代,人類在制造石器的基礎上,探索了磨制石器的新技術,發明了農業、畜牧業、制陶業和紡織業,皮革加工和縫紉技術也取得了進步。除了居住在天然洞穴中,人類開始建造房屋。村落逐漸形成於河谷平臺便利的水源處。
生產力的顯著發展使母系氏族社會進入了繁榮時期。母系氏族社會的結構和制度越來越成熟。磁山-裴李崗文化距今約8000年,仰韶文化距今約7000-5000年,大汶口文化距今約6300-5500年,河姆渡文化距今約7000-5300年。上述黃河、長江流域的考古文化,大體處於這壹歷史發展階段。
母系氏族社會繁榮時期,氏族根據母系血統計算世系,形成明確的體系。母系制度已經滲透到氏族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
宗族是血緣組織,靠母系血統維系。在群婚的形式下,孩子只能確認親生母親,不能確認親生父親。《公羊傳》說:“諸聖無父,生而為天。”《史記·殷本紀》說:“在壹條三叉街上,我看見壹只神秘的鳥掉了它的蛋,朱棣拿起來吞了下去,因為它懷孕了。”是為了殷商的祖先。《史記·周本紀》說周朝始祖後稷棄名,其母生於野。“看到巨人就會說要練。修行的,懷孕的,待產期間生孩子。”《史記·秦本紀》也說:“玄鳥毀卵,母耕而吞之,是生兒育女之大業”,即秦始祖。所謂的“無父”、“從天而降”,其實是母系婚姻形式的壹種反映。
因為孩子是從母親生活,由母親撫養,屬於母親所屬的氏族,所以孩子的血統是按照母系血統來計算的。氏族的祖先是女性,由女性代代相傳。也就是從媽媽到媽媽,媽媽到女兒,再從女兒到孫女,如此往復,很長壹段時間。雲南永寧的納西族至今還保留著濃厚的母系傳統。當地以女人為重,認為生女兒不是斷根,只有生兒子才是斷根,必須領養女繼承人。
古代文獻中關於親屬稱謂系統的記載,也保留著母系氏族制度的痕跡。《爾雅·秦時》:“男人稱姐妹的兒子為兒子,女人稱兄弟的兒子為侄子,兒子為孫子,侄子的兒子為孫子”。母系氏族實行族外通婚,壹個氏族可以與其他許多氏族通婚,也可以在兩個氏族之間通婚。《爾雅》裏說的就屬於後者。因為壹個姐妹的兒子必須離開自己的氏族才能嫁到另壹個氏族,所以他這樣說。生的兒子不是自己家生的,但論輩分是孫子,所以留下孫子。因為哥哥嫁給了對方氏族,對方氏族的女人所生的兒子會回到哥哥的氏族結婚,所以叫外甥。侄子的兒子生在自己家裏,所以叫孫子。
據調查,海南島黎族“姆制”地區雖然早已過渡到父系大家庭時期,但仍保留著從母親居住地算起的母系氏族社會習俗。女方結婚後,和家人的關系還是很親密的。婚後不久,女方回娘家,住在“茅屋”裏,和其他不同血緣的男人交往,直到懷孕。丈夫去世後,她會回娘家,和親生父母或兄弟住在壹起。孩子,除了太小的,壹般不會帶回父母家。親兄弟照顧亡夫姐妹的生活,認為是義務。在公婆家,女人為自己的兄弟而不是丈夫縫制衣服,丈夫對此毫無怨言。黎族人認為女人雖然結婚了,但還是和父母同祖,也就是同鬼。女人和老公不是同壹個祖宗,就是不同的鬼。在她生病做鬼的時候,巫師念的是女方家祖先的名字,而不是婆家祖先的名字。在病重去世之前,必須把她抱回娘家。她下葬時,哥哥擡著棺材,埋在她家的公共墓地。她的遺物也屬於她自己的兄弟。下葬後,新娘家殺牛招待親戚喝酒。同“畝”的人,也就是有血緣關系的人,應該停產。雖然婆家也殺牛招待親戚,但旅途之宏大,遠不如娘家。這是因為女人和她們的丈夫不壹樣。
