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型模式化是商代玉器上鹿紋的重要特點。這壹時期的玉鹿造型簡單,以片狀體居多,圓雕器物少,最大的8厘米左右,壹般在3~4厘米,常呈短腿直立回首狀。琢玉工匠刻意突出鹿角、耳以及眼睛,其它部位則壹帶而過,僅具其形。如鹿角主要有以下幾種:壹種沒有角,壹種為三歧形角,另有壹種是雙角對分,或對稱或不對稱。眼睛可分為小圓眼、臣字眼、菱形眼、橄欖形眼等,而且大都是由陰線刻畫而成。軀體上多無紋飾,有的只有幾條陰刻線作為分界線,把軀體和四肢分開。穿孔多在頸部、臀部,可供佩戴。1991年山東滕縣前掌大商代墓葬出土的玉鹿,高5.4厘米,寬4.3厘米,厚0.5厘米。兩面平雕,紋飾相同,兩角枝杈突出,作回首狀,翹首圓眼,上下頜、鼻、嘴分明,頸間有渦紋,圓臀小尾,後腿略彎,頸間有壹穿孔,兼具寫實、誇張之美。
周代玉鹿也多為片狀,光素無紋,僅有幾條簡潔的輪廓線,壹般比商代的略大。有回首、前視、伏臥、站立等各種造型,氣宇昂然,姿態優美,刀鋒爽健,磨工細膩。鹿大耳、大眼,角的分杈像小樹壹樣直立頭頂,有對稱、不對稱兩種,其中不對稱的長角相對較多。足粗蹄大,大多是半蹄狀,整個軀體顯得較肥壯。但其身體與樹形長角相比,常有頭重腳輕的感覺。穿孔也多在頸部、臀部。1974年陜西省寶雞市茹家莊出土兩只玉鹿,壹昂首前視,壹回首顧盼,皆紋飾簡潔,形態逼真,栩栩如生(圖二)。同時有很多周代的玉鹿表面光潔度非常強,像水銀壹樣,被稱為“水銀光”。
到了唐代,玉器的現實主義風格發展到了壹個新階段,面向自然,取材生活,開創了玉雕藝術世俗化、玩賞化、多樣化、寫實化的嶄新風貌。《論語》言:“人有命有祿,命者富貴貧賤也,祿者盛衰興替也。”因為“鹿”與“祿”同音,凡是與爵祿有關的圖案,都以鹿為代表,因此這壹時期以鹿為題材的掛件很多。
唐代鹿紋的雕刻技法比以前大為豐富,既有深刀挖地的淺浮雕,也有精細的淺刻,極大地加強了鹿紋的藝術表現力。從造型上看,唐代玉鹿的頭頸較長,形態優美,以匍匐狀的較多,奔鹿造型不太多見。角多為單面勾雲形和單杈形。眼睛多數用較短的陰線雕刻,分為菱形眼、三角形眼、六條線組成的獸類眼、方形的圓圈眼、圓點眼和滴水眼等。另外出現了壹種腫骨鹿的造型。
唐代玉鹿承上啟下,在造型、技法方面有繼承也有創新,所以在玉器史上具有轉折點的重要地位。其主要特點是:1、分杈獨角,角形與龍角相似,為長腳的勾雲角。2、眼形有多種。3、鹿的臉部講究寫實,額、鼻、腮部結構分明。4、體態豐滿,四肢細長,且彎度很大。5、紋飾、線條運用粗細結合的辦法,粗線條表示輪廓線,用細密的短線表示體毛,刻法能達其意,運用也頗嫻熟。6、腫骨鹿的角呈花朵形,造型以匍匐狀為多,姿態有回首、前視、縮頸三種,這是唐代玉鹿的特殊風格。北京故宮博物院所藏唐代青玉臥鹿,高2.8厘米,長4.4厘米,寬1.8厘米。 明代玉鹿基本為兩種:壹種為圓雕,往往與壽星、山石雕在壹起,作為擺件;另壹種是帶板的飾件,圖案多為花草、松樹、山石等。鹿的形象以伏臥為多,佩飾品中的則多為站立狀。這壹時期玉鹿形象上最突出的是長耳,像兔子的耳朵,有的有角,有的無角,長頸,身軀苗條瘦長,眼形以菱形為多,四肢很細,步行慢踱。到了明代晚期,鹿蹄演變成“人”形蹄,身上常以“米”字紋代替梅花鹿的花斑,同時還有“木”字紋、雙橫線紋。
