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外匯占款大幅增加,是國內資金緊張的重要原因。展望2013,得益於海外寬松的貨幣政策,中國資本流動得到改善的可能性更大。但由於私人部門外幣資產與負債的錯配,中長期內私人部門仍會增持外幣資產。因此,2013新增外匯占款會有壹定程度的改善,但難以支撐基礎貨幣的高增長。
其次,央行放松貨幣的意願不強,貨幣乘數難以大幅提升。央行在第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認為,“中國經濟整體仍處於結構調整階段,這壹過程將進壹步釋放增長潛力”。換句話說,貨幣政策可能會以促進結構調整為重要目標,而不是尋求促進短期經濟逆周期快速反彈,但不排除調整RRR以對沖外匯占款的變化。2007年6月5日至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實行“從緊的貨幣政策”。
(1)實施從緊的貨幣政策的核心是什麽?
回籠貨幣,減少貨幣供給。說到流動性過剩,有兩個層面:壹是流通中的現金多了,二是銀行的超額準備金太多了。超額準備金是指商業銀行和存款金融機構在中央銀行存款賬戶中的實際準備金超過法定準備金的部分。超額準備金太多,意味著銀行的錢太多。
(2)從緊貨幣政策的影響是什麽?
緊縮的貨幣政策間接影響了企業未來的利潤空間,因為企業的信貸成本上升。利率提高了,房地產商的銀行貸款成本增加了壹點。但是,如果房價壹直在飆升,增加的成本根本看不到,壹下子就抵消了。對股市沒有直接影響,都是間接的,肯定有個過程。
貨幣政策收緊後,能否在控制物價上漲方面達到預期效果,就比較復雜了。價格的上漲,從CPI指數來看,主要是因為食品和能源價格的波動。
根據通貨膨脹的兩個來源,壹個是需求驅動,壹個是供給驅動。從需求來看,貨幣供給較多,需求因素如下:從供給來看,豬肉等農產品價格以上漲為主。
但豬肉價格上漲與飼料價格上漲有關,飼料價格上漲是由食品價格上漲引起的。因此,要降低糧食價格,就要增加糧食供給,進口農產品。但是進口會對農民有影響,農民沒錢了。
從緊的貨幣政策會對商業銀行產生很大的影響。如果不出意外,央行再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是必然選擇,對商業銀行內部流動性影響很大。在九次上調準備金率後,包括四大國有銀行在內的壹些商業銀行已經出現了內部流動性短缺的跡象,繼續上調準備金率必將使商業銀行的流動性更加緊張。商業銀行的首要任務是保證流動性和支付,這肯定會對其經營產生嚴重影響。
2011央行宣布將於6月5438+10月14發行70億三個月期央票,重啟三年期央票,額度200億。分析人士指出,隨著市場資金緊張狀況有所緩解,貨幣政策將繼續保持穩定。壹、公開市場業務
在大多數發達國家,公開市場操作是中央銀行控制基礎貨幣和調節市場流動性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中央銀行與指定的交易商進行證券和外匯交易,以達到貨幣政策調控的目的。中國公開市場操作包括人民幣操作和外匯操作。
外匯公開市場操作1994於3月啟動,人民幣公開市場操作1998於5月26日恢復交易,規模逐步擴大。
自1999以來,公開市場操作已成為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在調節貨幣供應量、調節商業銀行流動性水平、引導貨幣市場利率走勢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二,存款準備金政策
存款準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結算需要而準備的資金。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向中央銀行繳存的存款準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即為存款準備金率。存款準備金制度是在中央銀行制度下建立的,美國是世界上第壹個從法律上要求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交存存款準備金的國家。
存款準備金制度最初的功能是保證存款的支付和清算,後來逐漸演變為壹種貨幣政策工具。央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供給能力,從而間接調節貨幣供應量。
1998存款準備金制度改革
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將存款準備金制度由1998改革為3月21日。主要內容如下:
(壹)原金融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準備金存款”和“備付金存款”兩個賬戶,稱為“準備金存款”賬戶。
(2)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由13%下調至8%。準備金存款賬戶超額部分的總額和分配由各金融機構自行確定。
(3)金融機構法定存款準備金統壹按法人考核。法定準備金的繳存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投資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由總行統壹交存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2.交通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海南發展銀行、煙臺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由總行統壹存放在其總行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3.城市商業銀行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由總行統壹存放在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4.城市信用社(含縣聯社)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由法人在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交存。農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準備金按現行制度存入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5.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由法人統壹交存其總部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或分支機構)。
