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1980年之後連環畫:
----10品書,必須完全平整、直板、結實、直角,嶄新雪白光亮,即如印刷廠剛出廠般完美;
----9.5品書,必須平整、直板、結實、直角,無任何明顯的毛病,凡是感覺不夠完美、達不到10品的,均列為9.5品;
----9品書,必須基本平整、直板、結實、直角,只能允許不明顯的小毛病;
----8-8.5品書,基本平整、結實,四角基本完整,全書完整基本無損壞,只能允許小毛病;
----5-7.5品書,全書無缺頁(包括封面、封底、扉面、內頁)等缺損毛病,依據存在的其他毛病大小,界定不同品相。
(二)、1977-1979年連環畫:
----此類書的的品相可以比1980年之後的書低0.1-0.2品,即某些極小毛病可以放寬壹點點;
(三)、文革後期(1972-1976年)連環畫:
----此類書的的品相可以比1980年之後的書低0.2-0.4品,即某些極小毛病可以放寬壹點點;
(四)、文革前期(1967-1971)連環畫:
----此類書的的品相可以比1980年之後的書低0.5品,即某些小毛病可以放寬壹點點;
(五)、老版書(1950-1966)連環畫:
----此類書的的品相可以比1980年之後的書低0.5品,即某些小毛病可以放寬壹點點;
(六)、民國(1950之前)連環畫:
----此類書的的品相不好定,請店主(賣方)在備註或簡介中說明。
二、品相鑒定細則:
(壹)、書形
----書的整體形狀是收藏的關鍵,包整書的平整度、結實度、直板感等。
----平整度:指全書的平整程度,9.5品以上的書必須絕對平整,幾乎沒有任何扭曲、起皺、卷曲等毛病,如壹塊平面玻璃的感覺;
----直板:指全書結實、硬朗,未經任何翻閱,全書直板無任何逢松感,手捏厚度在50碼以上的書不會有下垂現象,厚度在150碼以上的書放在手上,有小磚頭般的硬度感;9.5品以上的書必須直板。
----10品的老版、早期文革書(1969-1971年)也必須達到以上所述,9.5品老版、早期文革書則平整度、直板度要求可稍微放寬壹點。
----如果壹本全新連環畫只是平整度不夠,有不明顯扭曲,最多只能定8.5品;存嚴重扭曲的,只能定為6品以下。
(二)、封面
----封面是連環畫收藏欣賞的靈魂。
----10品書封面必須嶄新艷麗,無任何磨損,無任何灰塵、斑點、汙點、水漬、油漬、無筆跡、折痕等。
----如果未經翻閱的直板連環畫,因妳存不善,封面產生自然舊或染上灰塵,最多只能定為9品,老版書、早期文革書可放寬壹點。
----封面應視被影響美觀的程度相應扣品相。
(三)、直角、圓角、卷角
----指書的四個角完整程度,即四個角是否90度直角,是否有折痕、卷曲等現象。
----10品書的;四個角必須是對直角,無任何逢松圓角或卷角現象。用10品書的直角刮皮膚有銳利刺感。
----9-9.5品書:四個角必須絕對直角,無任何逢松圓角或卷角現象。但直角不需要銳利刺感。
----8.5品書:四個角基本直角,無明顯圓角,不能有卷角現象,但如果全書完全直板嶄新,可以放寬標準。
----8品書:四個角基本直角,無明顯圓角,無明顯卷角現象,但如果全書完全直板嶄新,可以放寬標準。
----7.5品以下的書應視卷角程度扣品相,按相應扣0.5-3品,嚴重卷角只能標5品或殘相。
----如果壹本直板嶄新連環畫,有圓角或卷角現象,無論多麽嶄新,最多只能定為8-8.5品左右,如果卷曲嚴重,只能定7品以下。
(四)、封底
----封底也是影響書美觀的關鍵。
----10品書的封底必須絕對嶄新雪白,無任何灰塵、汙點、水漬、油漬、斑點、折痕等,只要存在壹個小毛病最多定為9.5品。
----80年代10品書的封底壹般不能有印章,如果書店售書的10品書封底允許有書店印章,但不能有私人章或館藏章。
----老版書、早期文革書的封底允許有小印章或紀念性的印章,但不能有私人章或無紀念意義的大章。
(五)、書脊
----連環畫放在書架上,第壹眼則觀書脊,因此好品相的書須有完好書脊。
----8品以上的書基本要求書脊完整無損,但如果全書直板嶄新,可以放寬壹點點。
----9品以上書的書脊必須完整,沒有汙點、斑點、水漬等油漬等,且文字清晰。
----9.5品以上的書脊必須嶄新雪白。
----書脊分類:
1)無書脊:書脊磨壞四分之三以上。
2)大損:書脊上的文字至少丟失壹個字。
3)小損:書脊有損,但文字完好無損。
4)微損:書脊損壞米粒大小,且文字完好無損。
5)有脊有磨:書脊無丟失,且文字被磨,不清晰或模糊。
----書脊受損程度不同,品相可按以下情況確定:
1、完全無書脊情況下:
(1)如果全書嶄新直板,最多標6品。
(2)如果書形只有8.5-9品,標6品以下。
(3)如果書形只有7.5-8品,只能標5品。
(4)如果書形在7.5以下,只能標5品或殘相書。
2、書脊大損情況下:
(1)如果全書嶄新直板,最多標7.5品
