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節婚姻習俗
秀山解放前壹般是壹夫壹妻制,少數家庭(主要是富裕家庭)是壹夫多妻制。乾隆(1736)建縣後,封建婚俗盛行。婚姻受家庭財產多少的限制,講究“門當戶對”,服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約必須建立在大量金錢或牲畜和食物的基礎上。早婚和童養媳隨處可見。甚至在嬰兒時期,父母雙方都可以指著肚子結婚。成年人結婚需要經過暢所欲言、插香、求榮、送禮等“禮儀規則”,然後在吉日舉行婚禮。此外,還有邀請丈夫和丈夫上門的婚俗。
土家族結婚那天,男方根據嫁妝,組織了12對24人的迎親隊伍,其中女青年不少於4人,女中年不少於2人。媒人和媒人同去,1“許先生”負責行使婚禮隊伍的所有禮儀。到了姑娘家,李先生三下五拜,然後姑娘被姑娘的哥哥擡上了轎子。上轎子前,姑娘要穿上紅色的裙褲,頭上戴上紅色的面紗,腳上穿上紅色的繡花鞋,耳朵上戴上金(銀)環,手上戴上玉鐲或金(銀)鐲。回到男方家後,姑娘下到轎子廳,先舉行祭祖儀式,再祭拜父母,然後新郎新娘互相祭拜,互飲。儀式結束後,男方沖進洞房坐在鋪上(傳說是“當家”的意思),然後摘下新娘頭上的手帕,這才算結束。到了晚上,同齡的兄弟姐妹和堂兄妹開洞房的玩笑。
苗族有通過“唱”“捉秋”“捉坳”等社交活動選擇對象的習俗。某縣延龍鄉苗族姑娘,婚嫁風格獨特。他們不“哭嫁”,不坐轎子,不拜堂,不擺喜宴,不送嫁妝,不講排場,婚禮當天不異地睡,不做愛,而是和陪伴新娘的朋友圍著火坑唱歌,往往很受歡迎。女方福建少則幾十,多則上百。凡是對姑娘友好的青年男女,都可以陪姑娘到男方家。
解放後,國家頒布婚姻法,廢除包辦婚姻,提倡男女平等和婚姻自主,各族青年男女享有婚姻自主權。只要雙方自願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就可以到人民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舉行結婚儀式。結婚不要轎子不要彩禮。機關單位領導舉行了簡單的儀式,煙、茶、糖互相款待。
20世紀70年代末,農村彩禮習俗又開始出現,隨後逐漸影響城鎮。排場、彩禮、奢靡現象在城鄉壹些地方蔓延。
第二節葬禮和埋葬
唐代以前有二葬、剔骨葬的習俗。明代以前,酋長和少數富裕家庭有崖棺葬的習俗。如今,酉水河、梅江、花園河兩岸有許多崖棺葬遺跡。
清朝和民國時期,土家族、苗族和漢族的喪葬習俗基本相同,土葬普遍。土家族有“跳喪”的習俗,即敲鑼打鼓,圍著棺材載歌載舞。有的三人持鼓、鈸、鑼,邊打邊圍著棺材唱,稱為“圍著棺材打”。歌曲內容多為逝者的經歷和舉動,透露生者對逝者的感情,安慰喪親者。下葬時,還請屠老師念經、祭祀。
苗族的喪禮和土家族類似,也有唱“孝歌”的習俗。壹個人打鼓大家輪流唱,或者鼓手自己唱,用歌聲寄托哀思和哭泣。葬禮時,死者親屬要準備當地的酒上山招待吊唁者,主親屬要在墳前插上“陰陽傘”,以示懷念。
