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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歐封建等級制度的本質是什麽?

中世紀早期,法蘭克王國的查理·馬特進行了采邑改革,建立了完整的封建等級制度,其特征是以土地為中心,封建領主和封臣之間有嚴格的契約關系。這是西歐封建制度的核心內容。

西歐封建等級制度壹般是指西歐封建主之間以土地占有和人身依附關系為基礎的壹種等級關系。因為我們是從社會形態的角度來理解封建制度的,它的上下限與中世紀大致相同,所以封建等級制度也叫中世紀等級制度。在這種制度下,等級的劃分和等級之間的關系首先是基於壹種人身依附關系,這種依附關系典型地表現在西歐的王公大臣封爵制度上。

封建等級制度的起源和發展

授君臣制度源於壹種服從和保護的關系,這種關系是由羅馬的禁衛軍制度和日耳曼的私人士兵制度融合發展而來的。羅馬帝國後期政治混亂,各地區養壹家為時尚早。大地主和仆人之間是主從關系。前者為後者提供食物、衣物和設備,後者則承擔守衛前者家庭財產的責任。與此同時,親兵制度在德意誌人中間盛行,親兵制度中軍事首領和親兵的關系類似於羅馬禁衛軍制度,這使得作為征服者的德國人似乎對這壹制度很熟悉,也很容易接受。於是親兵制和戶部制逐漸融合,產生了新的藩屬制。起初,國王招募諸侯入宮支持他們。後來由於諸侯增多,這種方法難以實行,國王就用土地代替,讓諸侯自己養活自己。給的土地只能終身使用,不能世襲,稱為“封地”。查理·馬特任法蘭克宮宰相時,大力推行封地制度,並由此建立了以土地關系為紐帶的冊封君臣制度。加洛林王朝統治時期,封建領主紛紛與國王對抗,封建割據日益激烈,皇權衰落,於是冊封君臣制度得到極大發展。作為這種發展的重要表現,除了土地采邑,官職和許多教職也被采邑。君臣關系的建立需要壹定的儀式,即臣服儀式和宣誓效忠儀式。起初,這兩者是分開進行的,直到8世紀才結合起來。儀式通常在吉祥的日子舉行。受害者解開他的刀片,脫下他的帽子,跪下,把他的手放在馮軍的手心裏,說:“先生,我是妳的人”,以表明他的所有事務將在馮軍的處置..然後馮軍也說了壹句願意接受他的話,並擁抱親吻了他,然後舉行了宣誓儀式,鞏固了與基督教力量的關系。這時,封臣們站起來,將手放在《聖經》或聖徒的遺物上宣誓效忠君主,愛他們所愛的,恨他們所恨的,竭盡全力,絕不動搖。這樣就形成了君臣關系。

君臣關系形成後,雙方對彼此都有義務。20世紀的封建法學家將諸侯對君主的義務分為三類:壹類是“忠誠”,即在消極的壹面,諸侯不應做任何對君主有害的事情,包括不傷害君主的肢體,不泄露君主的秘密或出賣君主的城堡以危及君主的安全,不在司法審判或其他與君主名譽有關的事件中傷害君主,不損壞君主的財產,不給他制造麻煩等等。o第二種是“幫”,最重要的是以石頭為印章吞兵役;它是君臣關系的核心。封臣要自帶戰馬武器,佩戴頭盔和鎧甲為君主作戰,保衛城市,管理莊園或保護君主,大封建主也要帶固定數量的騎士隨行。壹般服務期為壹年40天。如果逾期,他們可以自動回家。但如果戰爭沒有結束,君主要想繼續做臣子,就必須承擔臣子要求的費用並支付。此外,諸侯還必須在君主危難時提供經濟支持,比如在君主被俘時支付贖金。這種負擔最初是諸侯自願繳納的,後來發展為強制稅。此外,當馮軍的長子成年後晉升為爵士,長女出嫁時,也必須提供經濟援助。這些費用統稱為“援助資金”。二是“建議”。諸侯要上朝為君出謀劃策。君主對臣子也有義務。他必須不能對諸侯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還要在諸侯受到攻擊的時候挺身而出救援。更重要的是,君主要維持諸侯的生活供給,這可能為諸侯提供住宿;或者給予封地使其自立。後者逐漸成為主導。

形式。

以上只是壹對封建君臣關系,或者說是封建等級金字塔中的壹環,君臣關系的實際表現要復雜得多。壹個人往往既是君主又是對手。同時有幾個君主,更多的諸侯。“這給這種看似和諧的關系增添了許多困惑”。比如兩個君主不和,問題就來了:應該支持哪個君主?後來,作為進化的結果,在君主中選擇壹個君主,然後

後來,壹個封臣有不止壹個君主。總之,君臣關系在實踐中是極其復雜的,所以恩格斯說“造成了權利義務的混亂”。1996年禿頭查理頒布的《切爾希統治法》正式表明了對采邑繼承權的認可。此後“封地”壹詞逐漸被廢棄,取而代之的是土地。在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采邑制度與分封制緊密結合。封土儀式也是在臣服儀式和效忠宣誓之後立即進行。壹般君主會給封臣壹根小樹枝,壹根權杖,壹塊草皮,作為封地的象征。這樣,君主和諸侯之間的關系不僅是

它只表現了壹種忠誠與否的關系,卻有著深刻的經濟內涵。例如,在1967年香檳的亨利伯爵授予巴托隆主教壹枚國璽的儀式上,路易伯爵說,“為了這枚國璽,主教承諾並同意為亨利伯爵提供壹名騎士來審判和服侍他。”而封臣向君主宣誓時,更有“我效忠於某人,因為我接受了他給我的土地”之類的話o .壹塊土地被圍了起來,成了封地。君主和諸侯對它都有相應的權利。封臣有扣押、追繳、保管、分封等權利,封臣有占有、使用等權利。隨著封地繼承制度的深入和普及,到12世紀,諸侯可以自由買賣和轉讓自己的封地。經過多次封土,在上面固化了多層的權利義務。壹方面,土地所有權問題變得模糊,君臣關系成為壹種個體之間的相互制約、相互依存;另壹方面,它使圈地呈現出壹種等級制度

我們通常稱西歐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為等級所有制。西歐的封建等級制度就是建立在這種等級所有制和在其上封君臣的制度基礎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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