(2)如果書形只有8.5-9品最多標6.5-7.5品
(3)如果書形只有7.5-8品,只能標6品以下
(4)如果書形在7.5品以下,則壹般為殘相或5品。
3、書脊小損情況下:
(1)如果全書嶄新直板,可標8-8.5品。
(2)如果書形只有8.5-9品,可標7.5-8品左右。
(3)如果書形在7.5-8品,只能標6-6.5品。
(4)如果書形在7.5的品以下,則只能5-6品。
4、書脊有微損情況下:
(1)書脊微損,壹般情況下對品相影響不大,特別是小於米粒大小的情況下,則無傷大雅,但如果文字受到損失,則應為小損。
(2)壹般情況下,書脊有微損,如果損壞達到0.5厘米,則品相應降0.5品。
(3)如果損壞達到1厘米以上,則品相應降1品。
5、書脊有磨情況下:
----書脊如果保存不妥,造成自然舊或文字不夠清晰,品相應降0.5品;如果造成模糊或連或文字看不見,應降1品;如果存在刮磨導致完全看不出文字,則應降2品左右。
6、書脊存有汙點、水漬、油漬、筆跡等,如果不嚴重,且不破壞文字,品相應降0.5品,嚴重影響文字的,應降1品以上。
(六)、灰塵、灰垢
----因保存不妥,被灰塵粘上或造成自然舊,只要封面、封底、書脊有壹看不夠嶄新雪亮,絕對不能定10品。
----8品以上的書,灰塵不能太明顯。應按不同灰塵程度鑒定品相;7.5品以下的書則不考慮灰垢因素。
(七)、水漬、油漬
----9品以上(包括9品)書的封面絕對不能有水漬、油漬,9品書的封底最多允許壹個不明顯水漬(小於1厘米),9.5品以上的書封底不能有水漬、油漬。
----8- 8.5品書的封面不能有明顯的水漬,即不能有影響封面因素的水漬、油漬,封底不能有明顯的油漬。
----封面水漬、油漬太明顯的的書,無論此書如何直板平整,只能定7.5品以下。
----如果壹本完全直板嶄新的書,封面無水漬,只是封底、存在不明顯水漬(水漬洗白黃且均勻)。可定為8.5-9品。
----封面、封底有水漬、油漬明顯的書,品相定為7.5以下,但應視具體的明顯程度,即影響美感程度,依次降品相程度。封面有水漬、油漬並嚴重影響畫面,只能定5品左右。
(八)、釘銹
----訂裝書才有釘銹。
----10品書封面不能有眼睛看得見的釘銹,但如果封面看不出任何釘銹,封底允許極不明顯的釘銹;
----壹本嶄新直板連環畫,因釘銹程度不同,可以按以下定品相:
1、封面釘銹看的見,但沒有擴散,請看本網的圖片,如果只是原書訂生銹,可定為9.5品。
2、封面釘銹明顯擴散,但擴散範圍不大,即不超過書訂處0.5厘米,可定為9品;如果超過0.5厘米,只能定為8-8.5品,如果擴散到書脊,只能定為7.5品以下。
(九)、筆跡、墨跡
----筆跡是指以鉛筆、鋼筆、圓珠筆、彩筆等在封面、封底、書脊、扉頁、內頁處塗寫、標記等,墨跡是指大面積墨水、彩色顏料塗上或汙染。
----80年代10品書不能有任何筆跡墨跡,老版、早期文革書的封底如果只有壹個0.2CM以內不不明顯筆跡,且不影響封底美觀,可以算10品;
----8品以上書的封面基本上不能有明顯筆跡,即使存在筆跡,也不能影響封面的畫面。
----9.5品以下書的封底在不影響美感的情況下,在封底的邊緣不明顯處,可以有小字或劃線。
----以下幾種特殊情況鑒定品相:
----壹本嶄新直板連環畫,如果在封面不明顯生有小字或筆劃,小字範圍在0.5厘米以內,且不影響封面畫面,可以定為9-9.5品,如果在畫面的關鍵部位有小字,如人物臉上,則最高定為7品左右。
----封面有大字,或多字跡,或字寫在畫面關鍵部位,如封面畫面、或人物臉、手等關鍵畫面受損害,最高只能定7品以下,嚴重的為5品以下。
----封面正常,封底有大字或多筆跡的書,且嚴重影響人的視覺,最高只能在7品以下。
----封面有嚴重墨跡,且範圍較大,或畫面關鍵被塗墨,則為殘相書。
----封面空白處有0.5厘米的小字,見不影響畫面,則相應扣0.5品;如果影響畫面,相應扣1-1.5品;如果塗寫在關鍵畫面(如人臉上等),扣2品以上。
----封面空白處有多筆跡的,不影響畫面(即封面圖案仍清晰的,視具體情況,扣1-2品,如果塗在圖案上而影響畫面,扣3品以上。
----封底不明顯有小字跡,感覺上不大影響美感,相應扣0.5品,如果在封底中間或關健部位塗字,且影響封底美感,扣1.5-3品
----封底有大筆跡或墨跡,但不明顯位置,相應扣2品以上,如果大部分被塗黑,則為殘相或5品書。
----9.5品以上書,不允許扉頁內頁有明顯字跡,更不能有任何墨跡。
----8-9品以下書,允許扉頁有小字,但不能亂塗寫的字跡,不能有墨跡。
----8品以上書的內頁不得有字跡,特別是內頁的畫面不允許的有字跡。
----扉頁有墨跡或內頁畫面有字跡的字,無論書形情況如何,均在7.5品以下。
----9.5品以上書的書脊不得有字跡,否則無論書形如何,均在9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