土家族、苗族、漢族,死者葬禮要請道士擇吉,信風水陰陽。舊漢人死後,除了要請道士做“賜禮”,還要對主要親屬“示孝”。葬禮結束後,孩子們“醒來”。
解放後,舊習俗逐漸消失,到了六七十年代基本消失,後來舊的喪葬習俗又在壹些農村興起。“火葬”始於上世紀80年代的機關和城鎮。由於人們還沒有完全擺脫傳統觀念的束縛,距離同仁火葬場較遠,所以推廣效果並不大。
第三節節日
壹.慶祝日
秀山民俗節日歷來眾多。隨著歷史的演變,有些已經不存在了。到現在,除了結婚,還有生孩子、蓋房子、過生日等節日。這些節日仍然部分地遵循著舊的習慣。
生孩子:女方婚後懷孕,說“開心”。生孩子的時候,要去外婆家報喜,告訴親朋好友,選個吉日慶祝“粥飯客”。在壹個吉祥的日子裏,外婆家送來了衣服、雞蛋、雞肉和粥酒慶祝。主人設宴三天,窮人家至少要過三個朝代。在“月子”裏,讓媽媽多吃營養。“坐月子”40天後,外婆接母子(女)回去住七天,稱為“旅行”。嬰兒在壹歲多的時候已經喝過“整年酒”了。壹歲多的時候會煮幾個雞蛋表示心意。解放後,這種遺產仍然存在於農村地區和偏遠的村莊。
建造房子:為了巨大的歡樂和慶祝。在大梁上蓋房子,親戚朋友都來祝賀,戶主熱情款待。建房前請“陰陽師”先生選地基,選吉日施工。架設房間時,師傅“魯班”點燃橫梁,在橫梁中間畫壹個紅黑相間的太極圈,在太極圈兩端寫上“甘”、“坤”二字,放上茶葉、紅米、農歷書,用紅布包裹,上書“保良”;黎明立“立室”時,主木匠會對著橫梁喊吉祥話,在壹旁喊;然後新娘家、舅舅家或姐姐、姐夫家掛紅綢布,上書“上弦梁”;之後我們拋梁放鞭炮,設宴慶祝三天。在農村地區,這種習俗仍然流行。
生日:秀山生日習俗歷史悠久。在壹個家庭中,只有長輩才能慶祝生日。如果長輩在,晚輩再大也不能過生日。如果世界上沒有長輩,妳可以在50歲的時候慶祝妳的生日,然後每十年來壹次紀念日,妳的後代(包括妳的丈夫),親戚朋友都會來慶祝妳的生日。當丈夫和妻子活著的時候,他們坐在對方面前,接受生日禮物和悼詞。生日禮物多為壽桃、長面、豬肉、衣物、現金等。富人家還送了皮衣、金銀首飾等等。悼詞壹般是“福如東海,壽如南山”之類的。壽慶用長面(長壽面)和酒宴招待客人。農村過生日壹般不鋪張。解放後,生日論仍有傳承,但壹般生日不再論資排輩。20世紀80年代,生日參與者的範圍縮小,僅限於子女和孫輩(包括丈夫)以及少數至親好友。生日禮物多樣化,尤其是“生日蛋糕”成為壹種新時尚。
第二,傳統節日
過年:包括“除夕”、“春節”、“元宵節”。春節期間是從臘月三十日到次年正月十五。慶祝的內容和形式非常豐富,熱鬧非凡,是秀山人最隆重的傳統節日。土家族也在臘月二十八或二十九慶祝新年。苗族過年和漢族差不多,沒有太大區別。
除夕夜前,每家每戶都要打掃房屋內外(俗稱“除塵”);有人在屋檐下用石灰畫白線,意在將蟲蛇分開;正門和側門,貼著門神的畫像;在房屋的地板柱子上貼春聯;豬圈和牛棚上貼著“六畜興旺”的紙條。富裕的家庭還會在門前懸掛宮燈、燈籠或其他五顏六色的燈籠。除夕之夜,備好最好的酒和菜,全家圍坐在桌前,叫“團年飯”,喝“年酒”,享“年飯”。有“三十夜火,十五燈”的習俗。除夕之夜,火坑和火盆都熊熊燃燒,象征著生活像火壹樣繁榮。壹家人總是談論火,並向孩子們贈送“壓歲錢”。老年人經常熬夜,所以被稱為“守歲”。正月初壹,男女老少玩壹整天,其樂融融。青少年踢毽子、跳繩、騎竹馬等。中老年人打牌。從初二開始,走親訪友或“上墳”祭祖。過了初五,就開始玩龍燈、跳花燈,到了十五才“關燈”。在元宵節,每家每戶都點燃蠟燭祈求光明。
