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凡元)官簽,清代主管蒙、回、藏少數民族事務的機關。當初是“蒙古衙門”,官員管政治,參政議政。崇德三年(1638),“蒙古衙門”改為“範麗院”,隸屬禮部。順治十八年(1661),改同六部。大官人1大臣,1侍郎,全部滿員;增設1侍郎,蒙古貝子、貝勒特別簡單。閬中宗室1人,其中蒙古3人,蒙古8人。員外郎宗室1人,蒙古11人,24人,掌管堂、主事、司事、筆糊文體、經濟傳承、糊寫等事務的官員。,而且它們也屬於外郎、催、總務、皂役等公務。最初設立範麗元是為了處理蒙古事務。隨著清朝對西北和西南地區統治的進壹步加強,範麗元的管理範圍逐漸擴大到蒙古以外的少數民族地區。其具體管轄範圍包括內外蒙古、青海蒙古、新疆的額魯特部、回族部以及西藏喇嘛所屬的所有地方。範麗院的內部機構包括、王會、典署、肉院、來院、刑部等六個官署,以及行政事務檔案室、蒙古室、司署、月署、監察室、財務室、米銀室,分別負責司界、爵位、官職、戶籍、農牧、稅務、軍刑、交通、會議等事務。隸屬於內館、外館、俄館、蒙古官學、塘沽學、托特學等單位。袁還負責壹些附庸國和其他國家的對外交往,如與俄國打交道。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另設丞相府,這部分事務改由丞相府管理。此外,清政府還向上述地區派出將軍、司令、大臣,直接管理少數民族事務。範麗元的建立和將帥大臣的直接統治,標誌著清朝中央政府與少數民族地區隸屬關系的加強,表明專制集權統治已經滲透到邊疆地區。光緒三十八年(1906),元改部。
圖勒吉·戈洛是壹個猶太人
清代主管蒙古、回、藏等少數民族事務的中央機構。清朝以前,封建王朝只設官員負責少數民族事務,不設專門機構。清崇德元年(1636),設蒙古衙門,主管政事,參政議政。三年六月,改名為元,隸屬禮部。順治元年(1644),改稱尚書兼侍郎;十八年,官制設六部,院尚書也在討論之列。設四科:記勛、客、溫柔遠、管刑。雍正時,決定由國王、民眾和大學士同時管理醫院。改為六司:旗司、王會、典署、柔遠、淶源、李刑。鹹豐十年(1861年,1年)十二月宰相外辦成立之前,也是主管對俄外交。光緒三十三年(1907)九月,改為藩屬部,清後廢止。
範麗元首先掌管蒙古事務,隨著清廷全國政權的建立,成為掌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事務的中央機構。清朝統治者通過範麗元統治少數民族地區,並加強了與他們的聯系。康熙二十六年(1697),修訂了《範麗元規》,以法規固定了統治少數民族地區的各種措施。後來在乾隆、嘉慶、道光、光緒年間,又四次修改。
範麗院六部掌管爵祿、朝貢、劃界、官制、軍刑、戶籍、農牧、稅務、郵局、貿易、宗教等法令。此外,還有負責政府日常事務的四個部門:財務室、金庫、米銀室、當月室、督促室、滿、漢、蒙、薪四室。力帆書院下轄內館、外館、蒙古學、塘沽學、托特學、俄羅斯學、木蘭圍場、喇嘛印刷所、澤家博物館等機構。此外,我們還派秘書、筆貼等常駐少數民族地區,處理具體事務,定期輪換。
太仆寺
太仆寺,建立於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隸屬兵部軍械署。直到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才另設衙門處理事務。太仆寺初有2名清人(滿漢1)和2名邵青人(滿漢1)負責馬政。每隔三年,滿人或邵青人去左右兩翼的馬廠看壹次,把總數報給皇帝,再由兵部核對。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聖旨派太仆寺大臣掌管,至嘉慶十三年(公元1808)止。滿語和韓慶語(從三年級開始)從業人員1人,邵青滿語和漢族從業人員1人。袁外郎滿,孟各兩。高手滿和孟是各兩個。主書1人,筆貼式16人,管理、辦公室、部門書9人,共計38人。每當皇帝出巡,太仆寺卿和邵青都要“隨皇帝”(跟隨皇帝身邊)管理駕馬、騎駱駝的事務。