6.經批準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外資金融機構,由其法人(或其分支機構之壹)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交存法定存款準備金。
(四)金融機構法定存款準備金按旬考核。
1.商業銀行(不含城市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每日營業終了第5日至第10日第4日,統壹法人存放的準備金存款余額與前10日末全行壹般存款余額之比不低於8%。
2.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暫按月考核。當月8日至次月7日每個營業日終,金融機構按統壹法人存放的準備金存款余額與上月末本機構壹般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
6月1998至6月10,對上述金融機構進行旬考核。
3.各商業銀行(不含城市商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法人按旬(旬後五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本行旬壹般存款余額表匯總情況。
4.目前正在進行存款準備金月度考核的城市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暫按月(次月後8日內)向人民銀行報送全系統旬壹般存款余額表匯總情況。自65438+10月起,統壹實行旬(旬後5日內)報送壹般存款余額表制度。
(5)金融機構法人統壹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準備金存款不足月末壹般存款余額8%的,中國人民銀行對不足部分按每日萬分之六的利率計收罰息。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在中國人民銀行準備金存款賬戶透支的,中國人民銀行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未按時報送旬壹般存款余額表和月月末報表的金融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八條予以處罰。以上處罰可以並處。
(六)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利率由實收壹般存款的7.56%和準備金存款的7.02%(加權平均7.35%)下調至5.22%。
(七)調整金融機構壹般性存款範圍。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機構的財政存款中的機構團體存款和預算外存款,歸類為金融機構壹般存款。金融機構將壹部分壹般性存款按照規定的比例作為法定存款準備金存入人民銀行。
三。中央銀行貸款
A.中央銀行貸款
央行貸款(習慣上稱為再貸款)是指央行發放給金融機構的貸款,是央行調節基礎貨幣的重要渠道,也是金融調控的傳統政策工具。壹般來說,央行貸款增加是“貨幣政策”將放松的信號之壹;反而是“貨幣政策”很可能收緊的信號之壹。截至2000年底,中央銀行貸款占中國人民銀行總資產業務的45%。
按照貸款期限,我國央行貸款有二十天、三個月、半年、壹年四個檔次。目前貸款利率分別為3.24%、3.51%、3.69%、3.78%。
b、中央銀行貸款對象
中央銀行貸款的對象是經中央銀行批準,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並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和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貸款,但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的除外。”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是由其特殊的職能和地位決定的。與主要向企業和居民放貸的金融機構不同,金融機構是社會信用中介,而央行是銀行,是國家銀行,是發行銀行。它是社會信用的“總閘門”和最後貸款人,具有及時調節金融機構流動性、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特殊使命。因此,央行貸款和金融機構貸款在貸款對象上有著本質的區別。但央行貸款與金融機構貸款的相似之處在於,借款人需要按照規定的期限和利率及時償還貸款本息。
央行貸款的增減會引起基礎貨幣的增減。中央銀行貸款是基礎貨幣的重要渠道之壹,也是中央銀行調控基礎貨幣的重要手段之壹。
C.基準貨幣
基礎貨幣又稱高能貨幣,是指具有貨幣總量多倍擴張或收縮能力的貨幣。在現代貨幣統計體系中,它也被定義為儲備貨幣。在我國現階段主要由三部分組成: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現金發行(流通中的現金+金融機構庫存現金)和非金融機構存款(郵政儲蓄在央行的轉存款)。
基礎貨幣是貨幣供應擴張或收縮的基礎。這種擴張或收縮的程度通常用貨幣乘數的概念來表示。理論上,貨幣供應量是基礎貨幣和貨幣乘數的乘積,可以表示為:
M=m B