“三月三”:起源於土家族,後來各族人民都喜歡吃“三月三”粑粑,據說吃了可以避免蛇咬。這壹天,苗族還有“沖窪地”、“徒步”、“登華山”等活動,青年男女壹起載歌載舞。
“四月八日”:稱為“牛王節”,是各民族共有的節日。其中,苗族青年男女唱歌,搞社交活動,俗稱“跳月”。
“六月六”:各族人民的服裝節。有“六月六曬龍袍”的傳說。苗族人稱“六月六”為太陽節,是祭天的日子。
清明:農歷二十四節氣之壹,也是民間祭祖掃墓的節日。要在墳前掛“清明紙”(俗稱吊青),給祖先燒“鬼財”,倒酒供肉祭祀;有些人不得不為墳墓培土,在墓地種樹。機關和城鎮居民要為所有為國捐軀的烈士“掃墓”。解放後,清明節也成為悼念烈士的“掃墓”日。
端午節:俗稱“端陽”,是秀山各族人民的傳統節日。起源於紀念楚國的愛國詩人屈原。農歷五月初五,人們吃“粽子”(又稱宗巴)和雞蛋,喝雄黃酒,掛菖蒲、艾葉、葛藤,用菖蒲、艾葉洗澡,以增強免疫力。自清代以來,在酉水支流花垣之畔的蓉兒、紅安,梅江之畔的石頁、平開、松農、石堤等地,都是同壹天舉行“龍舟賽”。
中原:俗稱“七月三十”,又稱“鬼節”,漢族人普遍信奉這個節日。這壹天(農歷七月十五,有些地方是七月十二),家家祭祖,晚上燒紙,稱為“給鬼財”(俗稱“燒信封”),土家族、苗族也祭祖,以求超度鬼神。解放後,這壹習俗逐漸消失,偏遠山區仍有個別,上世紀80年代恢復,但燒紙的人大多以此作為緬懷先人的方式,不再迷信鬼神。
中秋節:又稱“八月十五”,是漢族的節日之壹,土家族、苗族也逐漸流行這壹習俗。這壹天,家家戶戶早餐吃粉枇杷,晚餐備酒備菜,月亮升起來的時候,月餅果子擺在院壩裏,全家老少圍坐賞月。有的還讓老人講中秋節賞月的故事。也有人借著月光,到別人的瓜田裏“偷瓜”(晚上偷瓜在舊俗裏不算偷),送給結婚很久又不能生育的夫妻,意思是送瓜孩子。這種習俗在壹些地方仍然流行。
第四節禁忌
清朝和民國時期,秀山人有很多禁忌,有些至今還存在。這些禁忌如下:土家族不得與本民族同姓的彜族通婚;吉日忌鬼、死、病等不吉利的字眼;航行時忌談傾覆、沈沒、漏水;大姑娘和孕婦禁止坐在大門檻上,跨在大廳的桿子上;未婚男女禁止吃豬蹄(豬蹄是分叉的,怕婚姻不順);死在外面的人,無論男女老幼,都不能把屍體擡進龍門和大殿;客人不能和年輕女性坐在壹起;哥哥不要和嫂子開玩笑,也不要進她臥室。還有每天不剃頭,戊不破土,酉不殺雞,亥不殺豬,狗肉喜鵲肉不吃等禁忌。火坑裏還有“三腳架”,客人不能用腳踩;正月初壹不能掃地、破土、吹火;早上不能說虎、豹、龍、蛇等野生動物;震驚的時候不能打針;年夜飯不能泡飯,怕來年洪水。
苗族人結婚也避免在家裏哭;客人不能坐“仙凳”,也不能踩火坑裏的“三腳架”;嘗不到年貨節(俗稱“報菜”)就吃不到各種瓜菜