太仆寺的內部組織有兩個司,左右司和總務處。
左右司,有員外郎、主事、筆職、秘書等官員,負責考核左右翼馬廠的總馬數(太仆寺屬內蒙古,按地域有左右翼馬廠),按馬數定功過。
主簿堂,設有主簿、筆帖、總管、辦書等官員,負責殿內的打章、文書傳遞、檔案事務。
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官制改革,太仆寺被廢,掌管的事務並入原兵部改組的兵部。
大理寺
清初仿明,設三法司。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設立大理寺,是重修監獄的機關。主管官員是清和。順治元年,滿漢清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0人(滿清二人,漢朝三人),邵青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0人(漢朝三人),漢朝二人(漢朝四人)。順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滿清改為三品,滿清邵青改為四品。康熙六年(公元1659年)改為滿文二品。九年,滿清和韓慶劃為三品,滿清和漢邵青劃為四品。
大理寺的職責是:為全國的刑事案件平反,與刑部、都察院同為“三法司”。凡需要三司司偵辦的大案(砍頭絞殺罪),由刑部審查,送都察院審查,再送大理寺審批。
大理寺分左右兩個寺院,各有三個和尚(滿漢軍65,438+0),法官(漢族成員)65,438+0,管理人員4人。
左思:張順天府部分郡縣,直隸部分州縣,奉天、山東、江蘇、安徽、浙江、四川、廣東、貴州等省的死刑案件,以及辦理在京官、戶、禮、都察院、內務府、光祿寺、太常寺、太仆寺、秦、太醫院、布軍的咨議。
右寺:張順天府部分縣,直隸部分縣及陜、豫、贛、閩、鄂、湘、陜、甘、桂、滇等省,以及宗室府、內閣、兵部、刑部、工部、總務署、翰林院、詹世福、國子監、洪等地的案名辦案。
在北京所有的大案要案中,左右殿的官員都要和欽差顧問壹起到刑部,和承辦人進行聯合審理,被稱為“小三法務部”。他們每個人都向法院官員報告了他們的供詞,三個法律部門的法院官員再次舉行了聯合聽證會。如果沒有疑問,他們報告給皇帝裁決。各省督撫上報的大案卷宗復印件,隨此復印件送到大理寺。左右殿先按帖詳細推案,看擬控罪名是否符合所引法規,初步意見呈堂官。壹旦刑部定案,送到各殿,與擬定的意見壹致,也就是將草案定題。有“熱審”時,佐佑寺會聯合法務部、都察院等所有部門共同審理,交由朝廷審理。罪犯將被國旗或地方官員臨時保釋,並在秋季開始後被送往司法部執行死刑。
除了左右殿,大理寺還有兩個單元,即檔案室和秘書室。
大理寺官人數壹開始是16。幹部和龍之間的崗位增加到21。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官制改革,模仿當時的資本主義國家,實行“三權分立”。大理寺改為大理院,專司審判,總檢察廳和宰相大理院設有民事、刑事案件檢察事務。
審查法院
清初仿明制,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五月,設立都察院。皇太極下了壹道命令:“凡有政治謬誤,而貝勒大臣驕橫跋扈,貪婪違法,無禮魯莽,徐都察院必直言。也就是說,戲裏涉及到空,並不是罪;如果妳被知識蒙蔽了雙眼,妳就會對國家產生誤解。”(1)順治初年還規定:“凡朝廷政事得失,民生得失,按時計,百官若犯奸貪汙罪,亦須據實改錯。”②可見,清代都察院的職能與歷代朝廷衙門的職能相似。都察院初步設置1人負責政治,2人參政。順治元年(公元1644),改行政為左都禦史,參政為左夫禦史。三年內,規定左副職各有兩個人,分別是和韓。五年後,左都和漢將分別有65,438+0人。正確的資本是建議和總督的頭銜。右副為巡撫、河督、漕運總督,無專員。左都時宇是掌管都察院的官員。《清史稿·正史二》說:“左都時宇,負責監察審計官,參與管教。”
