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1.為維護患者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醫療差錯和事故,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制定本預案。
2、本預案適用於臨床醫療、醫技及相關科室。
第二,預防措施
1,加強法制教育,加強醫務人員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增強醫務人員的責任意識,依法行醫。
2、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做好優質服務,做好患者的熱情接待,主動與患者及家屬溝通,耐心解釋,堅持醫療原則,堅持廉潔行醫,不以醫謀私。
3.加強醫務人員的專業學習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素質。通過送他們出去學習、深造、培訓,邀請知名專家來院授課,可以提高我院整體的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更好地提高醫院醫療服務質量,提高醫務人員和醫院整體防範醫療糾紛和事故的能力。
4、完善預防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制度管理的落實。醫院的規章制度是保證正常醫療秩序、提高醫療質量、預防醫療事故的重要措施。醫務人員應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辦事。醫院管理者要經常去各個科室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三。預防條款
1,所有臨床、醫技及相關科室必須圍繞“患者第壹、醫療質量第壹、醫療安全第壹”的宗旨,提高醫療質量保證,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2、各種救援設備應保持完好,確保隨時投入使用。按照* * *共享資源* *使用專用急救設備的原則,醫務處有權根據臨床急救需要進行調配。
3、從維護大局出發,科室之間、醫療護理之間、臨床與醫技之間、門急診之間、門急診與病房之間應相互配合,嚴禁在患者面前詆毀他人和其他科室不符合醫德的行為。
4.在任何情況下,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的醫師、實習生、實習醫師不得獨立執業。
5、加強對以下重點患者的關註和溝通:
(1)低收入階層患者;
(2)孤寡或子女不在身邊者;
(3)曾與醫務人員接觸不滿者;
(4)手術等預計治療效果不佳者;
(5)我對治療有很高的期望;
(6)表示難以解釋其疾病的人;
(7)有院內感染或院內感染的跡象;
(8)患者病情復雜,各種信息表明可能存在糾紛;
(9)住院預付款不足;
(10)發生醫療欠費者;
(11)需要自費使用貴重藥品或材料者;
(12)因交通事故可能推卸責任者;
(13)身份鮮明的患者;
6、對於出現的醫患糾紛,科主任必須親自過問並決定下壹步的診療措施。安排專人接待患者及家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解釋病情。
7、考核必須嚴格有的放矢,合理安排考核內容和程序及順序。重視對疾病轉歸和預後有重要指導意義的各種檢查和化驗,結果要認真分析,妥善保存。
8、合理用藥,註意藥物配伍禁忌和藥物不良反應,特別註意老人和兒童的安全,18以下人群禁止使用醌類藥物。嚴格掌握藥物適應癥,禁止濫用抗菌藥物,壹般不預防性使用第三代頭孢菌素。
9、重視醫院內感染的預防和控制,充分發揮醫院、科室感染監測人員的作用,對於已經發生的醫院感染及時登記報告,不得隱瞞,服從專業人員的技術指導。
10,輸血前必須檢查HIV、HCV、HBSAG和梅毒血清抗體。輸血後的血袋由輸血科統壹保管,7天後方可銷毀。
11,各醫療科室在做有創檢查時必須配備搶救設備,並保證隨時可用。必須在接到急診檢查申請後盡快安排。緊急實驗室檢驗應在收到標本後30分鐘內出具結果(個別檢驗項目除外)。急診x線和CT檢查必須及時完成。藥劑科保證藥品的正常進貨渠道和質量,保證藥品的搶救和到貨。
12,病歷書寫。嚴格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書寫。嚴禁塗改、粘貼、刮擦、偽造、隱匿、銷毀病歷。
住院病歷:
(1)病歷書寫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和魏於2065438年2月4日頒布的《病因學書寫基本規範》(編號:(2010) 11)書寫。每個病房的主治醫師必須及時檢查下級醫師的病歷質量。
(2)首頁完整;
(3)科主任負責最終病歷的質量,上級醫師負責手術各環節的病歷書寫和管理質量;
(4)各科室必須認真對待質控部門出具的不合格病歷,並在3天內完善病歷;
(5)住院病歷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
(6)主治醫師必須在48小時內對新入院患者進行查房,並將查房意見反映在病歷中;
(7)急危重癥患者入院當天、重危患者入院第二天、普通門診患者入院3天內,必須有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查房,並在病歷中體現。
(8)住院病歷的其他內容參照《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執行;
