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作業
本課程作業由兩部分組成。第壹部分為“客觀題部分”,由15個選擇題組成,每題1分,***15分。第二部分為“主觀題部分”,由簡答題和論述題組成,***15分。作業總分30分,將作為平時成績記入課程總成績。
客觀題部分:
壹、選擇題(每題1分,***15題,在每小題所給出的被選答案中,有1個或1個以上的正確答案,請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括號裏。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
1、對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 B )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A、1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12個月
2、產品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態有( A )
A、制造專利產品 B、銷售專利產品
C、為科學研究而使用專利 D、進口專利產品
3、李某申請的商標經初步審定,自公告之日起( B )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A、1個月 B、3個月
C、6個月 D、 12個月
4、實用新型的保護期為( B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5、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 D )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 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A、30日 B、6個月
C、1年 D、3年
6、作者署名權的保護期限( D )。
A、為10年 B、為20年
C、為50年 D、不受限制
7、我國商標法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有( A )。
A、同我國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標誌性建築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B、同外國各州省行政區劃名稱相同的
C、同“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相近的
D、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的
8、我國商標法規定,不得作為商品註冊的標誌有( A )。
A、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B、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的
C、與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無關的文字、圖形
D、缺乏顯著特征的
9、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有很多種,其中包括( )。
A、文字作品 B、產品設計圖紙
C、地圖 D、通用數表和公式
10、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包括( A )。
A、個人學習使用 B、廣播電視大學教學使用
C、新聞報道使用 D、公務使用
11、我國已經參加了很多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其中最重要的包括( C )。
A、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B、世界貿易組織的知識產權協議
C、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D、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12、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包括( B )。
A、為學校課堂教學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使用
B、將我國公民已經發表的漢語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國內出版發行
C、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D、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13、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有權( B )。
A、 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制造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B、禁止他人未經許可銷售其外觀設計產品
C、禁止他人未經許可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D、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14、甲公司申請取得外觀設計專利,其保護範圍以( B )為準。
A、說明書
B、權利要求書的權利要求
C、表示在圖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D、表示在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15、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 C )。
A、在商品上冒用認證標誌
B、貶低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C、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允許他人使用別人的商業秘密的行為
D、虛假宣傳行為
主觀題部分:
壹、簡答題(每題2.5分,***2題)
1、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範圍是什麽?
壹)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2、簡述著作權與鄰接權的區別。
1.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智力作品的創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鄰接權的主體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廣播電視組織,除表演者以外,幾乎都是法人。
2.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經過傳播者加工後的作品。前者體現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後者主要體現了傳播者的創造性勞動。
3.內容不同。著作權主要指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發表、署名等人身權和復制、發行等財產權;鄰接權的內容主要是出版者對其出版的書刊的權利、表演者對表演的權利、音像制作者對其音像制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等。
4.受保護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壹經產生就可獲得著作權保護;鄰接權的取得須以著作權人的授權及對作品的再利用為前提。
二、論述題(每題5分,***2題)
1、試述兩個或多個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和行使。
1.兩個或多個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同享有。
2.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3.在作品的發表、署名、修改及報酬等問題上應由全體合作者協商而定。
4.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每壹個合作者對其所創作的部分享有獨立的著作權,可以單獨使用。
5.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如果不能協商壹致,任何壹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它方行使。
2、試述商業賄賂的概念、構成、具體表現和法律責任。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賄賂的壹種形式,但又不同於其他賄賂形式。
1.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
壹是給付或收受現金的賄賂行為;
二是給付或收受各種各樣的費用(促銷費、贊助費、廣告宣傳費、勞務費等)、紅包、禮金等賄賂行為;
三是給付或收受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是給付或收受實物(包括各種高檔生活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
五是以其他形態給付或收受(如減免債務、提供擔保、免費娛樂、旅遊、考察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
六是給予或收受回扣;
七是給予或收受傭金不如實入賬,假借傭金之名進行商業賄賂。
壹、商業賄賂犯罪涉及刑法規定的以下八種罪名:(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2)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刑法第壹百六十四條);(3)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4)單位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5)行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6)對單位行賄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壹條);(7)介紹賄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8)單位行賄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
二、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第壹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單位”,既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常設性的組織,也包括為組織體育賽事、文藝演出或者其他正當活動而成立的組委會、籌委會、工程承包隊等非常設性的組織。
三、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第壹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國有單位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
四、醫療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采購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銷售方財物,或者非法收受銷售方財物,為銷售方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醫療機構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銷售方財物,為醫藥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五、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的采購等活動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銷售方財物,或者非法收受銷售方財物,為銷售方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師,利用教學活動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銷售方財物,為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六、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采購中談判小組、詢價采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在招標、政府采購等事項的評標或者采購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采購中談判小組、詢價采購中詢價小組中國家機關或者其他國有單位的代表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七、商業賄賂中的財物,既包括金錢和實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錢計算數額的財產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裝修、含有金額的會員卡、代幣卡(券)、旅遊費用等。具體數額以實際支付的資費為準。
八、收受銀行卡的,不論受賄人是否實際取出或者消費,卡內的存款數額壹般應全額認定為受賄數額。使用銀行卡透支的,如果由給予銀行卡的壹方承擔還款責任,透支數額也應當認定為受賄數額。
九、在行賄犯罪中,“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行賄人謀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政策規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對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範的規定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
十、辦理商業賄賂犯罪案件,要註意區分賄賂與饋贈的界限。主要應當結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綜合判斷:(1)發生財物往來的背景,如雙方是否存在親友關系及歷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來財物的價值;(3)財物往來的緣由、時機和方式,提供財物方對於接受方有無職務上的請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提供方謀取利益。
十壹、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同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同犯罪的,根據雙方利用職務便利的具體情形分別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1)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2)利用非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3)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質追究刑事責任,不能分清主從犯的,可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