女性在氏族中的主導地位是母系氏族社會的壹個重要特征。婦女的地位不僅取決於氏族的母系血統,還取決於她們在社會和經濟生活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新石器時代顯著的社會和經濟發展首先應歸功於婦女。婦女是農業、畜牧業、制陶業和紡織業的主要發明者。農業和畜牧業為人類提供了比采集、捕魚和狩獵豐富得多的衣食來源。陶瓷和紡織品極大地改善了人類的生活條件。而男性在很大程度上還停留在漁獵領域,沒有突出的成就。此外,婦女還承擔烹飪食物、管理家務和撫養子女的繁重工作。女性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主導地位是崇尚女性的社會基礎。
每個部落由壹位長者領導。氏族首領由全體氏族成員選舉產生,男女皆可任職,但大多數是女性。氏族首領安排氏族成員的生產和生活。在氏族成員居住的大房子裏,有壹個爐子為整個氏族提供飯菜。它掌握在女性領導人手中,分發給每個人。
古代文獻中有許多記載,說明我國各族婦女在生產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比如臺灣省的高山族,“範人以女主操持家務,壹切家務由女方操持,故女工男從。女人很難犁莊稼,或者她把嬰兒期輸給了犁,而男人只給她工資。結合遼人生產翁的習俗,更明顯的是婦女在生產中占主要地位。”南方老撾女人,生孩子時,丈夫躺在床上,飲食如護士,稍不設防,生病如孕婦,妻子卻無所苦,做飯自給自足”6。據張的《話》,“黎族婦女大多在外務農,而男子則照看嬰兒和飼養牲畜。萬壹有事,女方做主,男方不敢預測。“以上材料都反映了母系氏族社會的女權制度。
母系氏族的女性首領負責調解氏族內外的糾紛,她們有很大的權威。《瓊崖禮器風俗圖》說:“黎族人習性兇猛,與同輩不合,持弓、箭、標槍,不可抗拒。如果壹個女人得到了其中的壹個,她就會感到寬慰。”解放前,這種習慣在裏木地區仍然存在。雲南怒江彜族氏族之間的爭鬥也是由婦女調解,按照習俗,不能傷害婦女。
在母系社會,土地等生產資料歸集體所有。人們壹起工作,平均享受產品。氏族首領通常像氏族成員壹樣參加勞動,沒有特權。如果部落首領不稱職,他可以被免職,由精英領導取而代之。氏族的財產屬於集體,按母系傳承,即母傳母,母傳女。但財產不得轉讓給外族。
氏族內部有議事會,議事會是氏族的最高權力機構。重大的內外事務,如宗族首領的選拔和更換,血親復仇等,都必須由議事會決定。母系社會,沒有壓迫和奴役,沒有淩駕於群眾之上的統治者。壹切都是按照傳統習慣來做的。這壹傳統習俗具有相當大的約束力,是團結所有宗族成員,堅定維護宗族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如果個人破壞了,就侵犯了整個宗族的集體利益,會受到大眾的譴責和懲罰,最嚴重的是開除宗族。然而,如此嚴重的事件極為罕見。
在氏族制度下,青年男女進入成年必須經過壹個成人儀式。由氏族首領主持,考驗將要長大的人的毅力和智力。只有通過成年儀式,年輕人才有資格成為部落的正式成員,並被允許參加部落會議。
圖騰信仰盛行於母系氏族社會。原始人類認為壹些動物和植物與氏族有關,是他們的祖先。圖騰不僅作為氏族的祖先出現,而且隨著母系氏族和外婚制而產生。
永寧的大多數納西族人都把老虎視為氏族的圖騰。土司拜虎為根。土司認為老虎是壹種特殊的神,壹般人是看不到的。老虎骨頭大,是吐司的根。圖騰既然是母系氏族的血肉,當然被列為禁止殺戮。誰打死老虎,誰自己處理不了。他必須像個死人壹樣把老虎擡進土司府。土司家喪親,叩首虎。打死老虎的獵人會被鞭打,輕的會打30板,重的會被罰款,有的會坐牢。對虎的崇拜還包括:敬酒以虎為姓,以當地的虎為地名,以虎頭或虎為標誌等等。
