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按處理時限分為普通郵件、郵政快件和特快專遞郵件。
普通郵件是按壹般時限規定傳遞處理的郵件。
郵政快件是壹種優先處理,具有明確的時限要求,限時到達的郵件。
特快專遞郵件是以最快速度傳遞並通過專門組織的收寄、處理、運輸和投遞的郵件。 普通郵件按性質分為函件和包裹兩類。
函件分為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讀物。
包裹分為民用包裹、紙質品包裹和商品包裹(包括大件商品包裹)。 郵件按處理手續分為平常郵件和給據郵件。
平常郵件:收寄時不出給收據,處理時不登記,投遞時不要收件人簽收。
給據郵件:收寄時出給收據,處理時進行登記,投遞時要收件人簽收。
給據郵件有掛號函件、特種掛號信函(以下簡稱特掛)、保價函件、民用包裹(以下簡稱民包)、紙質品包裹(以下簡稱紙包)、商品包裹(以下簡稱商包)、郵政快件(以下簡稱快件)和特快傳遞郵件。 郵件按照郵局所負的賠償責任,分為保價的和非保價的郵件。
對保價郵件,郵局承擔按照保價額賠償的責任;對非保價的郵件,郵局按郵電部規定的限額承擔賠償責任。平常郵件不承擔賠償責任。
掛號函件、快件都可以作保價郵件收寄。民包、商包必須作保價郵件收寄。 函件按寄遞區域分為本埠函件和外埠函件。
本埠函件:市以市屬區(不包括市轄縣和飛地)為範圍;縣以城關為範圍;在上述各範圍內互寄的函件為本埠函件。
外埠函件:寄遞區域超出上述範圍的函件,為外埠函件。 印刷品、盲人讀物和紙包,符合信函規定的重量和尺寸限度,如果寄件人願意按信函資費標準交付郵費,也可以作信函收寄。
明 信 片 明信片由郵局發行,供通信使用。縣以上郵政企業經郵電管理局批準,可以印制、發行帶有“中國郵政”字樣的明信片;其他單位印制的明信片必須符合郵電部規定的規格標準,由當地郵電管理局監制,但不得帶有“中國郵政”字樣,可以印“明信片”字樣。只有郵電部印制的明信片可以印郵票圖案,表示郵費。
明信片上不可以附寄任何物品。
印 刷 品 印刷品準寄經省級及以上出版行政機關批準印有統壹書號、證號或中國標準書號(ISBN)、國內統壹刊號(CN)的書籍、報紙、期刊、教材和圖書目錄。
第十八條 符合上述“印刷品”準寄範圍的期刊上印有征訂單的可按印刷品收寄。如夾寄有征訂單或所印征訂單上蓋(印)有公章的應壹律按信函收寄。
印刷品內準予附寄內件清單和收、寄件人地址、姓名的紙條。
盲 人 讀 物 盲人所用凸出點痕的書籍、刊物、信函和文件都可作盲人讀物寄遞,但不包括盲人使用的特種張紙。
掛 號 函 件 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讀物都可以作掛號函件收寄。掛號信函內準予附寄適於裝在信封內寄遞,不妨礙加蓋日戳的輕小耐壓的物品。
特種掛號信函 下列五種票證文件必須作特掛寄遞:
糧票;食油票;戶口遷移證(包括準遷證和戶口簿);糧食轉移證;中國***產主義青年團團證或團組織關系。
其他票證文件不得作特掛寄遞。
特掛內可以附寄書面通信和紙片性物品,不可以附寄其他非紙片性物品。
特掛內準寄的糧票以全國通用糧票和各省、區、市地方糧票為限。軍用糧價購糧票、軍用供給糧票不得作特掛收寄,可作包裹寄遞。
特掛內準寄的食油票,只限在使用相關食油票的地區範圍之內互寄。 每件特掛內裝寄糧、食油票的數額,最多不能超過下列規定:
(壹)個人交寄的:
1.糧票30千克。
2.食油票500克(未印明面額的,以2張為限)。
(二)機關等單位交寄的:
1.糧票500千克。
2.食油票5千克(未印明面額的,以20張為限)。
保價信函和保價印刷品 保價信函內準寄各種有價證券和寄件人認為重要的文件、儲蓄存單、存折、支票、證據、提貨單和特準寄遞的外幣、貴重集郵品或集郵郵票、個人交寄的國庫券或國庫券收據等。
保價信函內可以附寄書面通信和適於在郵局制售的保價信封內裝寄的,不妨礙加蓋日戳的輕小耐壓的物品。 保價印刷品的準寄範圍與印刷品的規定相同