都察院除了監察政治得失外,還承擔以下具體工作:(1)參與九卿的議事和奏請;所有大案要案都與刑部、大理寺壹起審理;檢查各級政府機關和官員的功過是非;檢查文件、檔案的撤銷和批駁;監督鄉試、通考、殿試;巡邏各營等事務。
都察院內部機構有九室壹庫,直接為官員服務。各倉庫管理人員25人,其中印刷所1人,官房3人,戶房3人,禮房2人,軍械房3人,刑房4人,作坊房3人,消防房2人,倉庫1人。他們負責唐朝官員指派的所有相關事務,如管理膳食和保存檔案。其下屬處理行政事務的機構有:
體驗館:原名秘書室,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有秘書1人。改名體驗館後,滿漢(正六品)將有1個秘書。承擔科學差事,取消五個城市,管理公務。據《光緒匯典》案(卷1030)記載,乾隆六年(公元1741),約定官員、戶部、刑部的壹些具體事務由經驗管理。
杜詩堂: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杜詩人2人,漢人1人,乾隆十七年(公元1752年)漢人各1人(正六品),負責編書、填官書。
武城都察院
武城都察院是首都檢查地方治安的機構。清朝時,北京分為中國、東、西、南、北五個城市。都察院指派禦史巡城,並設置巡城署,稱為“五城院”或“五城”。每個城市都有軍馬師,每個師又分兩個方陣。它由五個城市的總督管理。負責審理訴訟,抓小偷之類的。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有1個都督(正六品),2個副都督(正七品),1個官員(無流入)。順治三年(公元1646年),為防止全國各地的官員“獲得業務委托”和“交通賄賂”,決定“命五城官員巡捕”。十年(公元1653年)進壹步定義:“五城禦史,分屬各部,處理地方事務,除惡整風”。其具體職責是:巡視首都十方疆域。十方分離的情況是“中城分為中西、中東兩方;東城分為朝陽和崇南二廣場;西城分為關外和宣南二廣場;程楠分為東南部和東部;北城分為鐘靈廣場和日南廣場。每個城市由副指揮官和官員分成兩個廣場。凡人生活的情況是由五個城市的命令。盜竊案件由副司令和官員審查解決。其余字訟案件,由司令報巡城審理判決。工作人員罪以下的案件應自行了結,監禁罪以上的案件應送交懲罰部作出最後裁決。
武城察院也“頒布了關於救濟的法令”。五城* * *有六個收容所,10粥廠,10糙米廠,1壹般福利館,1托兒所等。作為幫助難民的機構。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在武城設廠,武都、武城總督賜錢給滿、漢等軍民,命太極院醫官敷藥。21年改為東、西、南、北四廠。到四十年(公元1701),每年都給百姓救濟。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設五店,各設1巡察,管理街邊柵欄的開閉。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裁五城店巡檢司,五城檢察院與布軍領軍務專司街巷柵欄的開閉。
順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五城各設辦事處。每月新月吉日,禦史和四方官員組織鄉約(即年長者,由地方官員選派)宣講詔書(順治六詔、康熙十六詔、雍正“廣訓詔”)。其實就是要求人民做馴服的工具。
帝國學院