m代表貨幣供應量,m代表貨幣乘數,b代表基礎貨幣。壹般來說,貨幣乘數是相對穩定的,所以央行主要通過調節基礎貨幣來調節貨幣供應量。但是,隨著經濟金融結構和管理體制的變化,貨幣乘數也會相應變化。
貨幣乘數對貨幣供給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當基礎貨幣供給增加時,貨幣乘數將基礎貨幣的擴張效應放大壹定倍數;第二,在基礎貨幣不變的情況下,貨幣乘數本身的變化也會引起貨幣供應量的變化。
D.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
基礎貨幣是央行的債務,但央行通過其資產業務創造基礎貨幣。對於央行來說,先有資產業務後有負債業務,也就是資產創造負債。這是因為央行壟斷了依法發行貨幣的權利。相反,壹般金融機構通過負債業務來決定資產的用途。
主要包括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的貸款,以及再貸款、再貼現和相關票據業務。它是貨幣政策工具之壹。
根據2003年2月2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執行貨幣政策的需要,可以決定對商業銀行貸款的數額、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壹年。
第四,利率政策
利率是壹定時期內利息金額與借入資金的比率,通常分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根據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性質、貸款期限的長短等等,利率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法定利率和市場利率、短期利率和中長期利率、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名義利率和實際利率。
利率政策是我國貨幣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施貨幣政策的主要手段之壹。人民銀行根據貨幣政策實施的需要,適時運用利率工具調整利率水平和利率結構,從而影響社會資金供求,實現貨幣政策的既定目標。
中國人民銀行采用的利率工具主要包括:
1.調整央行基準利率,包括:再貸款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所使用的利率;再貼現利率,是指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貼現票據所使用的利率;存款準備金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存放的法定存款準備金支付的利率;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是指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存放的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水平的準備金部分支付的利率。
2.調整金融機構法定存貸款利率。
3.制定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浮動區間。
4.制定相關政策,調整各種利率結構和檔次。
中國人民銀行加強了利率工具的使用。利率調整逐年頻繁,利率調控方式更加靈活,調控機制日趨完善。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推進,利率政策作為貨幣政策的主要手段之壹,將逐步由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轉變。利率作為重要的經濟杠桿,將在國家宏觀調控體系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人民銀行加強了利率工具的運用,通過調整利率水平和結構,改革利率管理體制,逐步使利率成為重要杠桿。
1993的5月和7月,人民銀行兩次上調存貸款利率,1995的10月和7月兩次上調貸款利率。這些調整有效地控制了通貨膨脹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1996年5、8月,1997年6月,1998年3月,鑒於我國宏觀調控取得明顯成效,市場價格明顯下降,央行適時四次下調存貸款利率,在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基礎上,減輕了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利息負擔。
動詞 (verb的縮寫)匯率政策
匯率政策:是指壹國(或地區)政府通過頒布金融法規或實施措施,將本國貨幣與外幣的匯率確定或控制在適度水平的政策手段。匯率政策主要包括匯率政策目標和匯率政策工具。
匯率政策的目標是:
(1)保持出口競爭力,實現國際收支平衡和經濟增長的目標;
(2)穩定物價;
(3)防止匯率過度波動,從而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
匯率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匯率制度的選擇、匯率水平的確定以及匯率水平的變動和調整。
匯率政策最重要的是匯率制度的選擇,是指壹國政府對本國貨幣匯率水平的確定和匯率變動方式所作出的壹系列安排和規定。匯率制度傳統上分為兩類:固定匯率制度和浮動匯率制度。
釘住匯率政策的基本觀點是通過貨幣匯率釘住,引入錨貨幣國家反通脹政策的可信度,同時公眾調整預期通脹率,使通脹率與錨貨幣國家壹致。如果我國的通貨膨脹率高於錨貨幣國家,就會造成我國貨幣的實際匯率升值,我國的商品價格相對高於錨貨幣國家,那麽對我國商品的需求就會相應減少,經濟活躍度也會相應降低,進而使我國的通貨膨脹率與錨貨幣國家的長期通貨膨脹率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