民 用 包 裹 包裹內可以附寄內件清單和收、寄件人地址、姓名紙條,但是不可以夾寄信函。如果有附言,可在包裹詳情單“附言”欄內填寫。
紙質品包裹 信函和印刷品準寄範圍以外的紙質印制品,應作紙包收寄。
商 品 包 裹
第二十八條 凡屬經營性的適合郵寄的物品或整件包裹封裝的重量或尺寸超過民包規格標準的,應作商包收寄。
第二十九條 凡符合國內包裹準寄範圍的物品,其重量、尺寸超過商包的最大重量、尺寸的,但其最大重量為25千克,最大尺寸以能裝入4號郵袋的,可作大件商包收寄。航空包裹、貴重包裹,以及脆弱易碎或流質物品,不得作大件商包收寄。
貴 重 包 裹
第三十條 下列物品凡價值在300元及以上的,都必須作貴重包裹收寄:
照相機;手表、懷表;金銀飾品;外國鑄幣;珠寶玉器;貴重藥材。
航 空 郵 件
第三十壹條 各類函件如果全程或者壹段能夠利用飛機運遞的,都可以作航空郵件收寄。航空函件除按照同類水陸路函件的資費標準收取外,並要加收函件航空費;包裹也可作航空郵件收寄,但只限幹線航空通運局(見附錄九)所在地郵局之間互寄,郵費按照航空包裹的資例收取。
義務兵免費信件
第三十二條 義務兵免費信件,以現役義務兵從部隊發寄私人通信內容的(主要指寄給其家裏的家信和寄給其親友的私信,不包括寄給各單位的非私人通信內容的信件,如稿件、訂購單、評選票、知識競賽答券、函授作業、課卷等)和不要求航空寄遞的每件重量不超過20克的國內平信或明信片為限。超過上述規定範圍以及交寄其他各類郵件,都必須按規定付足郵費寄遞。
郵 政 快 件
第三十三條 凡符合郵件準寄範圍的各類書信、文件、資料和物品等,均可作快件收寄。
第三十四條 快件可以作保價收寄,對裝寄照相機;手表、懷表;金銀飾品;外國鑄幣;珠寶玉器;貴重藥材的,凡價值在300元及以上的,必須作保價快件收寄。
代發廣告業務
第三十五條 凡工商企業及文教出版等單位,要求當地郵局代為向社會上散發商業性的廣告(包括各種商務性質的廣告、傳單),可以作為代發廣告業務辦理。
存局候領郵件
第三十六條 凡在郵件封面上(包裹並於相關包裹詳情單上)寫明收件人的姓名,指定存留的郵局名稱和寄件人的地址姓名,並註明“××郵局存局候領”字樣的各類郵件都可以作存局候領郵件收寄。
第三節 郵件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裝規格
第三十七條 各類郵件的重量和尺寸限度,由郵電部規定,在全國統壹執行。具體規定見附錄二《國內郵件重量、尺寸限度表》。
第三十八條 各類郵件的包裝除有特別規定外,應當按照附錄三《各類郵件封裝規格表》的規定辦理。
第四節 禁寄和限寄物品
第三十九條 各類郵件禁止寄遞下列物品;
(壹)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和放射性等各種危險物品,如雷管、火藥、爆竹、汽油、酒精、煤油、生發水、火柴、生漆、農藥、稀土粉、同位素及容器、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可卡因、海洛因、強烈的酸性和堿性物品等。
(二)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武器、警具、金銀等。
(三)妨礙公***衛生的物品,如屍骨(包括骨灰)、動物器官、肢體或骨骼、未經硝制的獸皮等。
(四)容易腐爛的物品,如鮮魚、鮮肉、鮮蛋、鮮水果、鮮蔬菜等。
(五)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和淫穢物品。
(六)各種活的動物。
(七)各種貨幣。
(八)包裝不易確保內件安全,不適合郵遞條件的怕震易損物品,如計量電度表、顯像管、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燈泡、日光燈管、熱水瓶等。
(九)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汙染或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