(9)患者出院時,必須同時完成最終病歷上的主治醫師簽名。
(10)科主任最終病歷簽名必須在患者出院後5天內完成;
(11)死亡記錄的討論必須在患者死亡後1周內完成。
(12)手術記錄必須在術後24小時內完成,手術醫生必須親自書寫或審核手術記錄並簽字;
(13)搶救記錄未及時書寫的,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如實補充。
(14)各種檢查報告、影像、病理報告、簽名等資料必須妥善保存,不得丟失。借閱時,必須登記並及時歸還;
(15)防止患者及親屬私自翻閱病歷;
(16)工作人員不得私自為患者及親屬借閱、復印病歷;
(17)保管好醫院病歷,防止丟失。
門診病歷
(1)必須使用xxxx醫院的門診病歷;
(2)門診(急診)病歷內容包括門診病歷首頁、病歷、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3)門診(急診)病歷封面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婚姻、民族、藥物過敏史、住址、電話;
(4)門診(急診)病歷分為初診病歷和隨訪病歷。首診病歷包括醫療機構、科室、就診時間(急診病歷書寫時間要具體到分鐘)。主訴和現病史、既往史、個人史/家族史、月經史、婚育史、外傷/手術史、體征、輔助檢查、診療意見、醫生簽名和日期;
復診病歷包括就診醫療機構、科室、就診時間、主訴和既往史、體征和輔助檢查、診療意見、醫生簽名、日期等。
(5)門診(急診)會診病歷應在患者住院時由主治醫師及時填寫;
(6)搶救危重病人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對急診觀察室收治的患者,應當書寫觀察期的觀察記錄;
(7)開具的處方必須符合處方管理的有關規定;
(8)門診病歷由患者自行保管;
13,入院患者
(1)實行急診優先、特定疾病治療的原則。禁止科室間盲目搶病人延誤診療和醫療糾紛;
(2)對於慢性病和危重患者,各科室必須以病情和患者利益為出發點,不得通過各種接口拒絕患者;
(3)任何有空床的專科或病房,不得以任何接口拒絕接收其他科室的患者;
(4)患者住院時,應簽署住院知情同意書和委托書,委托人負責代表患者履行住院期間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14,三級查房和咨詢
(1)三級醫師查房制度是保障醫療安全、防範醫療風險的重要措施,各級醫師必須嚴格執行;
(2)普通患者,住院醫師每日查房2次,主治醫師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醫師)每周查房1-2次;
(3)對重點(危重)病人,必須及時查房和檢查;
(4)對危重患者和復雜病例,以及潛在醫療糾紛的患者,要及時向醫務處報告,組織院內會診,必要時邀請院外專家會診;
(5)接受14歲以下患者前需兒科會診;
(6)急診值班醫師必須是3年以上的住院醫師;
(7)院內急診會診和會診醫生必須在10分鐘內到位,普通會診、會診醫生在24小時內到位,並在48小時內完成會診記錄;
15,術前討論
(1)住院期間的大手術必須上報醫務科,由醫務科負責組織召集相關科室進行術前討論。中型手術病例術前必須經科室討論(急診和搶救性手術病例除外),在病歷中詳細記錄,術者必須參加;
(2)禁止以術前討論代替三級查房;
16,患者的知情同意書內容如下:
(1)疾病的診斷、擬實施的檢查、治療措施、預後、門診治療中不可避免的治療矛盾、藥物的毒副作用、住院患者的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及相應科室主任(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
(2)檢查和治療措施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糾正不良後果可能采取的進壹步措施,住院必須使用的藥物的毒副作用。
(3)術中材料應保留;
(4)醫療費用中的自付費用;
(5)實施手術、麻醉等侵入性操作;
(6)術中發現與術前診斷不符的病變;
(7)需要切除術前未向患者說明的器官和組織時;
(8)危重病人因特殊檢查需要移動,可能造成危險時;
(9)輸血、放射攝影、介入、射頻、氣管切開術、化療等。;
(10)患者或家屬需要了解的其他內容;
以上3-10應書面記錄,並由患者或委托人簽字。
四、報告制度和應急處理
1,發生醫療差錯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級醫師和科主任,並向醫務處報告(白天),醫院隨時值班(晚上、節假日),不得隱瞞。並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少對患者健康的進壹步損害,盡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因護理因素造成的差錯和事故,除上述程序外,還應按護理制度逐級上報;
2、由職能部門組織部門負責人查找原因;
3、由醫務處組織多學科會診,參加會診的為最高級別的值班醫師;
4、科主任和醫務處決定接收患者家屬,指定專人解釋病情;
5、根據家屬要求,醫務處結合情況,是否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封存病歷;
6.對因輸血、輸血、註射、藥物引起的疑似不良後果,應當在職能部門人員、患者或者家屬在場的情況下立即封存,實物由醫院保管。
7、如病人死亡,應動員家屬進行屍檢,並記錄在病歷中;
8、如患者需要轉專業治療,各科室必須盡力配合;