清初在盛京設立文學館,命儒官翻譯滿漢書籍,記下本朝得失。天聰十年(公元1636年)改館為內三院,包括內閣和國子監的職位。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沿明建國子監,為官衙門。第二年並入內三院,改名為“內翰林國史所”、“內翰林刺史所”、“內翰林弘文所”,晉升為二級衙門。十五年(公元1658年)七月,內三院改內閣,另設翰林院,滿文學士1,翰章院學士,均為侍郎銜。十八年(公元1661),廢內閣、國子監,設內三院。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內三院改為內閣,翰林院成為獨立機構。其行政長官仍為學士掌管學校,滿漢1人,仍有禮部侍郎頭銜。康熙年間,需要大量的文學學者編纂各種文史書籍,所以國子監的工作人員很多。據《皇朝林茨典故》卷二十二《史書編纂》壹文記載,編審者有幾至二百人,庶吉士也有五六十人。雍正以後,國子監的人員大大減少,更多的官職轉移,或者是內科學和北京的吏部,或者是北京以外的外地道、州、縣。今後凡是在翰林院任職滿六年的編審,都要經過院推薦,由知府任命,這就成了規約。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升校學士為二等生,從大學士、尚書中選拔兼課。雍正曾說:“國家選官特別慎重,要人品好,學問純,所以要培養亭長之才,貯藏公之工具。”(2)這說明翰林院是國家人才儲存的機關。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張定書院學士不再兼任禮部侍郎。此後,翰林院成為壹個更重要的國家機關。
據《光緒匯典》卷70記載,國子監學士1,漢代學士1。本科2個,學士2個,講師3個,編、編、審無名額。滿漢2人,書法40人,漢軍4人,典伯滿漢1人,孔目滿漢1人,五經27人,教會4人,服役14人,總員額165438人。這些官員的任職資格是:掌管醫院的學士由大學士、史書、侍郎三人選定。勤工儉學學士、勤工儉學學士、勤工儉學、勤工儉學等官員,都是由各衙門要提拔的從業者選拔出來的。編以“三丁家”(殿試前三)中狀元為輔,編以第二名、探花為輔。評補“三甲”進士三館。國子監的官員被任命後,每隔幾年就要參加考試,稱為“大考”。考後根據成績分為四級,壹級特別用,二級晉升;三、四年級分別處罰。
翰林院的職責是:
(1)宴日說:每年秋天,都要舉行宴會儀式。第壹,翰林院會列出八位正式講師,滿漢(正式講師在學士以下,副講師在建議以上;漢朝官方,以翰林學士、尚書、侍郎、內閣學士、詹士、杜詩學士、史將學士、國子監為祭酒,邀請皇帝派四人發言。
(2)清代科舉制度,殿試各科傳下來後,禮部把新進士名單送到國子監,國子監學士把科舉請到保和殿。
(3)論撰史:其著述有賀電、冊封(嬪妃稱號)、冊封(王侯稱號)、題跋、甲骨文等。此外,實錄、聖訓、傳記、玉記等書史的編纂,要麽由翰林院承辦,要麽由翰林院派人編纂審訂。編輯和校勘書籍的歷史是翰林院官員的主要職責。
(4)查史書、記書:六部根據紅寶書(送內閣)所編史書,記書。為了防止“馬虎玩”,每年都派兩個翰林官去檢查。
(5)檢查官員作業:宗仁府、覺羅、鹹安宮、內務部八旗的官學都派翰林官檢查作業。
(6)查看範麗元檔案:範麗元檔案非常重要,必須隨時整理。比如翰林院為了重視,派了壹個翰林官去考察。
(7)上座班:順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下令將原屬文侍大臣的翰林官員分班留守,以備咨議,並在京雲門建有值班室,翰林官員分班工作。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翰林官受命任職尚書房。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被安排在圓明園值班。
(8)侍從:順治九年(公元1652年),決定皇帝出訪首都和皇宮,國子監要派員陪同。
(九)擔任省文武省考、中考、殿試的考官、閱官;在順天考取省試後,擔任學士主管主考、副主考、助理閱卷、助理講師。取得省鄉考後,本科以下人員,編審均可擔任考官。考試時,由學校主管的學士擔任考官,以下學生擔任考官。武術考生、服務員、講師都可以擔任考官。
(10)考選教庶吉士:列明庶吉士為教師的職稱,從讀書、講學、編選、編審中選出學識優秀者為小學教師。
在國子監內,有壹個教會殿和壹個候殿。
書堂負責奏折、文書傳遞、官員和軍官的管理,並保管書籍。典書漢1人,孔目滿漢1人,書法體若幹人(40人,漢軍4人,兩廳辦公)。