第四十條 特準收寄的物品有:
(壹)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可卡因和各種麻醉品,憑醫藥衛生單位證明郵寄。見《匯編》(4—2—1)、(4—2—2)。
(二)各人民銀行(包括中國銀行)之間在國內互寄人民幣精裝冊、少量外鈔和外國鑄幣,可分別作保價信函或貴重包裹收寄。見《匯編》(4—7—4)、(4—7—6)。
第四十壹條 國內限量寄遞物品由郵電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第四十二條 營業部門收寄時遇有對物品性質不能識別,應請寄件人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確非危險物品或妨礙公***衛生物品的鑒定證明後再予收寄,否則將負有工作過失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由於違章夾寄禁寄物品而造成損失,或者因包裝不妥而危害人身安全和汙染、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寄件人應當擔負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應報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消除汙染需報告衛生防疫等部門。
第四十四條 違反規定寄遞禁寄物品,郵局收寄後發現時,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壹)各種危險物品,收寄局發現的,不予發寄;經轉局發現的應停止轉發;投遞局發現的,不予投遞。對危險物品要另放壹地,加以隔離。寄遞危險物品情節嚴重的,應當與公安部門聯系處理;不屬於這種情況的,對其中容易發生災害的危險物品,應就地銷毀。對其他危險物品,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有關處理情況,應當備文報告主管省局,並抄送收寄局的主管省局。至於郵件內所裝其他非危險物品,應當整理重封,隨驗單發寄或通知收件人到局領取。
(二)軍火、武器、警具,發現後應通知公安部門處理。金銀、外國貨幣,發現後通知當地中國人民銀行處理。
(三)妨礙公***衛生的物品、容易腐爛的物品和不適於郵遞的怕震易損物品,應視情況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或者就地銷毀、拋棄。
(四)反動報刊、書籍、宣傳品、淫穢物品和毒品等,通知公安部門處理。
(五)活的動物,暫予扣留,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或者根據具體情況作其他適當處理,處理費用由寄件人負擔。
(六)本國貨幣,收寄局發現時,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無法通知寄件人或在其他局發現時,將夾寄的現鈔改作匯款匯交收件人,匯費等從夾寄款中扣除,在匯款通知附言欄批註:“違章夾鈔,改為匯款,匯費等已扣除,郵件另寄”字樣;相關郵件隨驗單發往投遞局,通知收件人來局領取,驗單上應寫明有關情況,匯款收據粘貼在驗單底頁存查。
(七)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和汙染或損毀其他郵件、設備的物品,在收寄局發現時,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在寄遞過程中發現的,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妥善處理。如能代為重裝,即代為重裝,隨驗單發往投遞局通知收件人到局領取,需收取重裝費用的,應於相關郵件投交時向收件人收取,用郵票貼在相關包裹詳情單上蓋銷;如不能代為重裝,即暫停前轉,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或通知收寄局作出處理。