第五節例行祭祀
祭祀孔子:在孔廟舉行。乾隆二十八年(1763)在縣城東門建文廟,每年農歷二月初四、八月初四舉行春秋祭。在祭祀儀式上,官員們穿著官服,學生們用樂器唱歌。場面熱鬧。農歷正月初壹、十五,縣令還會帶領全體士子、校官到文廟祭拜,稱為“外空廟”。省考後捷報傳到縣裏,知縣會親自出馬迎接,並引導“暴發戶”到文廟祭拜、宴飲,然後返回先祭祖。這種祭祀在清代盛行,民國時荒廢,解放後廢止。
祭國:在縣城南門外的國壇上舉行。每年農歷二月初五、八月初五祭祀。祭祀國家是祈求五谷豐登、國家繁榮、人民安全的儀式。祭品有兩只羊,兩只豬,三爵酒,兩塊布。主祭人穿官服磕頭九次。民國時期活動較少,但民間仍有此習俗,解放後廢止。
祭祀農神:每年農歷三月八日在先農壇舉行。祭祀豬、羊、酒、豆、布等。祭祀時,牧師戴著官方的眼睛。送大禮。祭祀結束後,舉行耕田儀式。耕田儀式由麗芙主持,著名的老人牽著壹頭牛,孩子們唱著農業歌曲,九推和種植歷史。下面請武官的副手觀看耕田儀式。這種祭祀在清代盛行,民國沿襲,解放後廢止。
祭壇:即祭鬼(死者)。土家族人信仰特別深。光緒編纂的《秀山縣誌》載:“土重,引鬼為吉。”縣內凡是以“桂”為地名的,起初都是鬼,僅石頁、紅安兩區就有“桂塘”、“桂厝”、“桂阪”、“桂道溪”、“桂羅”、“桂陽溪”等20多個地方。每年在清明節和七月三十日舉行祭祀,有兩個祭壇,左邊的祭壇祭祀死者,稱為“祭靈”,右邊的祭壇祭祀被流放的官員。祭拜者穿著普通官服,進行三叩,土家族自發祭祀。解放後被廢除。
祭祀官員:即祭祀有政績的官員。每年農歷四月,官學官是明觀寺的主要司祭。這種習俗盛行於清代,民國時卻遇冷,解放後不復存在。
祭祀鄉賢:即祭祀當地名人。以孝祭祀。主要為祭拜太仆寺米青祈雨。民國初年廢止。
祭祀孝:主要祭祀賢婦,郡縣死了壹個有名的兒子。在文廟南面的鄉賢廟,與鄉賢壹起祭祀。到了民國才停止祭祀。
祭祀關帝:主要祭祀關雲長,也是祭祀歷代著名武將。每年農歷二月十三、五月十三、八月十三在武祠(關帝廟)舉行。豬、牛、羊為祭品,主祀者穿官服送禮。鹹豐三年(1853),祭樂頒出,共六舞,祭祀三代關雲長後裔。祭祀在民國時期逐漸衰落,放松後被廢除。
祭文昌:祭祀主宰功名,死於皇位的神,文人所信。每年農歷二月三日及朝廷規定的吉祥秋日,在縣城東門外的文昌廟祭祀豬牛羊,旨在祈求好的命運。民國時期沿用,解放後廢止。
祭龍神:在端午節祈雨。每當遇到幹旱,人們就聚集在神龍寺,用豬和羊祭祀。規定祭祀日為農歷二月初九、八月初九。參加者穿官服祭祀,民間則有牽狗求雨的習俗。民國時期沿襲。解放後,幹旱年份仍有少數人祭祀。
祭祀火神:從清嘉慶七年(1802)開始,農歷二月初九、八月初十為祭祀日。主要的祭祀儀式在火神廟舉行,以豬和羊為祭品,以祈求地球不發生火災事故。民國時期很少有人祭祀,解放後就銷聲匿跡了。
祭祀城隍神:各知府上任時及農歷五月初五、十五,在城隍廟用香燭祭祀。人們也去城隍廟朝聖。民國時期祭祀無所謂,解放後廢除。
其他祭祀活動還包括祭祀馬神和鞏俐(指鹹豐知縣李先紅)。
秀山社會風俗-風俗
第壹節服裝
土家
