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
男女都是媒人安排的,稍有頭緒後就要“合上蕭”。舊時認為十二生肖不能相合,如龍虎蛇鼠皆鬥,雞狗羊鼠皆不合,虎羊“落虎口”,羊鼠“俱休”,所以禁止通婚。還有關於男女年齡差和屬相的禁忌。男女年齡差六歲叫“大六紅”,三歲叫“小六紅”。“小六紅”可以接受,“大六紅”禁止結婚。紹興有句話:“男屬羊,女屬羊,守空房”,以為男人屬於革命。女屬羊,以至於大部分男人都不娶羊女,屬於羊女的要麽嫁給“硬”男人,要麽被迫“充房子”這種習俗說明,舊式婚姻不僅要適合家庭,還要遵守父母媒妁之言,必須得到迷信的認可。
以前,同壹民族的人是不允許結婚的,同性也不能結婚。金和劉雖然是不同的姓氏,但據說金出自劉,所以不允許金和劉結婚。新昌元和魯是世仇,通婚被視為違反祖訓。
如果男女雙方關系親密,願意結婚,就要互相發帖。訂婚日期由女方選擇,結婚日期由男方選擇。女方選好吉日後,男方把“請柬”連同“請柬”壹起送到女方家。女方家發了個“準假帖”,當天帶到男方家。後拜書有“全福”或“正肅”字樣,落款為“吾愚弟××莊敬於結婚之年,誠鞠壹躬”。除了“全福”或“正蘇”字樣外,還附有壹張寫有“尊重臺灣”字樣的紙。允許發帖和要求發帖是壹樣的,只是標簽被改寫為“尊重臺灣的命令”
男人發帖子,壹定要發荔枝、桂圓、核桃、紅棗、蓮子、松子、百子餅、榛子、桐子、四季豆。女方家庭通常會收到最多的禮物。女方家出了“承諾帖”後,選擇了日期,男方出了價(也就是給了彩禮),出了禮就結婚了。
男式發球有“第壹套”、“第二套”、“第三套”。第壹份彩禮是女孩身體的代價,意味著要為家庭的養育付出。壹般以女性年齡為估價依據:清道光以前“風越窮女許,婆家雇錢,按女齒年齡”;清同治後,“女數薄,錢數倍增”;民國8年前後(1919),紹興“女子每年要花六元,最少四元”;1949,“訂婚所付的彩禮是壹石米或半石米使農村女子壹歲”。樊圻《越諺》雲:“出嫁時,應備銀錢、帛花、紅貼、鐲子、粘果、水果、雞、鵝、魚、船亭、果亭、茶臺、刻酒、拜柬。”娘家收了彩禮,回贈龍餅、鳳餅、長袍、文房四寶、錫酒壺等物。禮中,男家必有雕酒,女家必有茶,所以有“男酒女茶”之說。這個禮儀就是“三茶六禮”。新昌、嵊縣等山區的貧苦農婦訂婚時,男方壹般會準備壹筐洋貨、兩壺老酒和少量聘金,由媒人送到女方家。
男方送了第壹筆彩禮後,馬上向女方要壹個“庚”。問清楚女方的生日,然後把男女雙方的生日送到日期店,請占星師安排“八字”,選擇“睡”和“婚”的吉日。結婚時請送兩個紅貼和壹對皮箱到女方家。紅貼也叫拜貼或求貼,但求貼有“尊雅”字樣。皮箱裏裝的是湘蓮、糖等“茶料”。女方家照常回茶料,把拜貼和權限貼送到男方家。
之後男方家送兩套彩禮給女方家做嫁妝。禮儀大致和送第壹道菜的時候壹樣。發的帖子是紅綠貼,分別寫在床上和婚禮當天。格式通常是“真心希望床(或者婚禮)幸福”。同時男方要給壹對“緞頭”(絲綢料)和“衣折”(成衣)作為彩禮。
幾個男人同時發第壹套和第二套,也就是俗稱的“跟班”。
婚禮前夕,男方必須為女方的婚宴送上三盤彩禮。如果女方家健在,男方家必須送孝心錢和禮物。華嬌結婚時,男方還必須送“開門錢”和“上轎錢”。貧困家庭有幾種省錢的方法:
勞動力是用來代替雇傭金的。是媒人協商好的,約定男方到女方家住幾年不要報酬。期滿,男方家不需要組織彩禮,只需要支付結婚所需費用。
調整父母意味著改變婚姻。雙方把女兒許配給對方做兒媳婦,以節省彩禮和婚禮費用。
老親戚結婚。在過去,這種習俗很普遍,主要是為了近親結婚。除了增進友誼,還可以少花彩禮,但是近親結婚往往會耽誤後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廢除了婚姻制度。雖然很多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戀愛,自主結婚,但大部分還是靠介紹。上世紀80年代,青年團體、工會、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組織婚姻介紹所,為青年男女做“媒人”。等戀愛成熟了,去當地政府登記,領結婚證。在舊社會,結婚的陋習基本不存在,但是壹結婚,擺酒席之風就很熱,浪費錢財的習慣也沒有停止過。
結婚
舊社會,夫妻倆睡覺的棕色棚子是用木棍臨時搭起的。婚禮前,男方必須選擇壹個吉日“安家”,即在吉日拿木棍做棕棚榫。按照習俗,夫妻倆的床不能空著。從他們上床的那壹天到結婚的那壹天,新郎或隨行的郎必須睡在新人的床上。陪郎的必須是男生或者夫妻雙方的男人。
女人結婚前,女方家給男方家送嫁妝。嫁妝裏,梳子桌叫方件,腳盆叫圓件,還要有火之類的青銅器,錫鍋之類的錫器皿,彩瓶之類的瓷器,首飾,皮箱。除了少數彩禮如首飾在婚禮當天隨轎子送到男方家外,大部分彩禮都是由婚禮的陪嫁人員(俗稱“行郎”)在“睡橋”上或乘船送到男方家。大部分都是男女雙方的親戚朋友和幫手。數量視嫁妝而定,但必須成雙成對。
結婚前,新人必須舉行沐浴儀式。儀式由兩對夫婦主持,許多孩子和許多女兒。壹只手拿著篩子。上面放紅果和鴨蛋,然後接上大腳盆,另壹個人從篩子裏往腳盆裏倒熱水,然後用毛巾把熱水泡在腳盆裏,擰幹,讓新人試壹試。如此重復三次,儀式就完成了。
同時,男方必須剃光頭。喝茶先點蠟燭。理發師進門壹定要祝賀,念叨“七子團圓”或“萬事如意”之類的吉祥話,並拔下七根或10的長發,紮成壹個花結,準備送到女方家。女方必須“開臉”,雇老頭用紗布和棉線把她臉上的頭發擰下來。開臉的時候也壹定要拔7或者10的長發,和未婚夫的長發混在壹起。紮成發髻,稱為“發線”,是已婚夫婦的象征,也是女性最珍貴的信物。
結婚前壹天,男女雙方都要祭神(俗稱朱惜福)和祭祖(俗稱請大人喝湯飯)。祭祀神靈的儀式類似於祈福,只是新郎新娘祭拜。祭祖的儀式和往常壹樣。但說到底,祭拜者應該是新人。
俗女出嫁,必用彩玉。不坐轎子的大多是小妾或者改嫁的妻子。華嬌頂上有“天上五嶽”的錫飾,飾以彩燈,鑲嵌精美。三廂車多是從轎車店租的,結婚當天必須提前租好。
結婚坐轎子前,男方要請兩對夫婦和膝下有兒孫的長輩做“福星”“祿星”,借燭光照到轎子裏,再用盛滿檀香的熨鬥熏轎子,俗稱“搜轎子”,以驅逐轎子裏的妖怪。