第四十五條 誤收禁寄或違反規定超限寄遞限寄物品,郵局收寄後發現時,應當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逾期不領滿壹個月時,作無著郵件處理。
第四十六條 經轉局發現違章寄遞的限寄物品,應當報告主管人員妥為研究,有關處理情況應作出記錄,並向收寄局繕發驗單,如有必要應抄副份寄投遞局。
第五節 郵政業務資費和郵資憑證
第四十七條 郵政業務的基本資費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非基本資費由郵電部規定,並將各類郵件資費對外公布實行(詳見附錄壹《國內郵件資費表》)。
第四十八條 除特準免費和半費寄遞的郵件外,交寄各類郵件必須按照國內郵件資費表的規定付足郵費。
(壹)特準免費寄遞的郵件:
1.寄給各級郵電機構或其負責人,對郵電通信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的平信。封面上要註明“郵電公事”字樣。如果作航空或掛號交寄,須照付全部郵費。
2.烈士遺物。寄遞辦法見《匯編》(2—1—2)。
3.各級郵電機構和各級郵電工會組織交寄的“郵電公事”郵件。詳見《匯編》的有關規定。
4.義務兵免費信件。
5.按水陸路平常函件寄遞的盲人讀物,免收資費。但按掛號、保價或航空交寄的,分別收取掛號費、保價費、航空費。
(二)特準半費寄遞的郵件:各機關、企業、團體和人民群眾寄給沿海和國防前線中國人民解放軍,由機關等單位匯封成總包交寄的慰問信。這類慰問信特準按總包的重量照信函資費標準半費計收,每件總包的重量不超過2千克。
第四十九條 各類郵件的郵費,壹般應當由寄件人按照規定的資費標準,在郵件封面上粘貼郵票表示交付。使用印有郵票圖案的明信片和郵資信封、郵資郵簡,交寄時可不用另貼郵票,但郵票圖案的面值不足應付郵費時,要加貼郵票補足。
郵票要貼在郵件封面右上角或規定位置,不要重疊粘貼,也不要對折粘貼在信封的兩面。如果重疊粘貼,被遮蓋的郵票不作為交付郵費,相關郵件作欠資郵件處理。
(壹)下列郵件的郵費,不用粘貼郵票,由郵局收取現金,用加蓋“郵資已付”或“國內包裹郵費已收”戳記的方式表示郵費已付:
1.按照附錄四“寄件人總付郵費辦法”交寄的郵件。
2.經省局核定的郵電局、所收寄的包裹。
(二)下列郵件的郵費,寄件人交寄時可不交付,由郵局向收件人收取:
1.人民群眾寄給地質部門的報礦信函和報礦包裹(詳見附錄五)。
2.用《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專用信封》郵寄的掛號信件(詳見附錄五)。
第五十條 下列郵票不可以貼在郵件上表示交付郵費:
(壹)經郵電部公告停止使用的郵票,見《匯編》(2—2—1)。
(二)已經蓋銷或劃銷的郵票。
(三)汙染、殘缺、褪色或變色,難以辨別真偽的郵票。
(四)外國郵票及港、澳、臺郵票。
(五)郵資郵簡、郵資信封和郵資明信片上剪下的郵票圖案。
(六)畸形郵票(如倒印、折痕、漏齒、復齒等)。
第五十壹條 郵件上禁止貼用偽造的,剪割拼補的,或洗刷重用的郵票,並禁止在郵票正面塗抹膠水或者漿糊。由於用戶的故意,交寄的郵件使用不符合規定的郵資憑證的,郵局不予發寄,通知寄件人限期撤回,並處以應付郵資十倍的罰款,所罰款上交國庫。無法通知寄件人或者逾期不辦理撤回手續,保管期滿作為無著郵件處理。
第五十二條 郵資憑證作為郵件納費標誌,包括郵票,印在郵資信封、郵資明信片、郵資郵簡上的郵票圖案,郵資機打印的郵資符誌。
郵票有普通郵票、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三種。普通郵票,由各地郵局普遍出售;紀念郵票和特種郵票只印壹定的數量,由各地郵局或集郵部門於發行之日起出售。
使用郵資機的局,對郵資符誌的使用,應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嚴密管理。