待召堂:負責書寫校勘的有二人,漢二人,漢二人,筆糊體若幹人。管學校的時候翻譯章、文史;韓在等聖旨校勘寫史。
舒暢飯店
清初設置了普通亭和弘文院,是新進士深造的場所,也是沿著明制設置的。是順治三年(公元1646年)定制的。每年經過科舉考試,德才兼備的庶吉士被選入博物館學習,這就是所謂的博物館選擇。因為庶吉士也被稱為壹個普通的學者,它的學術博物館被稱為普通博物館。普通館滿二人,吏部列國子監學士、內閣學士,請皇帝“欽派”。還是在大學士、尚書、侍郎張瀚珍。從所有本科以下官員中選拔若幹小教師。分別培訓庶吉士滿語和漢語課程。轉2人,服務1人。這次調任是由學士在編審期間指派的,他負責舒暢館的行政事務。
庶吉士在圖書館學習了三年,研究清代文學、翻譯和中國古典文學、詩歌等。普通博物館的老師在期滿時,邀請皇帝“科舉”,分發聘書,稱為“散館”。庶吉士在圖書館學習期間,每個人每個月給四五塊錢從住房部得到它。用東西,從工業部收回。
菊竹館
聚聚註解堂是記錄皇帝言行、編纂聚聚註解的機構。順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有雲:“我自古只為皇帝,勤於讀書治國,故於筵上講學,以資開導天下”。選了8個滿漢大臣,用原來的官銜做日本講經人,每天給皇帝講解經書,並規定每年二八月“經筵”後,每日講經。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選儒臣,撰述皇帝言行,曰:“書簡而使之永久。”八年,選了若幹滿漢詞臣“備日常生活顧問”。第九年,設立聚聚註釋堂,《滿漢全席》中的註釋者均為日本講師。日本居諸有10官,漢朝有12官。除了掌管國子監和詹士的學士,其余照例都是國子監和少詹士參加。
記譜法是依次記錄聖旨、碑文、介紹官員、排除獎項。編筆記每月分2冊,每年24冊。筆記先制成草藥,由辦公廳筆記官逐壹核對、添加、修改,送掌院學士閱看,並記下次月及官名。書用翰林院的印章封好,然後鐵櫃封好。
詹氏房屋
順治元年(1644),明朝設立詹士府。同年11月撤銷,事務並入三院。順治九年(公元1652年)復置,詹士、邵詹士,三院官兼任。康熙五十壹年(公元1712),廢皇太子後停止。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上諭說:“詹氏府東宮為輔,未建儲物室,故其官職不能設。起初是翰林引進之令,留作辭臣遷地。”。此後,詹政府官員專門準備了翰林院遷址的經費。
詹市府占、韓各1人(正三級),少占、韓各1人(正四級),左右私生子滿、韓各1人(正五級),西馬滿、韓各1人(從五級),馬1人。
展室的職責是:皇帝上朝或秋審時,展室和要“侍候班”或參加九卿、韓、柯、道會議。凡編誌、講道者,詹氏、邵湛案詹氏之職可兼副職幹事、編審幹事。編別的書和歷史,什麽都不幹,就得當編輯。另外,有些職稱是和翰林院結合的。清初規定,東宮慶祝千年節(東宮生日)、元旦、冬季至日的壹切儀式和形式,均由展室房坊局官員執筆簽發。
詹辦公室內設左、右春坊、秘書局、主辦公室,其人員及職責如下:
左右春芳:左右嬪妃65,438+0,漢65,438+0,左右雲蠻、漢65,438+0,左右贊善蠻、漢65,438+0,負責註編。其漢族成員在翰林院擔任讀書、講學、編審等職務。
經管系:馬曼、韓分別有1人,負責典藏、典藏、書刊。他也是漢朝的壹員,也是翰林院的壹員。當初《漢正子》有兩個人,分別負責寫作、講解、裝裱。
主簿堂:主簿1人,漢室1人,掌動;書法風格全6人,負責翻譯。
詹政府的機構負責章奏和文書傳遞事務,另有滿漢兩人負責。
從詹政府的具體分管來看,這個政府沒有專職,但實際上已經成為翰林院的壹個輔助機構。於是,光緒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改革官制,實行“新政”,與詹府名不符,先廢,其事置國子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