男送轎子時,新郎穿著吉祥服,在門口向轎子行三個大躬以示敬意,稱為“送轎子”。轎子前面是鑼、鏟手、鼓手,後面是各種燈籠、雨傘,綁著紅繩的柴火(俗稱膛柴),還有樂隊伴奏。女方家收到柴火後,用綁著紅繩的木炭還給男方家,也就是所謂的“柴火新郎木炭新娘”,寓意人財兩空。紹興市區有以、大清、寶#、長安、萬安、福祿命名的橋梁。轎子是從男方家擡過來的,至少要兩個左右才能擡到女方家和簸箕裏。作為壹種普遍的習俗,轎子和轎子是不允許正面相遇的,所以迎親隊伍前面的兩排郎,舉著肩燈,不但要帶路,還有盡量避讓其他轎子的責任。轎子不得中途停留,前行必奏曲,轉彎必鑼,過橋必矛,也是驅邪的盛大展示。眾所周知,婚姻是壹場“小聯考”,連官員都要讓路。
轎子來了,女家有“哭轎子”的習俗。除了道別,還有避開新娘生的啞巴孩子的意圖。
在男方的婚禮隊伍上門之前,女方家必須請兩個“下遊”的女子把新娘的衣服裝進箱子裏,這就是所謂的“疊箱”。派壹個已婚老太太給她奶奶梳頭打耳洞等等。,必須伴有吉祥語。新娘的哥哥必須為新娘準備好行李,這叫“鋪墊”。
新娘上轎前,女方家也要搜轎。儀式和男家壹樣,只不過“福、祿”兩位明星換成了女性。新娘上轎子時,不能隨身帶剪刀,以免得罪轎子,造成意想不到的災難。
在女方的轎子發出之前,男方的丈夫不時大聲敲著鑼,催促新娘上轎子。上轎子前,新娘按習俗進入轎子,叩拜祖先,告別父母親友,穿上“足綢”,穿上紅袖、全紅女裝、冠蓋,由哥哥們擡上轎子,挽著轎子走出門去。轎子必須繞三圈(俗稱王娘彎)。這時候他媽壹定要坐在房間的馬桶上,按照“哭嫁調”即興唱幾首歌,大多是勸誡和祝賀的話。看著娘的彎,哥哥把轎子杠往前推著炫耀。新娘穿上新鞋系上“腳絲”後不能沾地,以免帶走娘家的財富。新昌聖縣哭嫁習俗是新娘的母親哭著上樓梯。新昌,新娘有上轎子前腰間別壹面銅鏡辟邪的習俗。在諸暨,姑娘出嫁,必須把便衣鎖在兩個箱子裏。在嵊縣山區,新娘穿便衣上轎子,在婆家舉行婚禮。
轎子沿原路擡到男方家,新娘的哥哥和轎子要跟在後面。男方鋪床,按規矩疊好“鋪面”,給老人上妝,給新娘首飾等東西都給男方。通常有四個兄弟親自送新娘,但侄子可以湊數。男人們出去等他們,他們必須玩他們的長矛。
婚禮在鼓聲中舉行。男方雇的老丈母娘給轎子裏的新娘獻上三盞茶。這時,“李生”(俗稱司儀)喊道:“大家互致問候!”“放音樂!”“請新貴入朝!”四個拿著“褲腿燈”和“子孫燈”的男人走進裏屋邀請新郎。新郎穿著壹件“敞開的長袍”,腰間系著壹條“帶扣的腰帶”,腳上穿著壹雙粉紅色的靴子,從右邊走進大廳。朝南朝北做三個大弓,在李生生贊“邀新貴歸玉”後從左邊走進內室。
然後,見新娘,結婚。禮生反過來稱贊“禮!”“放音樂!”“請新貴入朝!”“請新玉人掉色!”(各3次)新郎新娘各被兩個“下遊”的妻子壓著,站在大廳裏的“福祿壽”星前。鞭炮聲中,新郎新娘先拜天地,再向內“三星”,最後祭奠。婚禮主持人是禮儀生,副禮儀生念賀詞(燭詩)。平民也歡迎廚師有權饋贈生者。
此後,新娘和新郎站在“三星”前,舉行“張勁夫”儀式。當時,老人被邀請裝扮成“南極仙翁”,由散步的郎迎接到大廳。他們得到了壹根“祝福棒”,裏面裝滿了綁著紅繩的甘蔗,並在新娘的頭上輕拍了五下。每壹次都伴隨著“閉氣”“五子應試”之類的祝願。之後,他被線路送出大廳。