9、有關部門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實報告,同時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上報醫務處;
10極少數醫療糾紛,由於患者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滿足,采取過激行為,如辱罵、圍攻、毆打醫務人員、堵門等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造成醫院正常醫療秩序被破壞,醫院醫療工作受到嚴重影響。醫院將調動院內保安維護醫院正常工作和秩序,配合小橋橋派出所和650。向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信訪辦、應急辦、街道辦、社區等)報告。)並請求相關部門協助解決糾紛。
醫院應急計劃(2)
為預防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妥善處理,特制定本預案:
壹、醫院成立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迪安·徐向林。
副組長:副總裁內奧米。
成員:雷、、、劉秀年、楊秀瓊、周安寧、尹、張健、於水、黃靈芝和。
在醫務處設立醫療糾紛和事故處理辦公室。
二、計劃:
1、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現醫療事故或可能造成醫療事故的過失,應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及時向醫務處報告。醫務處接到報告後,涉及到相關科室時會進行調查,向院長匯報相關情況,並會同相關科室主任向患者做好解釋工作;
2.導致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可以是二級以上醫療事故,也可以是導致三人以上人身傷害的醫療事故。院長或授權人應在12小時內向綿陽市衛生局醫政處報告。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醫療糾紛後,醫院將安排專人負責媒體采訪、律師取證或其他組織和人員索取資料的接待和解釋工作;
3、醫療事故或嚴重醫療糾紛發生後,相關臨床醫技科室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在醫務處的統壹安排下配合做好患者壹方的說服工作,緩和醫患矛盾。如果發生醫院工作秩序事件,應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可能引發惡性案件的重大事件應立即向市衛生局和公安機關報告;
4、臨床和醫療部門發生或發現醫療過失時,科室和醫務人員在報告的同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少對患者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5、醫院成立醫療損害救援小組,該小組由各臨床醫療科室負責人組成。
團隊領導:內奧米
副組長:劉吉貴
成員:周安寧、尹、張健、、黃靈芝、於水、劉秀軍、、龐華輝、穆澤權、和王。
醫療損害救援隊負責醫療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發生後業務範圍內的救援配合。要求救援隊全體成員接到通知後立即到達現場進行會診和救援。
6、患者要求復印或復制病歷,應由患者本人提出;患者家屬簽署的委托書或關系證明;如果是患者律師提出的,要有代理人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證明。復制內容包括門診病歷、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實驗室檢查(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及衛生部規定的其他病歷和其他客觀病歷;
7、患者要復印病歷,由病案室人員會同醫務科進行。復印時,患者或家屬應在場。復印完畢後,由患者本人或其委托的家屬或其律師蓋章簽字;
8.發生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後,患者要求復印病歷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不得復印。應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密封,並由醫務部主任監督保管。正在用於治療的病歷可以不密封在原件上,但可以密封在復印件上。啟封時醫患雙方都應在場。
9、患者的不良後果可能由輸液、輸血、註射、藥物等引起。、現場實物應當封存,封存的現場實物應當由醫院保管,封存和啟封應當有患者或者其家屬在場。需要檢驗時,由醫務部門與患者協商壹致,指定具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如果不能與患者達成* * *諒解,向市衛生局申請指定。如懷疑輸血會造成不良後果,需要現場封血的,立即通知綿陽市血液中心派員趕赴現場;