明代玉鹿無論是圓雕、平面雕,還是淺浮雕、深雕,都是只求鹿之形,不求鹿之動,所以刻畫草率、粗糙,布局雖然繁復,但地子打磨不平整,所以在很多地方出現線條兩側崩裂和毛道的現象,是無法和唐代的精細相比的。 不同的人類始祖說
不同氣候的不同需要產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因而在生活方式中產生了不同的宗教信仰。薩滿教認為,人類的始祖是植物或動物,甚至是半人半獸的怪物。在世界誕生神話中,大型食草動物是壹個不衰的主題,在舊石器時代晚期可辨巖畫中即已屢屢出現。甘青地區經歷了馬家窯文化繁榮的彩陶至齊家文化經濟水平的衰退,進入卡約文化以後,不僅僅完成了經濟形態的轉變,而且導致了人類勞動對象的變遷。在這壹轉變過程中,主宰農業豐歉的“司雨”蛙神在人類生活中不能再為人們提供做出抉擇的方向和力量。隨著人類逐水草而居的遊牧經濟的發展,使人類在本質上降低了自己在自然界的位置,希望自己有野生動物壹樣的體魄與自由。 鹿作為卡約文化時期人類崇拜的神靈,其本質是善的,是保護人類的母系祖先,子鹿正是嗷嗷待哺的人類新生兒的代表,其反映的是人類得到神靈的庇護,安然無恙。狼是惡的代表,是黑暗的象征。在鹿與狼的對立鬥爭中,壹邊代表善良與光明,壹邊代表邪惡與黑暗。雖然狼齜牙咧嘴,形象猙獰,但作為人類保護神的鹿卻絲毫沒有被嚇倒,小鹿(指代孕育中的兒童)依然安詳吃奶。這正是中國俗語“邪不壓正”思想在古代先民意識形態上的反映。
那麽為什麽善與惡的對立會在同壹器物上表現呢?從辯證的觀點看,在對立之中又蘊藏著統壹,鹿與狼對立與統壹的表現正是孕婦保護兒童與黑暗進行鬥爭的實物例證,經過與惡鬥爭的洗禮,才能孕育出健壯的小孩,以保護人類的繁衍。在這個鬥爭中,善戰勝了惡,人類得以繼續生存。
人類以鹿為神,為人神的結合體,具有超自然的威力。那麽蕓蕓眾生中,兇禽猛獸、雪山洪水,人類緣何鐘情於鹿之信仰呢?對鹿的崇拜的認識,主要有兩點:首先是鹿有其他動物無與倫比的奔跑能力;其次,作為鹿唯壹的抵禦猛獸的能力表現在鹿角上。因而,在此時期,無論是在陶器、骨管、飾件及巖畫上的鹿的形象都采用誇張的繪制手法表現鹿角,從鹿的總體造型觀之,大都為頸重而腳輕。在原始社會,無論是在狩獵階段還是畜牧階段,或是在部落沖突中,善跑者總是具有優越的條件,尤其是在畜牧階段,畜群的管理與保護,都需要強健的雙腿,因而善於奔跑的鹿便具備了神的威力,人類向往自己也能像鹿壹樣可隨處遷徙,不受自然條件的限制。在卡約文化時期,由於畜牧業的發展,人類勞動條件的艱苦加上長期奔波,產生對其崇拜是顯而易見的。同時鹿角之堅固已足以刺穿狼的腹腔,因而,在自然條件下,健康、強壯的鹿很少成為狼之獵物。在卡約文化中,鹿角紋樣繁多,其形狀有寫實性的,亦有變形的鹿角,從鹿角的發展演化看,人們對鹿之崇拜,演變到僅僅繪出壹個折線紋樣來代替鹿角。對鹿角強健的向往,壹直沿用至春秋時期,在南方楚墓中多以鹿角作為禮器而殉葬,以至於鹿角後來演變成王權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