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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父母去世怎麽活?

父母去世和婚姻的沖突,每個地方都不壹樣。有的地方父母去世三個月後才能結婚,有的地方讓我們多了解壹下那些婚姻禁忌。

第壹,父母死亡和結婚日期的聲明

按照習俗,婚禮和葬禮是有沖突的。逝者為先,諸德孝為先。在壹些地方,父母去世三個月後子女結婚是慣例,而在另壹些地方,子女要盡孝滿三年才能結婚。有些父母希望孩子盡早結婚,所以沒有這種壓力。

二、婚姻禁忌

1,避免訪問

新娘度蜜月不需要走親訪友的禁忌是自古流傳下來的。因為大部分人在蜜月中對新娘都有壹種忌諱的心理,認為這對別人來說是不吉利的,而這種不祥的感覺要到壹月以後才能消除,所以新娘在蜜月中是不能順道拜訪的。特別是壹些有老人的親戚朋友,要特別註意不要在蜜月期去拜訪。

2.避免送孕婦。

婚禮當天,新娘出門,孕婦是不能送行的,因為在古代,人們認為孕婦象征著蓮花,為她送行會給新人帶來蓮花之災,所以新娘出嫁時孕婦要避開。而且新娘出門,經常燃放煙花,人多,現場擁擠嘈雜,空氣渾濁。為了孕婦的健康,不應該讓她們加入歡送會。

3、避免說“再見”

婚禮結束親友離開時,新人和他們的親友不能說“再見”,因為“再見”這個詞有離別和離別的意思,這對新婚夫婦來說是非常不好的。所以新人送客人時,要點頭或揮手告別。

▲圖片來自:婚禮儀式入駐商光和攝影。

第三,父母去世的禁忌

1,悲憤,(音沖桑)

“重、復、雙”的含義是指葬禮不止壹次,是指壹個人去世後百日內或壹年內,部分家庭成員或親屬相繼去世的情況。

習俗講究,出殯之日壹定要避開重喪之日,以免家中親人再次亡故。

2.在火熱的孝期間,禁止走親訪友,尤其是參加喜事。

直系親屬去世100天內,最好在家盡孝。除非必要,不要出去旅遊、走親訪友等。,以免把自己的悲傷帶給別人。尤其是婚禮、開業、慶祝寶寶出生等喜事,最好不要參加。

3.服喪期間,禁止兒童穿紅色和綠色的衣服。

服喪期間,古代子弟講究百日內穿戴孝,穿白色喪服;百日之後,穿黑色、藍色等深色衣服以示孝順,忌穿紅綠濃妝。

現代社會,雖然很多朋友因為工作生活的原因,不穿那麽長時間的喪服,而是穿“孝”字;但是,還是不能穿紅配綠。

4.服喪期間,禁止兒童參加娛樂活動。

在古代,父母去世,子女壹般要守三年孝。在這三年中,不允許結婚和舉行吉祥的慶祝活動。

古代講究“以孝治天下”而為官的人,無論官多大,都要在父母去世後請假回祖宅守孝,稱為“丁酉”。官員如果不回鄉守孝,可能會被禦史彈劾,受到懲罰,嚴重的甚至永不錄用。如果壹個官員結婚,生孩子,分手,找樂子等。在他憂慮期間,會被視為不孝,會被彈劾。

現代社會,很多人把盡孝的時間縮短到壹年甚至更短,但又怕子女玩得開心。

父母去世後最好不要太早結婚,這是對父母的不尊重。夫妻之間應該互相體諒,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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