納西族的圖騰絕不僅限於虎。在當地達巴口述的《創世紀》中,還有其他圖騰遺跡。有這樣壹段敘述:“勒納夫有許多女兒,所以他不想嫁給車紅吉美,他想出了壹個偽裝女兒的辦法。有的變成了老虎,有的變成了豹子,有的變成了猴子,有的變成了蛇,各種野生動物應有盡有。他被告知從可可那裏抓到他們,抓到誰就嫁給他。”這幾個女兒是同壹個氏族的後裔,喬裝打扮的野獸是氏族的圖騰象征。不能互相通婚,但可以嫁給可可所屬的宗族。
宗族成員聚集居住在壹起,房屋大小不壹。大房子是給老人和未成年人住的,也是宗族討論的地方。小房子是給女人的,用來接待來自其他氏族的男性配偶。
這個家族有壹個公共墓地。人死前住在壹起,死後葬在同壹個地方。這個男人雖然娶了外族的女人,但死後還是葬在本族的墓地裏。血緣關系壹直維系著氏族的所有成員。
壹個部落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互相通婚的氏族組成。是母系氏族社會最大的社會群體。壹些部落和氏族也有胞族作為中介形式。胞族由氏族及其女兒氏族組成。宗族有自己的住所和活動區域。所以部落之間是有壹定界限的。越界會引發紛爭,甚至血腥戰爭。部落是自衛和進攻的軍事單位。各氏族依賴部落,部落保護各氏族。部落有同樣的防禦工事,村莊被圍墻、柵欄和壕溝包圍。因為母系氏族社會沒有私有財產的概念,部落之間壹般不會有尖銳的利益沖突,相互之間的矛盾多是血親復仇性質的。部落還設立議會,由各氏族的長老和族長組成。部落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其主要權限是處理部落內外的糾紛。
母系氏族社會的興盛時期,氏族的結構與母系氏族社會早期相比又發生了變化,突出表現在氏族內部形成了若幹母系親屬。
新石器時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必然導致生產關系的變化。舊宗族的狹隘格局已經不適應新形勢。生產工具的改進和勞動技能的熟練,使人們有可能在壹個規模相對較小的集體單位中從事生產。生活在這樣的群體中也更容易管理。於是,隨著人口的繁衍,原氏族不斷從血族中分離出來,氏族內部出現了幾個母系親屬。
婚姻模式也發生了變化。在群婚制還盛行的時候,實際上存在著某種長期或短期相對固定的夫妻同居關系。以後因為女性自願長期嫁給某個男性,逐漸轉向對偶婚。在對偶婚的形式中,夫妻關系並不是排他性的同居關系,兩性的結合還是比較松散的,大多采取以女方為主體的男婚形式。
納西族的母系氏族是由母系氏族聯系在壹起的。在對偶婚的情況下,由於子女隨母生活,男性配偶不是很固定,血統只能按女方算。也就是從母親到母親,再從母親到女兒,以此類推。當地有句諺語說:“沒有男人不擔心他的孩子,沒有女人沒有水。”。生女兒比生男人重要,女兒是根。女性關系到母系血緣關系能否長久。如果沒有女繼承人,母系親屬就有滅絕的危險。因此,納西族人把女兒的出生視為壹件值得慶祝的大事。相比之下,男孩出生時就遠遠不如。男權社會重男輕女,母系社會重女輕男。不同的是,父系社會是以男性計算世系,母系社會是以女性姓氏計算世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