第五十三條 各種郵票都應當按照所印面值出售,郵資明信片、郵資郵簡、郵資信封和小全張應當按照所印售價出售,郵電部另有規定除外。
已經售出的郵資憑證不得況換現金。
第五十四條 郵資憑證規定有出售、停售或者停止使用日期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日期出售、停售或者停用,不得提前出售,延後停售。已停售但未停用的郵票貼在郵件上使用時,仍然有效。
第五十五條 給據郵件漏貼郵票(含漏蓋郵資已付戳記)、少收資費、貼廢票等,經轉局發現的應繕發“驗單(郵1603)”通知收寄局查實處理,郵件隨驗單副份發投遞局照常投遞;投遞局發現的,也應驗知收寄局查究處理,郵件照常投遞,必要時可向收件人索回原件封皮存查。
收寄局收到驗單後應追究原因,確屬少收郵費,應向寄件人補收,不得向收件人補收。如收寄人員作弊,應予查處。
第五十六條 出售郵資憑證,郵局不另給發票。但用戶購買郵票需要報銷時,郵局可出具購票證明,寫明購票數目(款額大寫),加蓋日戳,事後不予補辦。
第五十七條 畸形郵票(如倒印、折痕、漏齒、復齒等)不得出售或自行購留。發現畸形郵票時,應當按照請票程序退繳有關發票單位處理。
第五十八條 各局對郵資憑證,應當及時請領,妥為儲備,並嚴密管理,保證有足夠的適應業務需要的各種面值的郵票出售。
第五十九條 在處理郵件過程中嚴禁剝取郵件和包裹詳情單等上所貼的郵票,對脫落的郵票也不準私藏,定期交集郵部門處理。
第六節 業務單式、用品、用具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十條 各項郵件業務單式(包括袋牌、套簽等),凡統壹規定了式樣的,應當按照統壹的規格要求印制。對印制不合規格的單式,使用單位可拒絕使用。各級供應單位,應當保證規格、質量,審核實需,及時供應。各局應當根據業務需要按時領用,並妥為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機關等單位需用大宗空白單式,如自行仿印,必須符合本規則規定。
第六十壹條 各種單式必須按照規定的種類使用,不得亂用。使用時必須按照規定的辦法填寫並加蓋章戳。規定要填寫的項目,必須填全,字跡要清楚易認,不得任意簡寫。對局名不得自行簡化和縮寫。收寄郵件的收據、各種領取郵件通知單、路單和袋牌、套簽上的地名等,禁止使用未經國務院公布推行的簡體字,也不準用同音字或其他代號;對同名的地點,要加註省名或市、縣名。袋牌和套簽上的局名,壹律自左至右橫寫。單式上應蓋的日戳和各項戳記必須清晰,有關工作人員在單式上的簽署,如果相關單式印明要蓋章的,應蓋名章;不屬這種情況的,可以簽全名代替蓋名章。凡有特殊規定要求,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二條 郵袋是封發郵件和報刊的專用工具,只許在郵件報刊封發部門使用,不準挪作它用。郵袋應按照郵件類別和寄遞範圍區別使用,不得互相混用。具體使用按《郵袋使用管理規則》執行。
第六十三條 日戳、夾鉗和各項戳記應當妥為保管,並按照規定使用。在非工作時間,應當註意收存,防止丟失、盜用。對日戳、夾鉗和各種戳記的使用管理都應當規定責任制,責成有關人員經常洗刷,保持字跡清晰。
第六十四條 郵政日戳是郵局表示處理郵政業務的壹種戳記。日戳上表示日期的字釘,應當在每個工作日開始以前更換,不得提前或推遲更換;凡處理業務有時間關系而需要有時刻記載的,日戳上應當加用“時”字釘,並按規定的封發交運時刻更換。日戳更換字釘後,每次要在“日戳打印簿(郵1615)”上蓋壹清晰戳樣,經檢查無誤後方可使用。日戳戳面必須符合統壹的規格標準,不得將日戳時間字釘改鑲營業人員私人名章。見《匯編》(7—1—1)。
日戳和字釘如果磨損,應當及時領新更換。
第六十五條 各項郵用機具和衡器應當經常註意維護保養,定期檢修。郵政衡器必須保持靈敏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