當莊主們喊出“邀新富新玉人同心喜”“鳴鑼打炮送洞房”時,鼓聲鞭炮齊鳴,引“紅”聲四起。在去新房的路上,夫妻倆必須鋪壹個米袋和壹個小酒杯。當新人走過它時,必須從新人頭上的人那裏把它撿起來,放在他們面前的地上讓他們走,如此類推,直到婚禮。這招叫:傳宗接代(“族”與“杯”,“代”與“袋”諧音)。
進洞房時,“福郎”和“大叔”必須幫新郎新娘搶壹張新床。據說占位子多的,以後家裏就有權力了。此外,新郎必須設法把裙子蓋在新娘的裙子上,以顯示他比妻子更有權力。坐下後,兩位“下遊”的妻子給新郎和新娘各餵了七個小湯圓,俗稱“餵兒孫合湯”、“養七子合”。新昌、嵊縣、諸暨地區允許新人吃糖拌飯、團圓果。此後,下遊夫人給新郎新娘喝了壹口酒,交換後,他們又喝了壹口。兩小杯混合後,分成兩部分供新郎新娘啜飲完畢,稱為“交心酒”(又稱“飲杯酒”)。酒後,新郎用壹對同樣長度的甘蔗撩起新娘的面紗和花冠,用紅繩系住,扔到床的上方。“送嫁老人”立即放下帳門,防止“熱臉搶熱臉”。此時,西郭撤軍,何可爭接。
婚禮當天,男女雙方都要舉行婚宴,招待客人。男方送轎子結婚前,會做“送轎子酒”和“暖房酒”。婚禮當天俗稱“好日子”,必須要辦“正酒”。中午,在女人節的地方舉行了壹場“女人酒”,邀請了女方的親戚朋友參加婚宴。晚上男方設宴,老丈人(也就是公公)和姑父照例坐第壹位。新娘和新郎被要求逐壹向貴賓敬酒。新昌有“全席”的習慣,即男方在堂上臨時搭起壹個戲臺,為新娘專設壹個座位。第二道菜上桌後,新娘開始“脫壹件外套換壹件”,即脫下壹件外套,換上另壹件。第九道菜上桌時,新郎新娘會在伴郎和新娘的陪同下,從東邊的第壹桌到西邊的最後壹桌逐壹灑上,然後才可以進入房間。宴會結束後,按照習俗蓋新房。
紹興的婚禮壹般在冬夜舉行(多在午夜),手續按順序進行,往往要到午夜,所以有“舅舅怕太陽”的說法。那壹天,女方的哥哥都不在男方家住。
第二天早上,老人上門“送孩子”。即把壹個穿紅綠褲子的木制“小人”送到洞房,放在床上,點上香燭,奏樂祈福,稱為送子。
早餐是新人第壹次吃飯,俗稱飯的第壹次聚會。新娘必須坐在第壹位,而新郎坐在第二位。
第壹次聚會後,新婚夫婦按照習俗,到附近的寺廟、黨房上谷廟(土地廟)和祠堂參拜,祈求神靈祖先的保佑。回國後去大殿“拜三朝”,即拜祖先,拜長輩,被晚輩拜訪。
婚後第三天,夫妻倆到女方家“還鄉”,拜見長輩,俗稱“三朝”禮儀與男子祭拜相同。這對夫婦必須在當天回到丈夫家,不得在母親家過夜。晚上,新娘必須向長輩道晚安,並去婆婆的房間“坐夜”。新娘只有在婆婆讓她走後才能回房休息。
到了“三朝”,新娘還得拜見婆家和娘家。這時候可以稱呼家人(俗稱開金口),做家務。到廚房,首先要添柴燒火,這樣才能火紅紅火;裁剪縫紉時,先做褲子和襪子,“褲子”、“襪子”、“頭發”的諧音是為了吉利。有句俗話叫“要想富,先做褲子;要發的話,先做襪子。
紹興的婚姻觀念和習俗也發生了變化。民國時期,城市的開明士紳提倡簡化禮儀,文明結婚,但城市和農村的平民依舊。建國後,婚俗趨於文明樸素。結婚的時間多在勞動節、國慶節、元旦或春節,也有集體婚禮或旅遊婚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