10,如果患者死亡,科室要及時將死亡通知書發給家屬,讓其在存根上簽字。當死因不能確定或對死亡有異議時,科室應告知患者家屬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同時,將談話記錄在案。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死亡判斷的,應當承擔責任。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11.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務科應當在接到醫學會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資料、書面陳述和答辯,包括以下內容:
(1)原始病歷,如住院患者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
(2)住院患者的原始病歷資料,如入院記錄(住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查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
(3)急診患者原始病歷應在規定時間內補充;
(四)封存的輸液、註射用物品、血液、藥品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的檢驗報告;
(五)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12.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異議的,再次申請鑒定。醫院和患者可以通過協商解決醫療糾紛。
13.協商解決賠償時應考慮醫療事故的級別、醫療過失在醫療事故後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的關系。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範圍和金額,不得擴大賠償範圍和金額;
14.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的,應當達成協議。協議書應當載明醫患雙方的基本信息和醫療事故發生的原因、醫患雙方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和協商確定的賠償金額,並由雙方簽字。患者簽字壹般由患者本人簽字。患者本人不能簽名的,應當由患者的近親屬或者其他授權人簽名。
15、醫務科與患者協商後,應在協商之日起7日內向市衛生局作出書面報告,並附協議書。
16.協商不成的,與患方協商,向市衛生局申請調解,並提交相關材料。市衛生局調解成功後,應當按照調解書的要求履行。壹次性賠償金額超過1萬元的,必須由第三方或法院裁定;
17.如果患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我院將積極組織力量做好應訴準備。並做好以下準備:
(1)確定訴訟代理人;
(2)撰寫並提交答辯書;
(3)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4)收集相關信息和證據;
(五)收集證人證言;
(6)收集相關技術和管理規範;
(7)收集相關醫學文獻;
18.經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生效後,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調解書或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書面報告綿陽市衛生局,並附調解書或判決書;
19、醫療事故處理結束後,醫務處將所有資料歸檔,按照《醫院缺陷管理條例》及醫療糾紛處理相關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科室及相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三、流程:
1,醫療投訴發生後,科室應立即向醫務處報告,未報告將承擔壹切可能後果;
2、因醫療問題引發的糾紛,科主任應首先進行調查,迅速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防止矛盾激化,爭取在科室內部解決。接待爭議當事人,認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並根據當事人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當事人能接受的,投訴受理到此為止;
3、職能部門接到本部門報告或患者的投訴後,應立即向有關部門了解情況,與部門* * *主任協商解決方案,如果患者能接受,投訴處理完畢為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提供對問題的理解和要求的書面材料,然後找負責人調查了解問題的詳細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並向分管副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果患者接受,治療就到此為止。
4、職能部門已經受理,但仍不能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鑒定。有關科室應在3天內背誦所需病歷摘要、原始病歷、相關資料及科室意見。
5.患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後,當事人、律師、職能部門出庭;
6、根據爭議的性質對有關部門和個人按部獎懲條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