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背景:
鴉片戰爭前,中國是壹個獨立自主的封建國家。由於中國的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在中英正當貿易中,中國處於出超地位。英國為了打開中國市場推銷原材料,向中國偷運鴉片。鴉片的輸入給中華民族帶來了深重的災難。人民群眾強烈要求禁煙。林則徐領導的虎門銷煙禁煙運動,大大減少了英國的利益,給英國侵略者以沈重的打擊。
1840年6月,英國侵略者為保護所謂的鴉片貿易,英國國會在同年4月對這場戰爭撥款經費進行表決,結果以二七壹票對二六二票,僅僅九票之差通過了款項,促成了這場戰爭,史稱鴉片戰爭。依仗其船堅炮利,發動了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英軍先後攻陷舟山、虎門、廈門、寧波、吳淞、鎮江等地,並霸占香港島。
1842年7月,英艦百余艘,官兵約九千人,自吳淞口溯長江西上。進攻長江與京杭大運河交叉點的鎮江。意圖截斷南北交通,阻止漕運。駐守鎮江的1500名八旗兵與英軍展開激烈巷戰,死傷慘重,全城遭受焚掠,壹片廢墟。對岸的揚州紳商,惶恐萬狀,給了英軍五十萬元,作為不占領的交換條件。道光皇帝遂決定接受英國條件議和。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4日,英國軍艦駛抵南京下關江面,進逼南京,索要贖城費300萬元。清政府被迫在靜海寺與英國政府議約,雙方***在寺內議約四次。但談判期間英軍仍未停止搶劫行為,引發了鴉片戰爭中最後壹戰——靖江保衛戰。
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清廷代表欽差大臣耆英、伊裏布,英國代表璞鼎查在英軍旗艦“臯華麗號”正式簽訂中英《南京條約》。靜海寺因此成為中國近代史起點象征。軍事失利的清朝以欽差大臣耆英、兩江總督牛鑒、署乍浦副都統伊裏布為代表,與英方交涉。中英和約談判開始。
隨後,美國和法國強迫清政府分別與之簽定《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真確文本原存於現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恒溫恒濕的庫房保存,另壹份文本則由英國政府保存。
簽約內容:
中英《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13款,主要內容是:
1.宣布結束戰爭。兩國關系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
2.清朝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史稱“五口通商”),準許英國派駐領事,準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3.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
元應加利息5銀元。中國向英國***賠償二千壹百萬西班牙銀元(唯壹壹個賠款以“銀元”為單位的不平等條約)。
4.割地。割香港島給英國英軍撤出南京、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
5.廢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貿易制度,準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6.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國需與英國商定;中國的關稅自主權開始喪失。
7.以口頭協議決定中英民間“訴訟之事”,“英商歸英國自理”;中國的司法主權開始受到侵害。
8. 中英兩國各自釋放對方軍民。
條約原文:
茲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來之不和之端解釋,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鎮守廣東廣州將軍宗室耆英,頭品頂戴花翎前閣督部堂乍浦副都統紅帶子伊裏布;大英伊耳蘭等國君主特派全權公使大臣英國所屬印度等處三等將軍世襲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於左:
壹、嗣後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後,大皇帝恩準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三、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壹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準將香港壹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四、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準以洋銀六百萬銀元償補原價。
五、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準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銀元,作為商欠之數,準明由中國官為償還。
六、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壹千二百萬銀元,大皇帝準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壹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準可,按數扣除。
七、以上三條酌定銀數***二千壹百萬銀元應如何分期交清開列於左:
此時交銀六百萬銀元;
癸卯年六月間交銀三百萬銀元,十二月間交銀三百萬銀元,***銀六百萬銀元;
甲辰年六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銀元,十二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銀元,***銀五百萬銀元; 乙巳年六月間交銀二百萬銀元,十二月間交銀二百萬銀元,***銀四百萬銀元;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交銀二千壹百萬銀元。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銀元。
八、凡系大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準即釋放。
九、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俟候英國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禦旨,謄錄天下,恩準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十、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準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幹,每兩加稅不過分。
十壹、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復用劄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準和約各條施行,並以此時準交之六百萬銀元交清,大英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江寧、京口等處江面,並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至鎮海之招寶山,亦將退讓。惟有定海縣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古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交清,而前議各海口均已開辟俾英人通商後,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復占據。
十三、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大臣等分別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親筆批準後,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壹冊,以昭信守;惟兩國相離遙遠,不得壹旦而到,是以另繕二冊,先由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各為君上定事,蓋用關防印信,各執壹冊為據,俾即日按照和約開載之條,施行妥辦無礙矣。要至和約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國記年之
壹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由江寧省會行
主要影響:
1.社會性質的變化。條約簽訂前,中國是壹個經濟上自主的國家,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占著統治地位;條約簽訂後,中國領土、領海、司法等主權遭破壞。外國侵略者利用侵略特權,瘋狂向中國傾銷商品和掠奪原料,逐漸把中國市場卷入世界資本主義市場,中國自給自足的封建經濟逐步解體。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社會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矛盾,開始轉變為外國資本主義和中華民族的矛盾
3.社會革命任務(革命對象)的變化。條約簽訂後,中國人民肩負起反對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和反對本國封建統治的雙重革命任務。中國從此進入了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