男式上衣為“琵琶領”和“滾邊領”,又稱“雙翻領”,安布上有5至7粒紐扣。大部分是藍白布做的,有些還鑲有蕾絲。多數女襯衫卷有“欄桿”花邊,無領或短領,領大而短,俗稱“右翻領”。男女底和漢人差不多。大部分都是用藍藍布做褲子,白布做腰帶。女生喜歡留長辮子,愛穿自己做的紅色或粉色的繡花鞋,戴金銀首飾之類的飾品。無論男女,大人都喜歡把兩三米長的藍絲手帕包在頭上,壹年四季都離不開。
苗族
男女夾克衫在領子和右上側有5對鈕扣,在右下側有3對鈕扣。大部分罩衫都鑲有花欄桿,下裝是大褲腿,膝蓋下有三根平行的“欄桿”。成年男女習慣用黑色的大手帕包著頭。每當遇到重大節日和走親訪友時,苗族姑娘和年輕婦女都喜歡打扮壹番,戴上金銀耳環、手鐲和項圈。L歲左右的男生女生也要戴壹頂頭上有18到24銀羅漢的羅漢帽,以示吉祥。
民國時期,壹些富裕的土家族、苗族和漢族女孩也學會了穿旗袍。
解放後,材料和顏色的品種增多,自織粗布逐漸減少,土家族和苗族的服飾也發生了變化。除了自己的民族服裝外,hip節日的老人壹般以中山裝和學生裝為主要服裝。70年代末,服裝款式與漢族相同,有西裝、牛仔褲、春秋衫、羽絨服、連衣裙、旗袍,服裝方面差別不大。
第二節飲食
清朝和民國時期,秀山土家族以大米、玉米、土豆、紅薯為主,壹日兩餐。和幹糧壹樣,食物是分開煮的;我喜歡酸辣的味道,最拿手的炒菜就是酸辣。酸椒炒肉成了各族人民食譜中最美味的壹道菜。幾乎家家戶戶都有泡菜。逢年過節,人們習慣在炕上做湯圓,煮糯米甜酒,熏臘肉。山區的土家族喜歡追野豬。他們經常在許多人的幫助下獨自狩獵。他們得到獵物後,分壹杯羹,這叫“捉戰”。
苗族人也以大米和玉米為生。善飲以酒為禮的習俗代代相傳。遇有婚喪嫁娶或走親訪友,都以大碗酒相待,經常喝得酩酊大醉。苗族人還擅長加工和儲存采集和狩獵的野生動物,以招待客人。熏臘肉壹般用來請客,人稱“用火柴打人”(瘦臘肉顏色像燒紅的栗子塊)。
解放後,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城市居民都吃米和面粉,而農村既吃粗糧也吃細糧。20世紀80年代以來,溫飽問題基本解決,農副產品日益豐富,魚、肉、禽、蛋消費量大幅度增加,食物構成發生了很大變化。谷物如玉米、甘薯和馬鈴薯壹直主要用作飼料和釀酒原料。
第三節住所
清朝和民國時期,縣內漢族多居住在平原和丘陵地區,土家族和苗族多居住在半山和山區。壹般都生活在同壹個宗族裏,他們的村莊都是以姓氏命名的。隨著都回歷史的發展,除了少數獨門獨戶仍生活在深山老林中,大部分都與其他民族“交錯居住”。
秀山各族人民習慣壹屋壹居,多依山勢建房,多為茅草房或瓦房。每棟建築有三到五個房間,其中有三個正房,進深布置采用降柱法施工。有三種:三柱四掛、五柱四掛、五柱六掛。中間設堂,設祖祠。左右兩邊分為兩個小房間,壹個是火鋪和竈房,用來吃飯取暖,另壹個是臥室。人口多的家庭,在屋後配飛檐,或在主屋配特殊檐,作為補充。“還鄉”後,富裕家庭喜歡建四合院、八字龍門,甚至雕梁畫棟,翻山越嶺。住在山上的人習慣在廚房的角落裏挖壹個方形的火坑或者用木頭搭壹個火鋪,中間放壹個火坑,裏面放三個鐵腳,用來取暖做飯。住在平壩地區的人通常會在臥室裏放壹個櫥櫃式的“消防桶”。火桶右下部有盛木炭的陶碗或鐵盆,中下部有供腳踩的木條或鐵條(俗稱火桶橋)。冬天的時候,壹家人圍坐在火桶邊上,用火床墊蓋著取暖。
