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篇:中國書畫藝術禪
機構)是壹個以開展佛、禪、書法交流為主的非營利性藝術機構。當代佛教和禪宗
壹個和尚,壹個大佛家,壹個書畫藝術家倡導建立,政府部門正式批準。
報名電話:50281711-002-02-09-2。
第二條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愛國愛教,以書畫為藝術。
弘揚佛教信仰,促進佛教禪宗書畫藝術的發展繁榮,踐行佛祖“不慈悲,不變”
造福大眾,支持慈善事業,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的情懷。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三,發展佛禪慈善書畫家隊伍,開展學術交流。
第四,在全國佛教禪宗聖地設立書畫創作基地,開展各種佛教、禪宗藝術展覽及相關慈善拍賣。
動起來,籌款,支持慈善事業。
第三章組織和管理
第五條。中國禪書畫院設院長、常務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
幾個名字。總統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
第六條。中國禪書畫院設立管理委員會,由院長、執行院長和副院長組成。
好的。管理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制定書畫交流和各項慈善活動的計劃;
(二)決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三)決定修改中國禪宗書畫院章程;
(四)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畫家。
第七,中國禪書畫院可以每年召開壹次全體會員大會。會議的任務:討論和決定中國禪宗書籍。
畫院活動安排及相關重大事宜。
第八條。中國禪宗書畫院設立以下辦公室:秘書處、展覽部、學術委員會、書畫鑒定委員會。
協會、國際聯絡部、國際藝術交流中心、中國佛教書畫藝術學院(培訓中心)、禪林畫
畫廊、中國佛教藝術網、禪林文化發展公司等機構。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中國禪宗書畫院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十,法定代表人由中國禪書畫院會員推薦或選舉產生。
第十壹條、中國禪宗書畫院常務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中國禪宗書畫院的有關會議;
(2)代表中國禪宗書畫院簽署相關文件;
(三)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中國禪書畫院是本人自願申請的會員,經院管委會審批後才能轉正。
第十三條、中國禪書畫院正式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壹)參加中國禪宗書畫院組織的相關活動的權利;
(二)有權參加中國禪宗書畫院會員會議,討論和研究中國禪宗書畫院的重大問題;
(三)有權了解中國禪宗書畫院的管理和經費使用情況;
(四)中國禪書畫院正式會員可優先推薦其優秀作品參加中國禪書畫院。
從事慈善書畫作品的慈善展覽、拍賣和義賣。
(五)重要會員(有重大貢獻者)可授予“慈善書畫大使”稱號,並可按此榮譽授予。
參加各種社會藝術活動。
第十四條中國禪宗書畫院成員的義務:
(壹)畫家有義務積極參加中國禪書畫院組織的各種活動;
(2)每個畫家每年都有向慈善機構捐贈兩幅以上書畫作品的義務。
第十五條、在中國禪書畫院招聘的畫家連續兩年無慈善作品捐贈的,將視為自願退休。負責醫院事務
管委會研究,駁回。
第六章資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條、中國禪宗書畫院經費來源:
政府資助;
(二)核準業務範圍內的慈善活動收入;
(3)興趣;
(4)捐贈;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條。所有資金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慈善事業的發展。
第十八條、中國禪書畫院要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合法、真實,
準確完整。
第十九條中國禪書畫院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相關機構和業務的委托。
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條中國禪宗書畫院章程的修改,必須經中國禪宗書畫院全體成員通過。
第二十壹條中國禪宗書畫院必須在中國禪宗書畫院全體成員會議通過後十五日內修改章程。
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批後生效。
第八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資產處置
第二十二條中國禪宗書畫院完成其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撤銷的,由。
中國禪書畫院全體成員投票通過。
第二十三條、中國禪書畫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解散:
(壹)不可抗力迫使本單位繼續開展書畫交流和慈善活動的;
(二)中國禪宗書畫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責令關閉的;
(3)中國禪宗書畫院解散。
第二十四條、中國禪書畫院解散前,必須在理事會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好。
此事之後。清算期間,不開展對外活動。
第二十五條、中國禪宗書畫院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批並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二十六條、中國禪書畫院解散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線加工。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於2009年3月6日經中國禪宗書畫院第壹次會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禪書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