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梳女是到了適婚年齡的女人。她把頭發在頭上梳成發髻,表示永不嫁人,也叫“梳起來”。自梳女是珠江三角洲特有的婚俗,盛行於清初,壹直延續到辛亥革命初期,以順德、南海、番禺為中心。按照舊習俗,女人出嫁時,必須把頭發編在頭上,梳成發髻,表示她不再是女孩了。如果壹個自我修飾的女孩不結婚,她要選擇壹個好日子,通過壹定的儀式,在親朋好友的眼前,把自己的論點盤成壹個發髻,表示不再求愛。造成這種習俗的原因有二:壹是封建宗法制度以男性為中心,女性出嫁後,家庭大權掌握在丈夫和姑姑手中。入了貧寒之家,生活不易,還得養孩子,精神和肉體上受罪;嫁到有錢人家,擔心老公變心,忘老棄妻棄妾。所以很多農村婦女,為了逃避封建宗法家庭的虐待,擺脫夫權的嚴厲束縛,寧願犧牲自己的美好青春,也不結婚,自願梳頭。二是清朝末年,繅絲工商業發達,繅絲姑娘掙錢越來越多,為獨居婦女創造了經濟條件。他們大多“相識”並買房(俗稱大媽房),寧願做同性戀也不結婚。自梳的形成還有其他原因,比如父母家境貧寒,留下女兒幫家裏,農村有“不自梳難致富”的說法。在舊習俗中,嫁出去的女人要有豐厚的嫁妝,還要承受茶酒,這是窮人家難以應付的,所以幹脆讓女兒來梳;老話說,壹個妹妹在哥哥結婚之前不能“過分”,所以結婚不容易,很多可憐的女孩被迫在家梳頭。但是,他們中的壹些人在很小的時候就被父母訂了婚。男方家裏通知結婚前,壹般會安排給男方壹大筆錢,另娶壹個女人,解除婚約。有些人受到封建家庭的壓迫。結婚的時候,她的知心朋友把她的上下半身綁得緊緊的,然後她就進門舉行婚禮了。三朝復門,她再也沒有回來,家裏人也無能為力。
按照老習俗,壹個自梳女在父母家百年不能老,是為了解決她人生中最後的歸宿(比如葬禮在哪裏?人死後靈牌放在哪裏?誰崇拜祭品等等。),有些自梳女名義上嫁給壹個已經去世的男人,俗稱“嫁鬼”或“嫁神”,喪事可以在男方家辦,男方家的子孫祭拜祭祀。有的名義上嫁了個男人,卻壹輩子遠離丈夫,寧願給錢給丈夫“納妾”。我還是屬於“正室”,死後把靈牌放在夫家,以免成為“無主孤魂”。這叫“保持清白”。有的人對付尼姑或者齋堂(俗稱“姑婆之家”),臨死前捐點錢,讓老了有個住的地方。抗日戰爭爆發後,絲綢業受到重創。生活無依無靠的自梳女紛紛流入城市,擠進了被稱為“黑衣人隊”的女仆行列。他們中的許多人成了街頭的“梳頭大媽”,更多的成了港澳和廣州西關富人的“管家”,在屈辱和侮辱下結束了有限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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