苗族房屋結構與土家族、漢族房屋相似,但上部多以竹子為地板,用於樓上納涼和存放食物。
解放後,經過30多年的發展,各族人民的生活條件有了很大改善。草房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瓦房、磚房、鋼筋混凝土建築。
第四節用戶
清朝和民國時期,是農村的貧困戶。衣服多為木箱或衣櫃,床上用品多為平板床和框架床。富人的家裏有嬰兒床、寧波床等。床上端有重檐或三重檐,雕有花鳥蟲魚、俑、佛像。女人有壹個梳妝盒,裏面有壹把木梳和發鬢上的配飾;大廳中央擺放著寬大的桌椅,兩邊擺放著凳子或扶手椅。壹般廚房的器具以陶器為主,有陶碗、盆、陶罐、木甑、土水箱、鐵鍬等。壹般用陶瓷碗和盤子盛米飯和蔬菜,少數貧困家庭用木碗和竹碗。筷子用竹筷。
土家族、苗族用鐵鍋煮飯多。刀板(案板)、臉盆、木桶、腳墊都是木頭做的,飯筐、筷筐都是竹子做的。座椅壹般是木凳、小板凳、椅子,還有竹躺椅。
解放後,熱水瓶和手電筒在50年代逐漸進入農場。在20世紀60年代,壹些農民使用自行車、縫紉機、手表和收音機。70年代,輕巧美觀的新家具逐漸取代了笨重死板的舊家具。80年代時尚的狗狗衣櫃、衣櫃、組合櫃、寫字臺、雙層床、臺燈、電風扇、沙發、床等。壹些家庭還購買了洗衣機、錄音機、彩電、冰箱、錄像機和摩托車。這些高檔商品也被壹些先富起來的農民使用過。
第五節珠寶發型
首飾:解放前,婦女的首飾有發夾、耳環、戒指、手鐲和項鏈。解放後,佩戴首飾壹度銷聲匿跡。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又在女性中流行起來,男性戴金戒指也成為時尚。
發型:因時代和民族而異。清代漢族男女都留長發,編在腦後,但不到臀部。已婚婦女紮壹個發髻,用簪或網附在腦後,俗稱“巴巴轉”。土家族人總是把頭發紮在腦後,不同的是,男人用青布裹頭,女人戴耳環和頭飾。苗族人用手帕包起來。民國時期政府命令男人剪辮子,城市男人壹開始是光頭,後來是平頂,再後來過了三七和西方。成年女性多留長辮子,女生剪“半月形”或在腦後揚起辮子;農村男人大多禿頂,男生大多是“米頭”或“瓦頭”;女人結婚時,把頭發梳成發髻(也叫泛香頭),貼在頭上。燙發始於三十年代。
解放後,無論土家族、苗族還是漢族,都流行“中山頭”。在六十年代,少數人燙發。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電燙開始流行,發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女性流行的燙發有“波浪”、“雲”、“菊花”和“海派”。男士發型壹般是遊泳式和西式,也有年輕人留長發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